楊明申請保釋上訴獲批 暫不用入獄 (17:25)

文章日期:2021年11月04日

楊明(原名林明樂)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的案件,今日下午判刑。裁判官判楊明監禁18日、停牌2年,並要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而「車輛玻璃透光度不足」一罪則罰款3000元。

辯方律師即時提出上訴及為楊明申請保釋,保釋條件為3萬元現金,要居住在所申報的地址,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逢周一、三、五下午3時至6時到山頂警署報到,最後獲批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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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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