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引用法律觀點 伍家謙︰香港是否適合立法 (13:05)

文章日期:2019年10月04日

十一國慶日警民激烈衝突,有消息指政府擬透過《緊急情况規例條例》(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等,行政會議今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伍家謙昨晚在社交平台上載他主持的港台節目《日常8點半》,訪問黃國桐律師時的截圖,留言︰「星期三晚主持港台電視節目 #日常8點半,其中一部份(分)就正正討論反蒙面法。香港是否適合立法?感謝嘉賓黃國桐律師,把相關之法律觀點解釋得清楚明白,值得一看(由09:35開始,當然最好成個節目睇晒啦)。」

「重點節錄:黃律師指出,目前實施反蒙面法的西方國家(法國、德國、丹麥、奧地利......等等),絕大部份(分)奉行政治與公民權利國際公約,即前題是反蒙面法的存在並不違反人權。已立法國家擁有民選議會及民選政府,擁有公權力的官員由民選產生,或由民選政府委任,人民對政府的約束力遠高於現時香港;在全面直選的地方,人民已有機會用選票表達訴求(並能達至一定效果),所以在行使憲法上的示威權時,其監管尺度必然與沒有直選的地方有差別 - 此為西方國家支持立法者之立論根據。」

「實行反蒙面法,其中一個目的是讓執法部門易於拘捕及舉證。環觀今日香港,執法者在拘捕上已幾乎將法律賦予的權限推至最大,而在法庭舉證亦不困難;即使在沒有反蒙面法的情況下,其拘捕、檢控和舉證的難度,都談不上高。」

「說得很清楚了。」

(即時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