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地想:當細成為一個住屋問題 空間標準又豈止一個數字?

文章日期:2021年10月31日

【明報專訊】夏寶龍說2049年要「告別劏房」,政府卻繼續批出新樓興建納米樓這種「劏房豪宅」,好像有點說不過去。不知是否基於這個原因,過往民間倡議多年無果的「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突然成為了今日房屋政策日程,將在明年為未來新樓供應研究訂出最低居住空間標準,說「不需要研究很長時間」。我們倒是就「住得細」的問題研究了好一段日子,在今年初提出過「減納方案」,透過地契條款限制興建260呎以下的極細單位,達至最基本住宅面積保障。當時官方反應冷淡,想不到今天新樓「限呎」說來就來,但又是否代表此城的人將可以告別「貴、細、擠」的宿命?

「住大啲」政策爭議回顧

從政策角度來說,訂立基本居住面積即是透過政府立法或訂立規管方式,以防止逐利為本的房地產市場因單位過細釀成各種社會、環境、規劃及生活質素等潛在影響,可以是訂立出最基本新樓面積的底線,亦可以是針對低於基本標準住戶的行動目標。這類加強規管的房屋措施,與近日政府提出的放寬出售祖堂地門檻、降低私人重建強拍門檻、精簡「過冗」程序等追求「市場效益」的整體思路截然不同,亦是過往政府一路以來傾向以各種技術理由迴避的做法。

而過往政府一直被歸咎「重量不重質」,單純以供應數量作解決住屋問題的目標,由於追求興建細單位「交數」,曾於2011年嘗試訂立「限呎條款」,限制新批土地要興建到一定數量的單位及單位呎數,從而達至減少呎數較大單位的效果,卻沒就單位面積劃下基本面積底線,打開了愈來愈細的納米樓大門,甚至出現愈來愈多突破人類生存低線的荒謬情景。

過往並非欠缺「住大啲」之說,但不少是用以合理化移山填海發展計劃的口號,例如宣稱開發了郊野公園的公有環境資源,大家就可以「住大啲」,但一直卻無承諾任何具體機制措施,保證新造出來的土地資源會真正分配到有需要的人,令這些期望「住大啲」的願景一概都變得偽善。

而「住大啲」的討論中一直缺席的一環,就是究竟我們需要住幾大的問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社會現况研究能夠廣泛反映不同居住形態下,我們的居住環境中各種基本空間需要。故此,現時訂出新建房屋空間標準的政策意義,不單是修正過往「無底線」追求供應數量的問題,同時亦應返回一個更為根本的提問,對我們需要幾多居住空間才稱得上「適切」,才能安居樂業有尊嚴地生活?交出怎樣的政策承諾,能令社會相信「住大啲」不會淪為葉公好龍,或只是收指令交功課?

無效的呎數限制?

根據現時的「消息」透露,政府會考慮以不低於200呎/210呎作為最低住宅空間標準,建議會在明年開始在賣地條款訂出相關限呎要求,意味着很可能在投地發展以外,與及200呎/210呎以上的納米樓單位都繼續不作規管。

根據我們本年發布的「納米樓資料庫」(納米樓以260呎或以下面積的新建單位定義),過往10年96個包含納米單位落成的樓盤中,有64個都屬私人重建發展項目,在整體項目佔比三分之二。換言之,若真的只在賣地條款上對投地項目限呎,對納米單位一直主要從重建發展而來的供應模式,不會產生根本改變。

而在近日安達臣道首置上車盤的賣地計劃中,政府已在賣地條款中訂明單位面積不能低於250呎的安排。若今天仍然選擇200呎/210呎作基線,不僅對發展商來說毫無難度,更可以說是倒退,預計很可能會像現時沒有訂立起始租金的劏房租管一樣,成為「聊勝於無」卻作用有限的半桶水房屋規管措施。

