謬誤逐個拆解 在家安寧死後要驗屍?

文章日期:2018年08月13日
末期病情無法逆轉 可選擇親人陪伴在家離世

【明報專訊】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階段。不少末期病患者,臨終前都希望回到熟悉的家中,在家人陪伴下度過最後時光。

二○一六年香港大學的調查發現,逾八成港人期望由自己決定安寧照顧的安排,而非由醫生、家人或其他人作主。

香港的在家安寧服務仍未普及,謬誤多多。作為家屬,如何在家支援末期病患?病人在家離世,是否一定要報警或驗屍呢?選擇在家臨終,誰人簽發死亡證?種種疑問,由醫生逐一解答。

■問醫生

◆岑:岑健(養和醫院急症科專科醫生)

◆梁:梁萬福 (老人科專科醫生)

■最後歲月只能住醫院?

問:什麼是在家安寧服務?

岑:對於在家安寧,很多市民甚至是醫生,都未必很清楚,到底如何才能在臨終日子留在家中?有什麼要事前準備?其實在家安寧,是專為病情無法逆轉的末期病人而設,例如嚴重認知障礙、末期癌症,或是單一器官包括心、肺、腎嚴重衰竭,這些病人不喜歡醫院環境,他們可以選擇在家臨終。在醫院門診部,不時有末期病患者或其家人求助,向醫生表明不想進出醫院,又極不願最後日子在醫院度過,查詢有什麼選擇。「在家安寧服務」提供醫生、護士等醫護人員上門醫療服務,支援整個家庭,病人在家接受醫護人員看診,不用到醫院,可在家人陪伴下走畢生命最後的路。

■在家安寧要什麼條件?

問:若病人對在家安寧服務感興趣,如何轉介?

岑:大部分香港人都不知道在家安寧服務,亦不知道他們有這個選擇的權利。很多末期病患的家屬,未必懂得照顧病人,例如病人因經常躺牀而生褥瘡,以致需要帶病人見醫生。有些病人會說不喜歡醫院的環境,亦有些病人覺得來看醫生勞師動眾。在這情况下,家庭醫生除了提供治療外,可建議病人選用「在家安寧服務」;不過在轉介前,要先全面了解病人的病情,現階段接受的專科治療,看醫生的頻密程度,以及病人對自己病情的認識程度。家庭醫生還要知道病人的家庭環境,例如家人可以給予多少照顧,是否願意付出時間去照顧病者等。另外還要考慮病情的發展,例如是否很快會變差,抑或是慢慢變差。家庭醫生會選擇適合的個案交給專科醫生,再由專科醫生作最後判斷。

■何謂病情無彎轉?

問:如何決定病人是否適合「在家安寧服務」?

梁:當收到家庭醫生轉介,專科醫生需要詳細評估,了解患者、家人的意願,以及其疾病是否無可逆轉。所謂「無可逆轉」,在醫學上要確診為末期病患者,最普遍是末期癌症,晚期認知障礙症,末期的心衰竭、呼吸衰竭和腎衰竭等。針對末期病患的治療,效果有限,而治療亦有可能只會為病人帶來不適、不便。即使繼續治療,病情仍會惡化。

根據過往經驗,大多數選擇在家安寧的末期病患個案,都曾數次入院而病情無法逆轉,最終病人或家人都會選擇停止接受介入式治療,避免病人受無謂的痛苦。

當藥物和手術治療都無法將病人醫好,而病人必然要面對死亡的時候,醫生才會建議病人考慮在家安寧照顧。相反,如果病症仍有機會透過藥物或手術治療改善病情,醫生都會建議病人繼續接受治療。

■不用再看醫生?

問:病人選擇在家安寧,是否代表不用再看醫生?

梁:當然不是。在家安寧只是不再接受介入式治療,但仍需醫護人士監察病情。事實上,末期病患選擇在家安寧,除非是突然死亡,否則大部分病人的病情都在走下坡,愈來愈辛苦。病人可能不太清醒、呼吸有困難,需要醫生定期監察,提供止痛或其他藥物紓緩不適。因此在最後階段,醫護人員上門看診的次數亦會較頻密。一般情况下,醫生會每兩星期一次上門為病人診症,在最後階段,醫生每兩三日要看病人一次。除了有實際需要,醫生上門亦可以令家人安心,知道這條路是有人支援的。此外,按照香港《死因裁判官條例》,如果有人在家自然離世,必須在離世前十四日內曾接受註冊醫生診斷,證明該人已被診斷患有末期疾病,否則屍體有可能需要接受剖驗,所以選擇在家安寧,也要繼續睇醫生。

■家人要學清潔遺體?

問:如何準備合適的家居環境,方便在家安寧照顧?

梁:接受在家安寧照顧,醫生會到患者家中,清楚解釋病人的病情將如何轉變,有什麼徵狀會出現,當面對死亡時,家人有什麼需要預備,並安排社康護士上門教授基本的護理知識。此外,設施的準備亦很重要,家人可考慮為病人購入比較舒適的醫院牀,協助病人坐高、移動,一般需數千元。患有認知障礙症,或神經系統問題的病人,例如中風,後期可能出現吞嚥困難,家人要學懂抽痰。因應個別情况,有些患者會需要氧氣機、抽痰機協助,令他舒適一點。此外,有時病人深夜在家中離世,可能要翌日早上才能移動遺體。因此家人亦需學會如何清潔遺體、調校適當室溫,好讓病人有尊嚴地離開。

■屋企會變凶宅?

問:病人在家離世,家屬是否要立即報警?居住單位會變成凶宅?

梁:家人一般最關心的問題是,病人在家離世是否合法?香港有九成人都在醫院過身,令很多人以為一定要在醫院過身才屬合法。病人在家中離世,就以為一定要報警處理,再將遺體送往剖驗,其實都屬謬誤。就香港法例,註冊醫生在病人離世前十四日內見過病人,並在離世後廿四小時內上門證實不屬於「非自然死亡」,註冊醫生是可以在死者家中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再由死者家屬拿着前往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繼而安排殯儀服務移動遺體。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死亡之後,遺體必須於四十八小時內移送到一個合法存放的地方,即是任何的殮房、殯儀館。所以在病人未過身之前,建議家人預先向殯儀公司查詢有關安排,做足準備。

至於很多人擔心病人在家中過身,居住單位會變成凶宅。其實凶宅主要針對死於非命,即是他殺或自殺的個案。我們處理大部分的個案都是八九十歲以上的長者,能夠在家中自然死亡,對中國人來說都是好事來,不會構成凶宅的因素。

文:高嘉莉

插圖:杜思頴

編輯:林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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