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卅晚警署苦等?

文章日期:2018年12月04日

【明報專訊】現時舞龍舞獅很普遍,但原來每次出動前兩星期,仍要先跟警務處申請許可證。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C條),遞交所有參加者的個人資料及身分證副本,才能處理申請。姜偉池指出,因為以往武館出獅時經常發生打鬥,例如《大公報》一九七○年五月八日就有標題為「青衣舞獅起禍 二百人大混戰」的報道。現時各龍獅團體正向政府申請簡化程序,希望能吸引更多年輕人參與。「據說會將申請手續電子化,我們不用將申請書送到表演地區的警署,而是可以網上申請,這樣就不用四圍撲。」他說每次農曆新年前,負責辦理手續的同事年三十晚都要到警署等候,才可一次過取回初一至初三的許可書,非常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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