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言自得:強制舉報虐兒

文章日期:2022年10月03日

【明報專訊】上期談到虐兒,不少老友回應,說不明白為什麼有些父母,可以對子女痛下毒手。有老友認為,這等心理變態的父母,不適合養兒育女,社會應第一時間褫奪他們的撫養權,讓被虐兒童脫離魔掌,在正常環境下成長。亦有老友說,虐兒者不一定是父母,可能是受託照顧孩子的親人、朋友、傭人。這等人負人所託,為發泄情緒而以殘酷手段對待兒童,必須予以嚴懲。

儘管社會不斷對虐兒者口誅筆伐,虐兒行為卻無法杜絕。虐兒與其他罪行不一樣,一般防止罪案的方法,對虐兒收不了杜漸防微之效。2021年法庭審結了一樁5歲孩童被父母虐待致死的個案。審訊期間,傳媒還報道了孩子長期有受虐迹象,包括身體傷痕及行為異常,要是曾照顧孩子的人士能及早向有關當局通報,當可避免慘劇發生,孩子不至枉死。報道引起了關注,更觸發了社會及輿論反應,政府也很快推出「強制舉報懐疑虐兒個案」法案,現法案正在諮詢階段。

根據新法案的公眾諮詢文件,經常與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接觸及受監管的行業,包括醫療界、教育界及社會福利界的從業員,當懷疑兒童「受到嚴重傷害」或「有受嚴重傷害的迫切危機」時,須向警方或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轄下專責小組舉報,不履行舉報者要負刑事責任,一經定罪,刑罰定為3個月監禁及罰款5萬元。諮詢文件亦說明,「傷害」不單是身體虐待所致的肉體受傷,還包括了性侵犯、疏忽照顧和心理虐待。

諮詢文件一出台,馬上引起了社會各界,尤其是與上述行業有關人士的關注。大家普遍對政府訂立保護兒童法案表示歡迎。兒童是容易受傷,又往往未能求助或提供受虐詳情的「弱勢社群」,社會有確實需要保護他們。但「知易行難」,上述法案在執行上是否如表面般簡單,會否弄巧反拙?

在細節下工夫 免好心做壞事

以醫療界為例,醫生屬「強報」的專業人士,但制訂法案的人士可能不明白,不是所有醫生都是「經常與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接觸」,除了兒科醫生,其他醫生可能甚少接觸兒童病人,有些專科,例如放射診斷、病理、微生物學等科目的醫生,可能根本沒多少機會接觸任何病人,把他們歸納入「強報」行列,似乎有欠公允,亦不實際。因虐待而致身體嚴重受傷也還罷了,一般醫生應可察覺得到,但性侵、疏忽照顧和心理虐待,卻不容易察覺,有時更需要對兒童家庭背景了解,許多更不是一兩次短暫診治便可以判斷。

有醫生朋友說,為免誤墮違反「強報令」陷阱,法案通過後唯有「有殺錯,冇放過」,只要有任何懷疑,毋須細究便舉報,雖然當局已從善如流,第一輪諮詢後已把虐待的嚴重度分為三等,只有最嚴重的第一等才須強制舉報;但為了自保,管他是哪一等,全部舉報是最佳選擇。有醫生朋友更絕,說只要抱有懷疑的全轉介到公立醫院的急症室,自己便脫了關係,管它急症室是否「淪陷」。

法案本意是保護兒童,值得支持。但「魔鬼在細節」,當局和立法諸公須得在細節下點工夫,免得法案好心做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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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霍泰輝(兒科專科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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