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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言自得:不良廣告

文章日期:2025年02月10日

【明報專訊】多年前曾經診治過一名出生只有數月的小病人,父親阿貴是內地個體小商戶,教育程度不高,但受惠於開放改革,掙了一點錢,便全家移居到香港。商人重利輕別離,阿貴為了生意,香港內地兩邊走,他不在港時,貴子便由小蓮獨自照顧。

我還記得貴子病重,小蓮手忙腳亂,不知所措地送他入院的情景。原來貴子不舒服已有好幾天,小蓮起初不以為意,只見兒子整天懨懨欲睡、食慾不振,間中手足蹬直,頭頸向後仰,以為他受了驚嚇。因為丈夫不在,不敢獨自帶兒子看醫生。後來不知是從電視或報章上看到一些小兒「靈丹」的廣告,說「靈丹」能定驚除痰,驅寒祛風,治小兒百病。小蓮看了覺得不妨一試,馬上到附近藥房購買「靈丹」給貴子服用。那知貴子的病狀不但沒有起色,反而日趨沉重,入院那天早上,小蓮只覺他好像人事不省,氣若游絲。大驚之下向鄰居求救,在鄰居幫助下急召救傷車把孩子送院。入院後貴子證實患了細菌性敗血症及腦膜炎,且有腦癇現象,搶救後在深切治療部住了一段時期,終於慢慢復元,但因為腦膜炎傷害了腦神經,日後很大可能患上腦發育嚴重障礙及永久殘障等後遺症,視覺和聽覺也會有問題。

小蓮雖慶幸兒子性命得保,但卻不能接受他腦神經受損的事實。「明明說『靈丹』能治小兒百病,我以為貴子服用了便不用看醫生,這不是明明騙人麼?」她憤憤不平地問我。

其實,大眾媒介有不少類似廣告,騙人的豈止小兒「靈丹」!香港法律一向不容許處方藥物向公眾賣廣告,而大部分處方藥物,都經過非常嚴謹的大型研究,有充分證據證明其療效,並得到國際有關監管機構(例如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認可。至於非處方藥物,即是那些在藥房毋須「醫生紙」也可購買的藥物,雖然可以賣廣告,但嚴禁不盡不實,有誤導性質的宣傳。看來,只要是標明「藥物」的商品,公衆受廣告蒙騙的機率不高。

「插入廣告」更易誤導市民

但「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市面充斥着不少包裝成營養補充劑、健康食品,或草藥製成品的疑似藥用製劑,這些東西管制沒有藥物這麼嚴格,給商人有機會大賣廣告,廣告中宣傳的藥效當然沒有什麼科學證據。我最近看到一則廣告,是一名藝人說自己的心臟很不舒服,服用某製品後便精神爽利,心臟再無不舒服感覺。不少人諱疾忌醫,看了廣告都會心動,抱着不妨一試的心態,若有患心絞痛、心肌梗塞,或其他心血管疾病的病人因而受到誤導,延遲了看醫生,那便真是「死得人多」了。這則廣告只是冰山一角,還有不少類似的宣傳,不知誤導了多少人。最要命的,就是現在流行的「插入廣告」,當藝人、受訪問者,或疑似醫護說某「製劑」對身體有多好,療效有多強勁時,觀眾根本搞不清他們是正在賣廣告還是發布有證有據的醫療資訊,更容易受到誤導。

其實根據法例,任何商品廣告都不應該刻意誇大或無中生有,尤其是涉及治病或影響市民健康的商品。但現今社會卻似乎對這類不良廣告倍加容忍,希望當局能夠正視。

文:霍泰輝(兒科專科醫生)

(中大榮休教授,專攻新生兒,論盡奇難雜症,月旦醫護界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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