究竟這個200呎/210呎的限呎標準從何而來?我們估計很可能只是出於「貪方便」而來。由於政府一直以來並無就何謂「納米樓」作定義,過往統計處只有一組「215呎以下」的單位面積類別作統計,故此過往官方回應議員提問納米樓問題時,官員都慣以此分類數字作答,但「215呎以下」類別未必充分反映同類納米單位的狀况,亦未必合乎社會對基本居住空間的標準與需要。

近日發布的更新版《香港2030+》,神奇地在毫無基礎下拋出一個237呎的人均居住空間新目標。但如果人均居住面積的長遠規劃已經自訂為237呎,為何今天仍要繼續批出低於此目標的細呎單位?於此我們不僅看到現時人均居住空間政策的不連貫,同時亦看出政府在幫助市民「住大啲」花上多少心思。

破解「住得細」的空想學

若然理解社會對「住大啲」的政策需要,就要清楚對於普羅大眾究竟「住大啲」意味着什麼,「住得細」真實的空間經驗是什麼,才是建立人均居住空間的基礎,而非單純拋出一個數字作目標這般簡單。

事實上,進行實質人均居住空間的研究已不容易,例如現時香港人均居住面積的指標是個中位數(median),其實未必能夠反映當中是否有中低收入社群「愈住愈細」的下流趨勢。此外,不同住戶的人均居住面積亦是較難統計的,因為城中巨富不少單位並非以個人名義持有,有些以公司名義有數個物業在手才再用個人名義作「首置」用途,都對精確統計不同收入階層的居住面積狀况構成障礙。現時仍然未有全面掌握香港劏房實際數字,位處工廈、丁屋、寮屋劏房的統計問題更不在話下,都直接影響到反映現時人均居住面積狀况的統計質素,比起2016年中位數161呎,現况可能是社群之間的差距更大,特定群眾的居住空間面積更小。

而要理解「住得細」的真實空間經驗,並非只靠考察。一個住戶要多少住宅空間才夠,其實相當受限於社會主流論述所影響,譬如將納米樓包裝為上車客的「窮人恩物」,透過住宅設計者的空間視覺化,會令「住得細」頓然變成沒有問題,反而成為一種生活態度。

當中論述技巧更為高明的,是一種透過在住宅空間與心理空間之間創造「自我能夠實現」(myself that could be)的「空間想像」(spatial play):使用者對居住空間的意義並非由空間建構者(發展商)的框限而來,而是發展商先「構作」出抽象符號與虛構關係,再激發使用者自行賦予居所如何實現日常生活的各種意義。重點是,這種想法的最後一段路是由使用者完成,這些空間構作幾乎是在推出細單位時不可或缺的「學問」。

這種「空想力」講求功力,並非每個推銷員都操作得到,如近年唯利是圖的納米樓商推銷時的「龍牀盤」論,會形容「皇宮這般大,皇帝都只不過是睡張龍牀」,讓你自我意覺即使買入的單位如何的細也如同置身皇宮(當然效果見仁見智)。事實上,這個被譽為全港最細131呎的屯門菁雋「龍牀盤」近月已錄得「蝕讓離場」,令什麼宮廷想像都頓然變調。過往更有發展商嘗試提出一種「年輕人對住手機世界無限大」論,但都屬太急功近利,只能惹來反感。不過,以上例子亦反映,納米樓發展商如何試圖改造社會對於「住得細」的想像,都令尋求真實社會空間需要更形複雜。

在芸芸納米單位的空間想像中,唯獨是「斷捨離」論是比較強大,因它不止要求你屈就於一個狹小單位,更是給你「選擇」:透過自我收拾記憶的抉擇,享受一種「小確幸」,不再是一種地產市道下的空間折衷,反過來是個人在實體空間的自我賦權——儘管住的單位是如何的細,當中的選擇又是否真正的選擇。

如何解拆這些我們身處其中、卻是層層形塑我們既有居住空間的觀念,繼而尋找出真實的居住空間需要,比起一個簡單標準數字才是更深層次的真問題,才能由「住大啲」的議程真正令市民「住好咗」。

文˙陳劍青

編輯•劉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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