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今年6月,「香港裁判法院示威案件判例匯編」網站(hkcompendium.org)面世,旨在蒐集自2016年6月發生、於裁判法院審訊的示威案件,目前已載錄逾600宗。本港現時有7個裁判法院,負責處理約九成的刑事案件。除了較嚴重的控罪會被轉介至區域法院(區院)及高等法院(高院)外,大部分示威案件均在裁判法院審結。然而,只有區院及以上級別法院才會以書面形式頒發判決及判案理由,並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供公眾參閱,而裁判法院一般只有口頭判決。這安排此前一直不被關注,但現在示威案件已排期至2024年,隨着裁判法院的工作愈加繁重複雜,判辭的角色也日顯重要,「匯編」正希望填補此空白,整合書面判辭,提供方便記者調查、律師團隊參考,以及讓公眾審視法院公義的平台。
案件受公眾關注 判辭透明度不成正比
Ada與Grace(化名)皆為年輕事務律師,於去年在網上讀到吳靄儀(Margaret)與法律系學生討論「法治已死」的對談文章,希望行有餘力時盡己所長,支援反修例運動被捕人士。去年8月兩人與Margaret會面時,知道她正着手籌劃幾個項目,這個判例資料庫「最click到」二人。Ada指裁判法院審理的大多是偷竊、打架,甚或交通罰款等日常案件,特點是廣泛、接觸到不同階層,即便在抗爭案件出現前,已是最草根及最影響普羅大眾的地方,「它(彰顯)的公義很重要,但也是現時涵蓋不到的缺口,若沒有判決書的話,便很難發現裁判官或律師有否做得不好,而令被告沒有公平審訊,這個問題Margaret都一直關注」。反修例運動及「匯編」成為她們的契機,得以記錄部分裁判法院的判決。此外,她們向來留意「法庭文字直播台」(直播台),佩服其成員能夠風雨不改地記錄每宗案件,有見其內容正好能為資料庫提供藍本,又衡量過資料整合和數據統計屬能力所及之事,於是逐漸邀請身邊同樣有利他傾向(altruistic)、關懷公眾的人加入,組成現在20、30人的團隊。
口頭判決未必有文字版本
至於高院、區院及裁判法院3者間的區別,另一成員Jenny(化名)建議公眾可從控罪的最高刑罰區分,即終身監禁、7年及2年,控方會依據案件複雜性及可能判處的刑罰而選擇審理的法院:「如某控罪的最高監禁期很長,但只安排在區院,即預設了監禁不會多於7年。」審理法院的地點則一般根據拘捕地點而定,以「匯編」收錄的案件為例,處理最多控罪的為東區裁判法院。裁判法院由「車仔庭」、「小販庭」變成鎂光燈主角:「它從沒受過這麼多人關注,置身香港司法公正的forefront(前沿),一言一行都影響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若是在區院及以上級別法院審訊的案件,律師可以查閱過往的判決書,研判同類案件或某一法官的判刑考量,而法官亦不會過分偏離前例,惟裁判法院沒有這樣的參考機制,加上案件數量龐大,他們認為出現判刑不一致的機會更大。
目前除了相關人士可以付費申請錄音謄本,或者辯方律師於案件上訴時可參閱判辭外,其餘判決甚少轉為文字版本,上載的形式也不盡相同,有時是裁決理由書,有時是法庭數碼錄音謄本,而且某一裁判官主審的案件特別多,似乎無規則可循,「上載與否由司法機構決定,有些或者用於處理投訴,或者個官喜歡寫下來」。另一成員Ivan(化名)說。司法機構回覆本報時指出,裁判法院每年審理的案件總數逾2萬宗,主要包括可循簡易程序定罪而判罰的罪行,例如危險駕駛、盜竊等,故判決一般在公開聆訊中以口頭作出,不會以書面形式頒發。如部分案件的判決因涉及重要法律議題、公眾利益及/或廣受公眾關注,主審裁判官的判決理由書會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供公眾參閱。