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助理教授葉蔭聰上周撰文評論港大炒戴耀廷時透露,他的「實任」申請被否決,明年就得離校。有年輕學者朋友記起他在《星期日生活》有個「大學怪談」專欄,說想不到這怪談翻到後面,連作者都被逐出學校,看得人背部發涼。學術路呢個game在香港究竟點玩?我們常常說的學術自由,在這個遊戲中如何體會?
嗱,簡單來說是這樣。想像你讀飽書,取得博士學位之後,想在學術界混/貢獻社會/發掘知識寶藏,走學者的路,於是你看看哪間大學請助理教授。助理教授這個位置等如學校讓你做教授候選人,前面是「3+3」的路,即3年有一次機會,再3年又一次機會,可以申請升上副教授,得到終身合約,還可向上爭取副轉正。
此時,平行世界中可能有3個你。第一個世界,你聽講進入3+3等於斷六親,埋頭苦幹做研究寫論文,還是不了,選擇走教學路,在大學裏做講師,那你的路可能與邵家臻相似,隔三年兩年與學校續約;第二個世界,你也走教學路,從講師到高級講師,然後得到一個助理教授的位置,你望望同事裏有葉蔭聰,大家齊齊努力,看3年或6年後會不會邁入終身制;又或者在第三個世界,你已從助理教授升到副教授,發現原來同校有個戴耀廷跟你一樣,已取得終身保障。
無論在哪個世界,有一天你發現,身邊這個同事被炒了。
杜耀明:攞到實任之前,邊有學術自由?
實任(substantiation),也就是tenure(終身職位),在學術路上算是「打大佬」的關卡。已退休的浸會大學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說:「未拿到tenure前,基本上是沒有自由。你的學術選題、發表數量是沒有自由的,一定很講求產量,講求何處出產。」嶺大文化研究系系主任寧蒂珠回應葉蔭聰不獲實任時說,葉的教學、研究、服務(teaching, research and service)水準俱佳,杜耀明解釋這3個是寫明對學者的要求,「服務一般來說都沒有問題,學校叫你做乜就做乜而已,不會自己搵到嘢來做」,多是一些行政工作如負責處理收生事宜。不過大學當然多怪談,他舉一個事例,曾有大學不批准一名學者的實任申請,教學、研究沒問題,卻被指服務不好,學者想極想不通有何「服務」沒做妥,嘈到上校長那裏,「校長都覺得好離譜,再定出條件,下輪review就得囉」。
審核權力最大非最清楚表現
三者之中,大學最看重研究,包括在國際頂尖期刊發表論文,與從教資會申請到研究經費,就是表現好的關鍵。審核實任「過不過」有3個層次,學系、學院、大學,「你可能覺得好戇居,學系應該最清楚你的表現、最在行,但權力最大是大學的評核委員會」。近年大學發展出「3+3+1」的模式,「以前有些做到退休都沒有tenure,現在更『果斷執法』,一入來3年,3年之後試下申請tenure,如不行就再多3年,都唔得的話,唔好意思,畀多年你執包袱,第7年完了你就要走」。這就是葉蔭聰的下場。
講師情况又不同,是不斷續約的生涯,「在大學分兩條路,一條是助理教授一路上的tenure track,另一條是講師,大部分是定期續約。以前比較文明些的做法是講師教得好,基本上可以續約,合理期望也是法律觀念。但現在邵家臻作為一個懸案,教學成績好都不能做下去」。不過講師原沒有終身教席保障,他認為戴耀廷「更大鑊」,終身制教授「最主要有3個考慮足以解僱,第一個是misconduct,失德的行為,通常是指有傷風化那類,戴都不一定屬於這個範圍,他不是失誠信,而是做他相信的事。第二是inefficiency,教學教得很差,或發表論文不夠,第三招是redundancy,是多餘的人,例如要殺系」。港大教務委員會的決定是戴耀廷失德但不足以解僱,最後校務委員會則決定炒人。
他總結:「葉蔭聰是無聲無息,看似與政治無關的原因;邵是期滿的講師,比較易鋸,行不通紀律聆訊的路,便回頭拒絕續約;戴在港大應該好大保障,有很清楚的程序、調查才可炒,根本就夾硬來,明顯侵犯學術自由。」
蔡寶琼:院校沒有自主,學者變事業追求者
曾與杜耀明、馬樹人合編《香港學術自由第一案》的中大教育學院教育行政與政策學系客席副教授蔡寶琼說學術自由分兩個層面,是學者個人的自由與院校自主。「港大最諷刺」,她談及校委會決定,從2000年港大民調風波談起,鍾庭耀7月初撰文指董建華透過中間人要求他停止特首及政府民意調查,「當時校委會主席是楊鐵樑,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由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鮑偉華當主席」,一個月後聆訊展開,「記得嗎?日日都有電視直播」,9月調查結果公布,幾天後校長鄭耀宗及副校長黃紹倫辭職,教務委員會亦成立學術自由工作小組。蔡寶琼補充,港大網頁載有對「學術自由」的定義,就是由此而來。
「原本教委會是代表老師、學生,校委會參與的是社會賢達,以前港督作為校監,也只是禮儀角色」,不過她整理過2019年校監(即特首)委任各大學校董會(在港大是校委會)情况,校監除了在8間公營大學委任主席外,其中5間亦委任副主席及司庫。
學人治校轉向公司化
除了特首權力的延伸,她還提及一份不應忽視的報告,將大學生態大幅改變,「從學人治校轉向公司化」。2002年,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發表「宋達能報告」(Sutherland Report),由教資會資深委員、時任愛丁堡大學校長宋達能領導檢討高等教育改革,自此大學逐漸跟從報告主張的管理模式,更趨向似個商業機構。「你有沒有發現,現在大學有很多副校長、協理副校長?學校架構變得頭大尾細。」從前院長、系主任由同事選出,「甚至要向同事做lobbying(游說)」,變成委任之後便只需向上交代。她細看報告,當中亦指出教資會的角色要由honest broker改為steer,即由中介人變掌舵人,而且院校要能提供value for money(物有所值)。如何證明學校值得獲得資助?就靠將教學和學術表現化為數字,才能切合這種由上而下的管理。
