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開放數據 發展真正「智慧城市」

文章日期:2018年09月26日

【明報專訊】香港的開放數據做法落後,一直為人詬病。開放數據(Open Data)一般是指「政府或商業機構所獲取的大量數據開放給民間或其他持份者自由使用,而且資料是可供機器讀取(machine-readable)的格式發放」。

開放數據對改善香港人的生活質素十分重要。政府近年經常提及要發展智慧城市,若要成功仿效外國,開放數據其實是十分重要的一環。例如公共交通工具的營辦商將實時數據開放給公眾使用,有關數據便可以用來設計一個計算最快轉車時間的應用程式。現在香港公共交通工具營辦商僅僅提供自家製應用程式,公布位置實時數據,雖然數據可供公眾使用,但並非「可供機器讀取」,故並不符合開放數據的準則。如果香港要發展智慧城市,開放數據必須要做得更好,才有可能發展成真正的「智慧城市」。

香港政府早在2011年,已推出「資料一線通」,向公眾開放由各政府部門/私營機構提供的資料。但當中開放的數據價值並不高,例如自修室地點、港鐵車站位置等,實用性欠奉。另外,「資料一線通」內的資料並不齊全,很多涉及公眾利益的資料並沒有公開, 例如關於警務處、區議會、立法會等資料。即使是已公開的資料,大部分是以「已處理過」的方法公開,包括只公布平均數、事先製作圖表等方法,可用度根本不高,公開亦無甚用處。而且大部分已公開的檔案均是採用PDF這類格式發放,難以再次使用或應用於開發上。

守則過時 立法保障知情權 

如果要推動香港的開放數據,必須從幾個方向入手,其中最重要的,必定是制定《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香港並無現行法例保障市民知情權,反觀全球各地大部分國家都已立法,強制將政府文件或資料存檔。香港由於並無立法,往往經常出現遺失、隨意註銷的情况,要查證檔案變得異常困難。所以香港必須盡快為資訊自由法立法,將公營機構、政府等資料加以儲存,保障市民知情權。

另外,香港現行的《公開資料守則》只是一套並無約束力的指引,而政府亦沒有好好執行這套指引。其規管的範圍亦相當狹窄,香港約有460個公營機構當中,只有廉政公署和金管局受《公開資料守則》規管,其他機構包括區議會,都不受這條指引約束。《公開資料守則》由1995年沿用至今,一直未有檢討或者修訂,但1995年與現今社會環境明顯大相逕庭,這套守則明顯落後,未能貼近社會需要。香港理應仿效英國,制定具法律效力的《資訊自由法》,規定政府向市民提供資料的責任。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競選時曾承諾在任內落實《資訊自由法》和《檔案法》,推動政府公開數據。但現時仍未見相關措施或者條例草案,希望政府會早日就開放數據制定相關法例及指引。

文:鄺頌晴(香港互聯網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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