此外,司法機構在公布針對同一名裁判官提出的大量相同或類似投訴的回應時,會視乎投訴內容把相關的判決理由書或口頭判決理由的錄音謄本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以便公眾了解司法機構對投訴的調查結果及其理據。司法機構認為考慮把口頭判決轉為文字版本上載至網站時,需要在切合公眾利益及審慎運用司法資源之間作適當平衡,當中須考慮有關的判決是否具有司法參考價值。
客觀摘要文字 與現有資料庫互補
有了初步構想後,團隊請教過法律系教授,得知法律界人士曾在1991至1997年期間出版期刊Bill of Rights Bulletin,整合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相關的判例,「但那囊括各級法院的案件,當時律政司也會配合,提供官方文件。這需要很多資源,也是我們最大的挑戰,不可能派人旁聽所有裁判法院的案件」。他們亦徵詢了社會科學學者的意見,得知審訊語言、辯護方式、人口統計資料如年齡和職業等,均有助學術研究,而聆訊和求情過程有時會提及這些資訊。故此,他們起初希望製作像法律匯報(law report)般巨細無遺的紀錄,除參考直播台,也閱讀所有相關報道,寫下各種重要資訊,包括保釋程序和條件及還押時間等,結果每宗案件需花兩三小時整理。後來在大狀的建議及編程人員協助下,才把40多個欄目的表格刪節成精簡的介面,捨棄一些「nice to have但非必要」的項目,例如不再詳列控辯雙方理據,只寫出特別保釋條件等,篇幅如同中長版的摘要,一宗案件約用20分鐘整理,之後再交由其他成員審閱,確保沒有泄露私隱。他們每人每月約記錄10宗案件,有賴媒體資料庫的協助,現已追回法院審結進度,網站每月更新,目前正在處理5月的案件。
Ada自言對刑事程序的認識與讀過該課程的學生無異,而成員中也有不具法律背景的公眾人士:「最重要是知道整個聆訊流程是怎樣,『匯編』需要的資料是什麼。這主要是文書處理工作,理解資料應放在什麼位置,希望全面些,涵蓋不同點就ok,不用太詳細。」團體成員各有專長,例如有旁聽經驗豐富的人士、曾製作多個資料庫的學生、解答刑事案疑難的大狀、具備項目管理經驗的事務律師等。
直播台是他們的主要資訊來源,但其紀錄由不同人撰寫,篇幅、重點和語氣不一,須經過編輯才放到「匯編」,Ada指整理時會同時參照新聞、省去個人評語,「直播台寫控方證人時會多點批判,但那些不需要放,最主要看裁決理由,通常都寫得很準確」。Ivan指「匯編」能與現有示威案件資料庫互相補足,因有的會以暴動罪、國安法或雷射筆為重點,也有較多圖像、圖表,敘事(narrative)鮮明的媒體資料庫。「匯編」的資料庫則以文字為主,希望方便記者及作學術或統計用途,「我們(的資料庫)是他們要出narrative的上一步」。團體也有參考建制陣營的資料庫,雖然其立場鮮明、不顧私隱,但案件覆蓋率高也是事實,可讓他們確保沒有遺漏任何案件,「現在能夠見到不同narrative的資料庫也是件好事」。Grace補充。「匯編」有兩個版本,公開版隱去個人資料,而研究版則供學術界和傳媒使用,列出了參考的報道,用戶可追查到被告的全名及背景。Ada指有社科界人士即將着手分析資料庫的判例,「可以看一下他們如何演繹處理」。團隊亦計劃為「匯編」出書,屆時將請相關辯護律師審閱所負責的案件,也會重新構思鋪陳判例的方式。
審訊涉更多法律爭論 助民間審視法庭公義
