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旅行對香港人來說仍是不可能任務,Staycation大行其道,親親大自然去露營亦是深受歡迎的活動,長春社近日就做了一個初步統計,透過翻查城規會資料,留意到私人營地申請數字與涉及面積大增,不過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就指出,這些資料雖然顯示出明顯趨勢,但不是所有私人營地都需要向城規會申請,即實際數字比這個統計更多,不過政府對此缺乏規管,令他們憂慮這項疫情下的新興發展對環境造成的損害。
官方營地 2020年7月關閉至今
與大眾分享行山路線的社交平台專頁「香港山女」版主阿珊去年10月曾發起聯署,要求漁護署重新開放露營營地,聯署指出指定露營地點關閉,間接令露營活動轉移到郊區其他地方,造成污染及環境破壞。這些地點自2020年3月關閉,5月曾短暫重開,至7月中關閉至今達兩年。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11(3)條,「任何人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露營或建立帳幕或臨時遮蔽處,但在以下情况下進行則除外——(a)按照總監所批給的許可證的規定;及(b)在指定露營地點內」。而「指定露營地點」,亦即漁護署轄下的41個露營地點,至今仍因疫情關閉。至於「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以外的地方,如私人地方,就不在此規例的管轄範圍,例如2019年5月曾有區議員就貝澳泳灘紮營問題,問及漁護署違法露營的問題,署方就答覆貝澳泳灘位於郊野公園範圍以外,不屬漁護署管轄範圍。
一方面「公家營地」因疫情不開放,另一方面露營需求卻在增加。在上述同一份的文件,漁護署亦交代過去5年共提出294宗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非法露營的檢控個案;至於在今年2月署方發表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進度報告》中,就列出去年(2021年)底4個月內非法露營個案已有共149宗,另非法生火43宗;同為該署開設的「香港郊野公園」專頁,就同在2月出帖稱踏入今年首1個多月內,向逾400名違例露營或生火人士執法,帖文下就有不少不滿公家營地關閉的留言,署方答覆本報查詢,今年截至8月4日,違規露營或生火的執法數字已升至約700宗。
私人營地申請 錦田農地佔多數
長春社吳希文說機構在近半年留意不同的規劃申請,「發現其中一類申請處理得比較多,就是這些私人營地、度假營的用途」。在2019年至2021年間,私人營地申請有38宗,不過今年截至7月已有17宗申請,追近去年全年的18宗,比起2019年全年7宗更大幅增加,這些改變土地用途的申請最多在農地地帶,亦有一些位處被劃為綠化地帶、海岸保護區的範圍,當中申請者撤回有3宗。
這些由2019年加起來共50多宗的申請中,以錦田北一帶最多,吳希文說:「那些多是農地,我承認是有點難講這些地方是否適合作私人營地用途,因為很多農地都荒廢了,業權人因為土地荒置了一段長時間(轉作他用)好似無可厚非,但我們見到在錦田北的情况是『散修修』,這邊起一個、那邊又另一個,那種發展是很誇張的,而且有各種設施,無論是鋪瀝青建個大大的停車場、或放幾個貨櫃作儲物用途及辦公室,又或設其他康樂設施配套,以及作為營地的地方。」
申請也有不少是臨時性質,如3年、6年,城規會會就該申請提出一些要求,而長春社亦發現申請者可就相關要求數度延遲要達到的期限,所延長的時間甚至以年計。記者就其中一個元朗錦田逢吉鄉的個案「A/YL-KTN/693」查閱細節,據2020年5月15日城規會的會議紀錄,這項申請是擬設臨時康體文娛場所,包括休閒農場及露營車度假營,為期3年,城規會曾收到兩份意見書反對這項申請,不過規劃署並不反對申請,認為申請用途中的休閒農場,與原本該地段屬於農業地帶的規劃意向「大致上沒有衝突」,而度假營不是農業,文件亦指出申請擬進行的填土工程會削弱耕種用途,但漁護署對此沒強烈意見,認為其臨時性質不妨礙長遠農業規劃意向,最後批出申請至2023年5月15日。
