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強調認罪答辯嚴肅重要 楊明案件押後至8.31續審 (14:39)

文章日期:2021年07月09日
控方強調認罪答辯嚴肅重要 楊明案件押後至8.31續審(拍攝:鍾偉茵、剪接:葉靜文)

【今日直擊】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初駕車在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其後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

於3月再審楊明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不成立,而他早前承認其餘兩罪,原須即時還押等待背景報告,4月14日判刑。不過,代表楊明的資深大律師清洪表示楊明有意推翻另外兩項的認罪答辯,因為他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令楊明以為自己不會被還柙或判監。清洪自言向楊明提供了不恰當的法律意見,稱在楊明推翻答辯後不再代表楊明,獲裁判官接納將案件押後再審。

今天楊明再度上庭覆核聆訊,於早上8時50分現身東區裁判法院,穿上米色西裝配白色T-shirt白波鞋,繼續有女友莊思明陪伴在側,神態自若,還與在場記者揮手打招呼。對於裁判官早前批准楊推翻早前的認罪決定,控方今要求裁判官覆核他批准楊的決定,並強調答辯是嚴肅的程序,認為裁判官准他推翻認罪決定屬錯誤。

另外,控辯雙方與裁判官就「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獲審罪名不成立各有見解,裁判官最終決定將案件再度押後至8月31日續審,楊明保釋條件不變,隨後楊明與女友莊思明手拖手步出法院,還企定讓傳媒拍照,問到今次有沒有信心脫罪?他只著傳媒小心點免跌倒,然後上車離開。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