整理過這麼多判決紀錄,他們表示最難過是看到很多被告已還押一段時間,估算監禁的日子不會太長,故選擇認罪,「因為每做一宗案件都不是當它數字或文字,很傷心。」Grace說。他們強調裁判法院雖然刑罰較輕,但也能通過苛刻的保釋條件、不准保釋或判刑,影響被告的人身自由。親身旁聽的人士曾向他們反映,現在所有法院的判刑都趨向「恐嚇」、殺雞儆猴,而且對判刑準則感到失望,Ada說:「他們指每個官都有不同做法,有時不太考慮案情是否嚴重,以及被告的個人背景。」長久以來,整個司法體系都建立了牢固的權威印象,公眾不會特別區分法院職能,但這些案例或與公眾理解的公義有所出入,動搖了公眾的信任,Jenny說:「裁判法院不像高院般會有些法律爭辯,事實比較簡單,所以從裁判理由中看不到裁判官的思考過程,只看到觀感的結論,例如認為控方證人較可信。」她明白這種「口同鼻拗」的案件只能選擇相信其中一方,但當案件愈來愈多,裁判官就較易予人先入為主之感。另外,坊間一般認為裁判官是在外面「撈唔掂」、為了福利和穩定工時才入職,部分於律政司執業或法庭檢控主任出身的裁判官也讓人覺得習慣偏向控方。
Jenny指很多時大家認為裁判官守舊「盟塞」,這是因為制度本身「離地」,他們可能很年輕就開始做裁判官(magistrate),難以接觸外界,又鮮有擢升為區院或高院法官(judge)的機會,相反,高院法官須執業很久才可擔任,接觸過不同人。「加上過往裁判法院定罪率高,他們或會覺得來到這裏的,六七成都是犯。這並非人格問題,只是容易受背景影響。」她以小學和中學老師為喻,兩者所學不同,故沒法互通,「裁判法院的刑事案件就是這麼多,高級法院就多些民事案件,的確會複雜一點」。庭上爭議點通常圍繞事實或法律,裁判法院通常會爭論處理證物鏈、認人等事實,而刑事毀壞、藏有攻擊性武器等都是直接明確的控罪,裁判官駕馭有餘,但近年有更多牽涉法律辯論的個案:「據聞有宗案件要爭論什麼是『騙』,但辯方律師很氣餒,個官聽不明白,這些理論、原則的爭辯很少在裁判法院發生,通常只爭論事實。律師覺得上訴的話個官才有機會聽得明白,在高級法院就可以拋出一些更原則的東西。」
《普通法》更應公開判辭 讓公眾知道法律是怎樣
「匯編」的初衷正要讓人審視法庭能否實現公義,Ada指:「司法體制被批判是好自然的,我們的宗旨是客觀填補沒有書面紀錄的地方。現在大家有兩邊看法,對官的判決很多批判,我們就尋找更多事實。當然,除了抗爭案件,偷竊、不小心駕駛等都有書面判辭會更好。」同時也間接在監察司法公正:「相信有人旁聽的話,個官會多點自我克制,有人關注的話,可確保被告得到公平審訊。」內地有一官方的「中國裁判文書網」,涵蓋民事、刑事、行政、賠償等各種案件,但近日被內地法律界及香港媒體發現有多份判決書因「涉及國家秘密」被撤回、隱藏。Ada四五年前亦研究過該網站,卻發現其性質更似地方省市競賽的關鍵績效指標(KPI),有人會監測判辭的上載比率,「不是為了尊重法治的透明,亦有隱藏敏感的案件」。而香港沿襲英國《普通法》體系,公眾可以在司法機構網站看到新近裁決,「但這是很哲學(philosophical)的問題,大陸法的司法制度寫得很清楚,可以找到明文規定,但普通法是具體問題具體處理(case by case),公眾沒那麼清楚法規,所以裁決是法律很重要的一環,如果不上載和公開判辭的話,就不知道法律應該是怎樣」。Jenny說。Ada指出不是每個人都受過法律教育、了解自身權利乃至法治系統,故監察當中的公義更加重要。Grace則談到這資料庫的歷史記錄角色:「如果不把判辭記下來,他日大家好難記起或追溯2019年發生過什麼事,好容易以一句暴動帶過,但其實有些細微的案件,像背囊內有支行山杖。」如果說司法是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那刻下裁判法院就成為了司法的第一道重要防線,今後必然得接受更多的民間關注與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