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以上開始要預備 定好三寶 晚年安心

文章日期:2018年11月10日

【明報專訊】在剛過的一星期,我與一班朋友去了四川王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遊玩。全團12人均是嬰兒潮的young old。年齡相近,興趣相同,在遊山玩水的旅程中,我們多的是:相互交流及吹水。有人會細數「一生人不能錯過的10套電影」,有人說出「60歲後首次紋身的心路歷程」,更有眾人齊唱「最難忘的廣告歌」;每晚話題都不同,真是多姿多采,一樂也。

在其中的一個晚上,有人說:「梁醫生,不如你就和我們講講像我們這般的年輕老人,該有什麼要注意啦!」

「噢,好呀!就讓我來說說『老來三寶』吧!」

文:梁萬福(老人科專科醫生)

或許因為我是老人專科醫生的緣故,眾人起先還以為我說「三寶」必定與健康或飲食有關。但是,我說的「三寶」其實是:

1. 平安紙(遺囑)

2. 持久授權書

3. 預設醫療指示

我即場做了一個簡單調查,12人當中,9人從來沒有聽過「三寶」,而做齊「三寶」的竟無一人。由此可知,到目前為止,「三寶」在香港社會一點也不普及。

但是,作為一個老人科醫生,我覺得「三寶」真是很重要,更不只是老人才需要;其實是每一個開始踏進人生下半場的人都應該擁有。或者可以說:凡40歲以上,就應好好認識三寶和及早擁有。

在工作中我實在碰上不少病人,突然中風、昏迷、失智及失去行動及認知能力,但遺憾地,他們大都未能在發病或失去認知能力前,作好安排及指示。一旦發生事故,他們不能自決或失卻預算,更令家人面對艱難困境。故我認為「三寶」是每一個成年人在他神智正常時,便應為自己及家人預先作出的決定及安排。

若你問我,三寶之中,哪一寶比較次要?那麼我會說是第一寶:平安紙。眾人也熟悉平安紙(遺囑)究竟是什麼,甚至有人說,就算沒有立平安紙也沒問題,香港是一個使用普通法的地方,當一個人死後,他的遺產便會根據普通法原則分配,因此毋須立遺囑。這個說法或許是對,但根據普通法分配未必是你的意願呢!只有是你立下的平安紙,才會依足你的意願行事。又有很多人以為立平安紙一定要找律師,但是香港作為一個普通法地區,在兩個成年人見證下的遺囑已屬有效;立遺囑人只要在遺囑內訂明執行人選及列明遺產分配方法便成。不過,我亦提醒團友,要注意在找見證人及執行人時,最好找一些年紀較我們年輕;否則若他們比我們早去,到時又要另找賢能便麻煩多了。當然,自己訂立遺囑是不費分毫,但若你不太介意付多少費用,我認為找律師協助訂立較方便。不過,有一點需要提一提:年老長者立遺囑時最好找醫生,證明在立遺囑時精神狀態良好正常,否則遺囑可信性在日後可能受質疑。

持久授權書:運用財產更有彈性

對於第二寶:「持久授權書」,友人當中大都不明瞭它的意義及做法。其實早在20多年前,香港已為「持久授權書」立法。生命無常,一個看來健康活躍的人一朝得病,如嚴重中風、認知障礙症等,便不能處理個人財務及資產。「持久授權書」的設立就是讓我們在精神健全的情况下,預先選擇一個信賴的人,在我們喪失行為及認知能力後,替我們使用我們自己的資金去供養生活。或者可以說,像我們嬰兒潮的一代人,到了這年紀或多或少都有一些資產;如房地產、股票、基金及保險等。若我們沒有預早設立「持久授權書」,當患病和喪失行為能力,在最需要用錢的時候,我們的親人或朋友都不可以動用我們個人名下的任何資產去照顧我們。在這情况下,他們可以根據現有做法,透過由監護委員會委任的監護人去管理我們的財產。但是,申請監護令一般需時數月至半年不等,而且法例上限制每月行使資產約15,000元。這個上限,對於很多人來說未必足夠。雖然你的親友或許可以尋找另一個方法,即向高等法院申請排期監管財產的任命,但這需時更長及法律費用更貴。所以,及早訂立「持久授權書」能省卻不少麻煩和困惑。我尤其叮嚀進入人生下半場的幾個單身貴族團友,更應及早設立「持久授權書」呢!

預設醫療指示 免臨終前受無謂苦

當我說到第三寶「預設醫療指示」時,席間立即有團友分享,他曾目睹親人病患末期,在病情無可逆轉的情况下仍要接受一連串不必要的痛苦治療,真是萬般無奈、怵目驚心。因此,他立即表示,很想盡快簽署這「預設醫療指示」,表明在末期病患時,不接受無謂急救的指示,了卻心中牽掛。其實「預設醫療指示」在香港並沒有立法。法律改革委員會只在2006年文件中鼓勵透過教育去推動相關工作,2009年食物衛生局在其報告中,提供了「預設醫療指示」的範本。其後,醫院管理局亦制訂了相關指引及表格。不過,「預設醫療指示」在港的推廣實在不夠,直至現在它仍然未能普及使用。由於篇幅所限,我只能分享到這裏。期望在下一篇,能詳細一點說說「預設醫療指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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