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札記:修例建議:臨終前14日有醫生診斷 可「居處離世」

文章日期:2021年02月22日

【明報專訊】在自己熟悉的環境中離世,是不少人的心願。香港一項調查顯示,在2017年有超過96%的65歲及以上病人在醫院死亡;而香港另一項研究指出,估計在一年內過身的長者,超過80%希望在醫院以外的地點離世。

要在社區如願安然走完人生旅程,需依賴醫院和社區醫護團隊緊密協作。香港老年學會在「賽馬會安寧頌——安寧在院舍」計劃與部分政府津助院舍合作,聯同醫管局「社區老人評估小組」,為晚期疾病院友及其家屬提供支援,協助院友在病情反覆的晚期階段也能多留院舍接受照料,直至離世一刻。

提倡居處離世是政府政策,讓長者可於熟悉環境中安穩度過人生最後時刻。然而,在現行法例下,除領有護養院牌照的護理院舍可由註冊醫生證實院友死亡外,大部分安老院舍,仍需將院友送往醫院,若死因存疑,其遺體或需解剖以確定死因。香港食物及衛生局於2019年就「居處離世」的立法修訂展開公眾諮詢,公眾諮詢報告《晚期照顧:邁步向前》已於2020年發表。政府計劃修訂《死因裁判官條例》的條文,訂明安老院住客如已被診斷為患有末期病患,而在死亡前14日內曾得到一名註冊醫生的診治,並由一名註冊醫生作出最後診斷及確定死於自然,則毋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其死亡。「居處離世」可以為將離世者提供醫院以外的選擇。

「預設照顧計劃」是病人臨終照顧的討論,當個人仍在「精神上有能力作出決定」時,邀請醫護人員及親友一起,就個人價值觀,表明自己對臨終照顧的意向,藉溝通和討論達到共識。華姐雖無自決能力,但透過與家人充分討論,可協助家人回顧她的意願,並按華姐的最佳利益原則作考量,作出合適晚期照顧的決定。透過商討過程,可協助家人了解病人的病情,處理家人間的分歧意見,避免產生無助和焦慮的情緒。

家人商討預設照顧 減焦慮無助

病人最佳利益是指:經評估和平衡多方面條件後,為某人在某一特定處境作出的一個決定。考慮病人最佳利益的同時,要顧及治療對病人帶來的好處和負擔,包括:治療成效,治療能否改善病情,病人會否因治療承受不能處理的痛苦,治療是否屬入侵性,治療是否合理等。

「去者善終,留者善別」,是「賽馬會安寧頌」計劃的目的。

相關字詞﹕居處離世 安寧房 安寧在院舍 晚期照顧 人生下半場 安寧頌 不作心肺復蘇術 預設照顧計劃 每日明報-健康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