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璨琛醉駕判120小時社服令停牌一年

文章日期:2018年04月28日

【明報專訊】李璨琛(原名李瑋璁)於2月涉醉駕被捕,酒精呼氣測試超標近兩倍,被警方落案檢控一項醉駕罪,他早前已承認控罪,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決,法官聽取過社會服務令報告,認為報告正面,接納建議判以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12個月及停牌後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錯就要認 會跟足指示做」

李璨琛穿西裝、架黑框眼鏡於上午9時半到法院聽審,表現相當緊張,直至聽完審判結果後才鬆一口氣。約上午10時,李璨琛步出法院,企定定接受訪問。問可認為判決合理?他說﹕「我會跟足指示去做,錯就要認,打就要企定,所以我一定會配合。」他直言判決前心情緊張,太太亦很擔心。可會考慮戒酒?他說:「其實我都無飲了!其他沒有什麼補充。」

【案件編號KTCC815/2018】

記者:林祖傑

攝影:孫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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