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定向學堂:私密片被要脅放上網? 唔好慌﹗

文章日期:2021年03月14日

【明報專訊】「你影得就預咗會畀人share出去啦」、「畀人睇吓有乜所謂」、「唔上網睇咪當冇嘢囉」,如果身邊有人告訴你,她/他的私密照/被人偷拍的照片被放上網,你會否說這些「安慰」說話?換個角度,當照片主角是你,又是否能傳吓冇所謂?不論是自己或身邊人經歷這種慌亂與恐懼,其實都應正視這是經受着影像性暴力。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近日推行「Ta-DA」下架支援,協助受害人要求網上平台移除相關照片、影片,他們提醒還有一種傷害總是受忽略,是被要脅「如果你唔XXX,我就將你啲片/相放上網」,但因未發布而被當成沒實質傷害,香港未如外國就此立法,面對這種情况,最緊要唔好慌,別一口答應要求,讓威脅者有機會步步進逼。

報警近七成無落案

協會去年3月發布「影像性暴力經驗調查報告」,收到206個回應,其中51人曾報警,近七成被拒絕落案。而協會新成立的影像性暴力工作小組,小組成員簡敏棋(Jacey)及陳煥升(Vince)接觸過求助個案,提及「很多有此經歷的人都不會在受要脅時很快求助或報案,大家可能很難辨識這是刑事恐嚇或勒索的行為,報案機會更低」。Jacey說:「不少來到我們這裏的受害人有報警經歷,都認為經歷是不好的,其中一個重點在於警方容易覺得就現有的刑事恐嚇罪行,要視乎有沒有講實際的恐嚇字句。」如果要脅者曾為受害人的長期伴侶,二人已很熟悉,並不一定會說出「如果你不怎樣做,我就會把你的相片發布出去」這樣的勒索基本句式,可能只是簡單一句,「如果你唔出來見面,咁你知發生咩事啦」、「你都知你有咩喺我手㗎啦」。

Vince補充,警察處理手法亦人人不同,「有些會自己(幫受害人)在社交平台按檢舉;有人會覺得是私人糾紛,建議不如唔好報案,或找其他機構幫手更好」,執法者各有理解,會問「係咪你做咗啲咩激親佢呀?」「佢要啲咩,你畀番佢咪唔會send相出去囉。」「你兩個之間拍拖嗌交,唔好嘈到上來警局,喺屋企拆掂佢啦。」

「未經同意發放私密影像」

港立法諮詢 不包括威脅

現時香港沒有針對這些行為的罪行,需以「刑事恐嚇」、「勒索」等名義入罪,Jacey說:「有時我會理解警察的誤解或偏見,因為沒有法例。外國有禁止要脅散佈私密影像的法例,如一見到符合法例所列情况的個案就告,便不會滲入那麼多個人理解,不需要揣摩這個案用恐嚇是否告到,這是要通過立法嘗試解決的問題。」保安局1月公布「有關引入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相關罪行」的建議公眾諮詢報告,涵蓋了未經同意拍攝和發布私密影像,不過並未包括威脅。

但他們強調,威脅發布看似沒有實質發布,沒造成什麼影響,其實對受害人的傷害亦不應被忽視,受威脅者終日要為網上不知何時會出現自己的私密照而惶恐擔憂,亦因此受威脅者擺佈控制。「現已有愈來愈多地方就此做諮詢或立法處理,英格蘭及威爾斯2015年開始已有針對未經同意散佈影像的法律,但這幾年當地關注團體發現很多被要脅的個案都因未發布而告不到,當地法改會正在諮詢進一步去規管要脅的行為。」亦有當地團體倡儀將cyber flashing列入罪行,「即例如在AirDrop收到一張陽具照片,這類型的行為,行為與露體一樣,只是很難找到發送的人,但亦會影響接收者對那個空間產生恐懼」。

澳洲:明示暗示威脅 可入罪

澳洲更行前一步,作了更全面的示範。「蘇格蘭和新加坡是將未經同意散佈及要脅散佈兩個行為放在同一條罪行,而澳洲則有州份及領地會將威脅獨立成罪。」在北領地(Northern Territory)的「威脅散佈私密影像罪」列明,只要犯事者有動機威脅散佈,及使另一人恐懼他會這樣做,不論威脅是明示(explicit)或暗示(implicit),亦不需證明受威脅的人確實恐懼,甚至威脅者所稱的照片並不存在,亦可入罪。

昆士蘭:私密影像定義 包括改圖

網上流行可輕易將自己或別人的樣子「key入」電影片段,這種deepfake技術如被用來製作性愛影像發布,亦真假難分,在澳洲昆士蘭,法例中「私密影像」的定義亦包括改圖。而在新西蘭,法例賦予法庭可發出命令,要求被告及平台將影像下架,違者可被判監禁或罰款。

