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教室:說產假

文章日期:2018年10月19日

【明報專訊】最新《施政報告》宣布,女性產假由原來的10周延長至14周。政府會承擔月入5萬元以下僱員所享的額外4星期產假的薪酬,即是月入5萬元以上的女性,新增產假超出政府資助額的支出就要由公司負責。立即想到幾個問題,以上的「計算」,需要涉及幾多額外包括人手和時間的開支?5萬的分水嶺是怎樣劃分出來的?抑或是誰人說了算的?

不要誤會我提出以上問題是想為政府慳錢,14周產假亦不是什麼皇恩浩蕩。做過媽媽的都知道,照顧初生嬰兒有多辛苦勞累,根本沒有時間好好休息讓身體復元,就要趕返工,確實不人道。所以丈夫的侍產假應該同樣增加,最少4個禮拜,對太太和初生BB的照顧都有極大幫助。我之所以有質詢,是政府最叻把簡單事情複雜化,明明好事變壞事。香港生育率有幾高?位高權重工作繁忙的女性,真正生仔都唔得閒,即使想生,精神緊張壓力大,想懷孕也很不容易。政府明明大把錢,那5萬以下的限制,根本多餘!題外話,我們這些中產家庭交稅交到足,政府大花筒亂使錢,我們什麼福利都享受不到,實在氣頂!

剛巧早前8月平機會曾發表研究報告,指香港勞動市場中普遍歧視女性,需要照顧年幼子女的母親會遭到受聘及升職上的限制。所以很想趁機問問平機會,今次政府只承擔5萬元月薪以下的決定,會否令5萬元月薪以上的女僱員懷孕,被公司歧視的風險增加?

全速「造人」抗裁員?

不過除了產假,香港勞工法例對在工作期間的懷孕婦女的保障,其實很足夠。當然會有不懷好意的員工,利用這些保障攞盡公司着數,放完產假即遞信辭職的個案我亦見不少。印象最深刻的一個,是收到風公司要裁員,女職員知道自己勢危一定逃不過。想到一條無得輸的大計,就是和公司鬥快,馬上全速「造人」。真正話咁快搞掂,公司信未出,她的醫生證明懷孕信已經交去人事部。他他條條hea住做,攞齊前四後六產假大假。放完之後返工繼續hea,老闆沉不住氣即炒,結果氣上加氣。那女員工去勞工處、平機會投訴被歧視,獲得勝訴,老闆要再付一筆罰款了事。

有讀者來信說最近見了份新工很喜歡,但剛剛發現自己懷孕了,是否應在簽新合約前告知公司她已懷孕的事。擔心這會否令新公司拒絕請她。問我等過了試用期或是返了工才通知好不好。我的答案幾時都是Honesty is the best policy!懷孕的事瞞不了多久,即使瞞得過試用期公司不能夠解僱,亦不能享有前四後六的懷孕福利。難得找到自己喜歡的工作,與其破壞關係誠信受損,倒不如坦蕩蕩事先聲明,應該不會改變請你的決定。否則不做也罷,不見得是損失。

■Profile

張慧敏(辣媽),獵頭顧問公司老闆,職場專欄作家。

文:張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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