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新例最快8月生效

文章日期:2018年02月12日

【明報專訊】根據現行法例,持有酒牌如酒吧、食肆及會社,不准許18歲以下人士在該處飲用酒類。為進一步保護年輕人免受酒害,立法會已於上周四(2月8日)通過《2017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禁止所有商店包括郵購、網購,向18歲以下人士售賣和供應酒類,預計最快可於今年8月生效。

至於為何以18歲為界線,而非20、21歲?衛生署回覆指大部分國家的最低合法買酒年齡為18歲,而以現行的香港法例,在領有牌照的地方飲酒和購買香煙的最低合法年齡為18歲,再加上《成年歲數(有關條文)條例》(香港第410章)亦以年屆18歲為成年,綜合外國數據、本地情况、執法的可行性,以及業界實際操作後,故將最低合法買酒年齡定為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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