揀啱隨便攞走

文章日期:2018年04月05日

【明報專訊】閱報得知總部設在瑞典的大型連鎖時裝集團H&M日前披露公司未售出的衣服總值達43億美元,折合超過330億港元。這則新聞令我想起去年底的一則舊聞,H&M被丹麥電視台節目揭發自2013年起已經燒毀了60公噸賣不出去的服飾。H&M對此指摘發表聲明否認,辯稱該批衣物並不是「賣剩蔗」,被燒毀純粹因為發霉或含鉛量超標。新舊聞拼合起來得出的結論是:快速時裝製造出海量的衣服,光是庫存內「賣剩蔗」已經以數十億件計。拿去燒掉會引發公關災難,但繼續擱在貨倉內,愈堆愈多,年報年年提到,也是丟人現眼。

快速時裝興起 消費者不停換款

快速時裝的興起除了導致「賣剩蔗」堆滿貨倉,品牌鼓勵消費者不停買不停換款,結果也令所謂的「舊衣」塞爆各區的衣物回收箱。農曆年前我經過跑馬地巴士總站附近的衣物回收箱,見到如照片顯示的奇景:不單衣物回收箱如常爆滿,箱外還放着多個裝滿衣服的行李箱和購物袋。既已知道冬天衣物就算捐出去第三世界的貧富人民也用不着,也理解所謂的計劃管理機構「地球之友」其實只是收了民政事務處的錢然後將「處理」「舊衣」的工序外判出去,我對着奇景忽發奇想:想像自己不知從哪裏弄來時裝店的貨架一個,然後將行李箱逐一打開並將衣服取出掛在架上陳列,邊向路人招徠喊着:「埋來睇、埋來揀、揀啱隨便攞走」。

垃圾不過是錯配的資源

我在社交媒體分享我的奇想,立即引來關心我的朋友勸說道:「別這樣做喔,犯法的喔!」回收箱上面確實有警告字句說取走箱內衣物會干犯盜竊罪行,可是行李箱和購物袋不在回收箱內,而是在箱外。可是熟讀法律的環保朋友立即告知香港法例第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32)條規定: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棄置於公眾地方、空地或垃圾站的垃圾中搜尋或撿拾垃圾,或在棄置於任何放置在公眾地方、空地或垃圾站的垃圾桶、垃圾箱、垃圾簍或垃圾車內的垃圾中搜尋或撿拾垃圾,或移去如此棄置的垃圾的任何部分,可處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

由於準備以身試法,我連解釋都已經準備好:「裁判官大人,垃圾不過是錯配了的資源。這條法例懲罰嘗試拯救物資使其不落入堆填區的良民,實屬惡法,應該早日予以廢除。」

文、圖:彭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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