文件列出10項附加條件要求申請者遵守,包括不可使用擴音系統;不可有車輛排隊至公共道路;6個月內要提交排水建議;而且9個月內要落實;維修保養排水設施;6個月內提交消防裝置建議;9個月內落實;另兩項要求在限期內要履行以上條件,否則規劃許可會停止生效和即時撤銷;最後要求在規劃許可有效期屆滿後,申請地點要恢復為美化市容地帶。文件也提到,當時申請的發展項目還未開始經營。不過申請人此後並無如期落實所有要求,在城規會資料中,可見同一個案後續還有6份申請,全是延長期限,到最新一份是今年4月11日,即批出申請兩年之後,在落實消防裝置建議一項,期限由個案初時申請的2021年2月15日,延至2022年6月15日,即在此土地的3年臨時度假營用途許可內,這個期限延長了1年零4個月,申請者仍未滿足這個要求。
吳希文質疑:「常說土地資源咁珍貴,既然批得就應該跟政府要求做番好,申請人卻又跟不到,轉頭又入申請,批完隔好耐都做不到要求,做法有些不合理。如果根據附帶條件循規蹈矩去做令政府滿意,我覺得沒有問題,即使環保團體不滿意,跟足規矩都算,但現在是有落差。」
私人營地規管 需跨部門合作
一個地方提供作「過夜」用途,吳希文認為排污等環境問題要關注之餘,亦應對使用者的人身安全有保障,因此私人營地的興起與規管,其實需要跨部門合作處理,「現在規劃署的做法是簡單了些,如果是私人經營的營地,在法例上一律是度假營用途,即使只是搭個帳篷,提供過夜住宿用途就是度假營,的確可規管現在很多走漏的私人營地,要先經過城規申請,沒做的話就是違法」,但仍有灰色地帶,「如搞農莊好難講是否違規,若以休閒農莊作為牌頭,其中加入露營設施,在此情况下就可能可避開規劃申請」。他提到以往關於露營車爭議時,曾談及是否可用《旅館業條例》規管,「但在該條例下又好似規管不到這種臨時建築設施,不知最終能否在此條例加一些對露營設施的規管,我認為要有相關的指引、法例來規管這種用途,而且因與排水、消防等亦有關,需要跨部門去傾」。
以防疫之名閉營地 戶內活動卻可辦?
阿珊說爭取重開公家營地的聯署共收集到5530個簽名,漁護署在去年11月回覆,強調社會「有必要保持防疫警覺」,說會繼續檢視安排,而署方回覆本報亦指會不時檢視有關安排,但未提何時重開。阿珊觀察到這種私人營地的發展是一個「走中間位的露營趨勢」,自己雖不曾去過私人營地露營,「這兩年因為不能去官地露營,但有些一家大細又不想咁辛苦行到山旮旯地方,以及很多人過不到去露營沒有廁所、要就地解決這個心理關口,變相就多了私人營地出現」。這與早前崇尚豪華的Glamping(Glamorous+Camping)潮流又有些分別,「Glamping是可以好似酒店咁,畀你在室內歎住冷氣觀星,而現在有些情况是在新界東北的鄉郊地方,有附近住的村民,成條村的人夾份劃出一塊地,然後在地上拉繩框起位置,就當是營地。有些提供的設施很少,有個廁所讓人可以冲水或冲涼就完了,其他東西自己搞掂」。
她形容公家營地也不是只有空地一塊,「官方營地有些也有冲涼設施、一排排洗手盆讓人清洗食物,也有些交通方便,搭一程船就去得到,所以配套可能跟私人營地差別很少,私人營地可能有埋熱水爐,但已好相近,當然不會去到glamping級別,有些官地就偏遠少少,配套差一些,只有旱廁,或需用季節性水源自行過濾溪水使用」。她認為私人營地規管固然需要,但政府重開營地也很迫切,「我覺得已沒什麼藉口再拖下去,很多戶內活動已可舉辦,為何戶外地方風險會高過室內?」但她對政府應對這個問題不太樂觀,「如果到秋季仍然不開,民間究竟有什麼可以做到?我覺得機會很渺茫,這些議題在政府眼中都不會是重點,他們最多是講開關、通關,香港人亦是希望快點開關,不用再隔離」。但她認為可以旅行時,私人營地需求下降的話,土地到時會否可回復原貌、可能造成的生態影響能否逆轉,都是應考慮的問題。
憂先破壞後發展
吳希文就提醒長春社的統計未涵蓋沒提出規劃申請的私人營地,仍未完全反映這些發展對環境的影響,「如南丫島蘆鬚城的露營設施,那邊是自然保育區;沙田梅子林牽涉12個優先保育地,又發現有營地設施;還有四周被郊野公園包圍的西貢白腊,特別這幾宗令我們擔心先破壞後發展的情况,但如南丫島和梅子林都無法執法(兩個個案均因該處未有「發展審批地區圖」,即使違反土地用途,規劃署亦無權執法),只看這些申請還未看到整個真象」。
另外阿珊亦提到發起聯署時有一個小風波,亦是公家營地重開後需面對的情况,「以往官地是鬥快入去霸位,有些人長期霸位,也有報道提過一些內地團來港沒住酒店就去郊區營地『體驗』。聯署一開始曾提議作預約制,但有很多反對聲音,之後也刪去這建議和通知已聯署的人」。希望以預約制改善霸地情况與擔心帶來私隱問題兩方各有理據,對將來重開營地也是一個尚待想出妥善解決方法的難題,而政府確有試行預約制的做法,漁護署回覆本報稱現正籌備在荃錦營地試行預訂營位安排,不過就補充,「除此以外,現時並無計劃在郊野公園其他露營地點推行實名登記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