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照顧﹕15歲子女不能獨自遊公園? 疏忽照顧定義廣 家長易墮法網

文章日期:2018年07月03日

【明報專訊】7歲女童遭母親疏忽照顧,餓至「皮包骨」慘變植物人案,引起全城關注,女童母親因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被裁定疏忽照顧兒童罪成,判囚15年3個月。

虐待兒童固然令人髮指,但「忽略」照顧同樣有罪,而且法例所保障的,不僅是年幼兒童,就連中學生都包括在內。作為家長要特別小心,免得誤墮法網!

為「找人睇仔」而煩惱

Cindy是上班一族,自兒子啟楓入學後,便將他交由胞姊照顧,直至升中後仍不敢放手。不是Cindy「怪獸」,而是因為一條法例,「以我所知,16歲前(把孩子)獨留在家是犯法的」。為免惹上不必要麻煩,Cindy唯有在兒子放學後、她放工歸家前的「真空期」,安排補習老師上門補習;不用補習的日子,則請姨母上門「照顧」啟楓。

不過,與其說「照顧」,不如說「看守」。Cindy形容兒子自理能力高,「他小學就會煮飯、做家務了」。所以這位姨母往往只是跟啟楓一起看電視,而更多時間,這個年輕人都留在自己的房間,姨母則在客廳找事做。

「寧叫子女約朋友玩」

近年幾,Cindy夫婦都要輪班工作,兩人因經常要上夜班,姨姨要待至晚上11時多才能離開。若碰上姨母有事或學校長假期,Cindy就頭痛不已,「這些情况,我會叫啟楓多約朋友去玩,不要獨留在家,但總不是天天有人能陪他的,唯有要求他回學校溫習」。直至兩年前,啟楓終於跨過16歲「門檻」,Cindy不用再為「找人睇仔」而煩惱,姨母亦功成身退。

自行搭車都踩界?

相對於步步為營的Cindy,Stephen的育兒作風便大膽得多。他的兒子Anson今年13歲、念中二,但早在Anson小一時,Stephen已經讓他由馬灣自行坐村巴前往青衣,藉以訓練獨立能力。

但Stephen強調不是一蹴即就,「我們分階段嘗試,例如最初媽媽會陪他到候車站上車,我就在他下車的終站接他,直至Anson四年級,我們才完全放手,讓他自行前往深水埗或九龍塘去練習壁球」。

究竟是Cindy過分緊張?抑或Stephen太過大膽?

律師梁永鏗表示,香港並沒有一條獨留兒童在家的法例,因此,也沒有明文規定,哪個年齡的兒童不能獨留在家。只是萬一出事,警方很多時會援引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來檢控。

沒明文規定 獨留年齡

根據這條法律,「任何超過16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任何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或導致、促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包括視力、聽覺的損害或喪失,肢體、身體器官的傷損殘缺,或精神錯亂),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3年。

何謂故意?何謂忽略? 法例沒清楚說明

但何謂故意?怎樣才算忽略?梁永鏗坦言他也「答不到」,但法官會有一連串考慮,「獨留兒童不一定是忽略兒童。假設子女已年屆14、15歲,家長做了安全措施,鎖好窗花、關掉爐灶,肯定這個少年人不會墮樓,亦不會受到其他人襲擊,那麼家長離家一陣子買東西,是否算疏忽照顧呢?我便看不到這方面的證據」。

大律師陸偉雄同樣指出,法律嚴苛,但法官並非冷血。「你說獨留3歲子女被判監3年,不足為奇;但我就不相信,獨留智力正常的15歲半兒童,法庭也會判監3年。」

「法律嚴苛但法官非冷血」

陸偉雄強調,並非鼓勵家長獨留兒童在家,「法例的精神是要保護兒童,儘管孩子已經14、15歲,家長仍然有責任看管、照顧。所以在暑假,把中學生獨留在家,並不是理想的做法」。他建議雙職父母上班時,可把子女交託親友照顧。

家長不能把未滿16歲的子女留在家中,那麼像Stephen般讓兒子獨自乘坐交通工具,又或者像Cindy般建議兒子自行約朋友去街,又算不算違法呢?

梁永鏗表示,如家長讓未滿16歲的少年人單獨外出,萬一途中發生意外,警方一樣可引用《侵害人身罪條例》來檢控家長。但他認為家長毋須過分擔心,「假如孩子已經有14、15歲,平日醒目懂事,而家長事前亦研究過路徑安全,我相信,即使發生意外,法官亦會有合情合理的判決。」

法例含糊 家長感混淆

不過,Stephen就覺得這條法例容易令家長誤墮法網。「法律不應該有含糊的地方,應該清晰告訴市民什麼才是違法;另外,若指兒童或少年受到傷害才會構成罪行的話,就更加不合理。因為意外隨時發生,即使我和孩子在一起,也有機會遇上,又怎可能因為他獨個兒時受傷便要控告父母呢?」

梁永鏗亦同意法例有不清晰的地方,「相關部門值得研究一下,可以考慮給多些指引,不用大家瞎猜」。而作為過來人,Cindy亦覺得法例擾民,「青少年已經有基本解決問題的能力,至少懂得向人求助,有事也曉得報警處理吧,實在無需要成年人時刻在旁照顧」。

文:李樂嘉、顏燕雯、沈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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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 PaMa 教得樂 第1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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