「我們教書最憎咩TLQPR」,亦即教與學質素過程檢討(Teaching and Learning Quality Process Reviews),為了應付檢討工作,有院校會派一名副校長專門負責,下層一眾教職員當然也要準備,「還會弄展板什麼的,以及做mock review(模擬檢討)」,檢討之前又模擬一次檢討,「教書的人只想投放最多心力在準備教材上」,不止多出這些工夫,例如因碩士課程屬自負盈虧,學士由教資會資助,教師要交代如何分配為碩士或學士備課的時間,「我點知我睇本書有幾多為教master(碩士),有幾多為undergrad(本科)?」
而為研究計數的RAE(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就計學者「出幾多paper,拿幾多grant」,需要爭取自己的論文在A grade journal,即頂尖學術期刊刊登,如此學者做研究便涉及很多策略上的考慮,「如人類學家Gordon Mathews花幾年在重慶大廈為寫一本書,一個學者還花不花得起這樣的時間?」她形容現今學者已成careerist,是個事業追求者,面對重重審核,亦會削弱他們關心社會的心力。
說到底,什麼是學術自由?蔡寶琼提及國際組織World University Service在1988年發表的利馬宣言(Lima Declaration on Academic Freedom and Autonomy of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裏面是這樣講的:「大學與學術組織有責任追求實現人的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政治權利」,「學術自由意思是學術組織成員,不論是個人或共同地透過研究、討論、記錄、生產、創造、教學、書寫,去追求、發展、傳授知識時的自由」,而教育,「應是達至致社會正面改變的工具」。
在上述的兩面威脅下,蔡寶琼說打擊對她較大的反而是DSE「利多於弊」事件,「那時大學學者去咗邊?」不過她對香港局面仍未完全灰心,「也許公共知識分子得求諸野,大學裏很難找到了」。
程介明:無關學術自由,倡校委會公告原因
學術自由是什麼呢?港大前副校長、教育學院榮休教授程介明說,「學術自由是所有學術,包括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研究),都是突破性的,探索新的天地,尋找未知,學術上研究公民抗命沒有問題呀」,不過他認為戴耀廷今次被解僱事件與學術自由無關。他提出校委會應發出公告闡明解僱戴的原因,「講清楚,不然就是任人去估。但我看不到是外力干預,也不覺得與學術自由有關,學術人員在外面表達政治意見多到不得了,現在都沒有停過,但如果付諸行動,或有組織的成分,就看法律如何,這不是學術的問題」。「教務委員會只是看教務,教書有沒有問題、研究有沒有抄襲等,這些就與學術自由有關,到校務委員會就不同,它是大學與社會交界的地方,有另一種看法又唔奇,我不覺得校委會否定教委會看法就是沒有學術自由。」
不願透露姓名年輕學者:不批實任原因複雜,讀PhD要想清楚
這名匿名學者說申請實任「2020年前有相對清楚的衡量標準」,他已取得終身聘任的身分,說校方評核過程會加入校外評核,「交給同一學術範疇5至6個外國學者」,受評核者亦可提出要求看校外評核結果,「不過有些院校對校外意見比較看重,有些則不然」。他指出校方不批實任的考慮可以很複雜,「如研究中心的資金、或是否夠年紀退休、或中心生產學術成果不足?上面不支持實任或牽涉很多資源分配的問題,因為一通過就是二三十年的事」。
學術路漫漫,他說幸運的人10年可達成目標,「通常競爭很大,一個位可以有上百申請者」。學士畢業後,「直入讀博士4年,再加6年申請實任,也要10年,中間如再做3年PostDoc(博士後),或讀多個master(碩士),時間又再長些」。他認為全球化令香港的大學可招來更多外國學者,競爭激烈,學者亦要考慮發表研究能否與國際研究課題接洽,爭入頂尖期刊,「如果你想研究香港,出面未必有興趣,但有時研究香港的課題,拿資源某程度上又有優勢」。他總括:「資助、全球化、內部機制令成個game愈來愈具挑戰性,都幾難啃的。」
就目前情况,他說:「紅線愈來愈多,愈來愈唔知喺邊,尤其這一兩個月很明顯。國際同行如何看香港也控制不到,會否還有很多國際合作,這對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影響比較大。」
傅華伶:保證教學研究仍享學術自由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以書面回應戴耀廷被解僱一事,「我理解近來香港社會和學術界對學術自由的關注。港大法律學院肯定並重申學術自由為我們的核心價值,我們決心維護我們所珍視的、並獲《基本法》第137條明文保障的學術自由。港大法律學院將致力繼續維護其招聘、續聘以及晉升程序公正執行,並保證同事在其教學和研究工作上仍享學術自由。我相信,我們法律學院在大學、學生和校友的支持下,會保持團結、堅韌,繼續為實踐我們在法學教育和研究上的使命、並同時維護學術自由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