協會推下架支援

社交平台積極跟進有責

今次協會推出下架支援,Vince強調無法百分百保證能成功使影像下架,事實上他們代受害人發出要求時,亦有社交平台懶理,不過他們正與不同平台溝通,希望互相建立信任,另他們亦觀察到一些個案中,以機構名義發信會比以個人名義要求有效,協會亦可與各國相關組織交流有何手法處理。目前「下架支援」仍屬初步試行階段,在爆出「N號房」事件的韓國,Korean Cyber Sexual Violence Response Center更會主動為受害人追蹤片段有否在其他渠道被發放。

還有沒有其他新方法應對在科技發展下令影像性暴力更嚴重的問題?「在英國有個網站ConsentLawyers.com,需要當事人給相宜律師費,他們就會循法律程序處理事件,如幫當事人申請片段的版權再讓其下架,或到法庭申請禁制令等。」Vince亦提及近年facebook在外國試推一項技術,讓人先把自己的私密影像上載給平台,令平台可辨識及禁止該影像發布。不過有報道指fb在私隱保障方面往績不佳,這項服務一直備受爭議。Jacey則點名Telegram,一些偷拍群組改頭換面仍然存在,「這是很棘手,它是知道的,亦有不少人檢舉」,平台卻未見主動應對問題。

Google Alert可用關鍵字追蹤

協會的下架支援並不要求提供個人資料,Vince說只需提供聯絡電郵及影像連結,「我亦建議如想自行向網站要求下架,應避免提供個人資料如真實常用的電郵,可另開一個新電郵,以免將自己曝露在更大的風險中」。通過協會要求下架,亦有向網站提供機構聯絡資料來代替受害人資料的好處。另外,他們留意到影片被放在不同網站,通常都帶同一標題,當事人亦可嘗試用Google Alert以關鍵字追蹤它們有沒有出現在新的連結中,可收到電郵通知。

被要脅索錢 宜冷靜求助

Vince說去年協會接獲共133影像性暴力個案,而2019年只紀錄了44宗。個案分很多種,有被長期伴侶以發布親密照要脅不可分開的,亦有被新認識網友威脅進行性行為。他們曾與英國組織交流,當地個案去年亦有上升,「他們認為與疫情有關,更多人會在網上進行親密行為,不過香港沒有嚴行lockdown,所以這未必可完全用作解釋香港情况」,他說就如實體上課在疫情下變成網課,透過網絡作親密行為本身並沒有錯,我們要認清應禁止的是不經對方同意就發布影像。

如果被要脅怎麼辦?Jacey說據她的觀察,不少要脅者一開始會提出比較微小的要求,受害者在情急之下希望息事寧人會先答應,「曾聽過一個個案是,前男友說你唔想我去騷擾你現任男友吖嘛,咁你就話我聽你喺邊。當她應承,要脅者會慢慢提出更多要求,如現在自拍一張相給我。又如有些會說,你不用給我10,000元,先過1000元吧,過了就不再騷擾你,受害人因想順從、滿足對方而過數,要脅者過幾日又再索5000元,說上次10,000未付,還欠我很多」。

被要脅,他們有以下建議:

1. 冷靜!別立即答應要求:

記者問,如果受已一起很久的伴侶威脅,而他/她提出的要求不是錢或再傳照片,而可能只是聊一小時電話,是不是答應無妨?Vince說理解當事人有不同想法、各有衡量,不過他解釋想深一層,「他/她要脅你背後關鍵在於影像,舉例說答應見面要求,其實也改變不了怕影像散出去的憂慮,這個風險會更擴大,因為你每次答應,他/她便知你會聽佢講」。慌亂是正常反應,而威脅者亦可能會逼令盡快回應,但仍應盡量為自己留些空間,再想清楚如何應對或求助。

2. 別一下刪清信息,先Cap圖:

有威脅者會傳給當事人其私密照或影片截圖以示要脅,當事人一驚之下或會刪除對話,但這可能會一併消除有用證據,可截圖或錄音保留對話,如怕勾起壓力或情緒,可選擇不把檔案存於電話,另存在電腦較少開啟的檔案夾內。

3. 談判注意安全,宜找家人朋友陪伴:

不必單打獨鬥,協會去年的調查中,只有少數人會求助,亦有不少人怕把事情鬧大或被別人指摘,Vince說一些年紀較小的受害人亦會怕被家人怪責「影呢啲相仲被人威脅」,社會慣於以埋怨角度處理這些情緒,他鼓勵受害人可向協會求助,他們可轉介或提供法律及輔導服務。而如果選擇與威脅者談判,要保障自身安全,找親友同去或選擇公共地方見面。

「Ta-DA」未經同意發放私密影像下架支援:rainlily.org.hk/tada

文˙ 曾曉玲

{ 美術 } 張欲琪

{ 編輯 }蔡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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