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人,你要「安樂死」,還是「死於安樂」?
看到以上問題,你或者會問:「『安樂死』與『死於安樂』兩者有分別嗎?香港人有得揀嗎?」
對於第一個問題,我的答案是:「有」。至於第二個問題,答案是:「暫時未有。」
什麼是「安樂死」?安樂死(euthanasia)一詞源自希臘語euthanatos。希臘語eu即英語good,thanatos是death的意思,是指好死;亦即是說:不要讓死亡變得漫長、痛苦及喪失尊嚴,容讓病人得到好死。
現今社會對於安樂死的理解,又有沒有分別呢?有。現在安樂死是指:病患向醫護提出要求,醫生使用主動方法來結束病患生命;而生命的結束並非自然,而是人為。因此,安樂死無論在醫療倫理、病人處理及法律觀點上都極具爭議。絕大部分西方社會都認為,安樂死不能輕率而行,因此並不合法。香港亦無例外,安樂死在香港並不合法。
近年多樁照顧者涉殺人悲劇
然而,不合法是不是代表沒有訴求呢?
不是。上月《明報》港聞版一則標題:〈殺癌妻漢判感化 官:被告亦受害〉;副題標出法官的疑問:「是否應考慮臨終者意願」。案中的末期癌症患者就是希望安樂死。
案情簡略如下:被告郭偉賢(58歲),與妻子陳秀雲(54歲)結婚30載。辯方大律師稱,兩人關係和諧,妻子性格內向,被告遂花更多時間陪伴;另因妻子不喜歡小孩,被告也放棄做爸爸的念頭;被告得悉妻子患癌後,更辭去工作與妻抗癌。惟妻子確診為末期肺癌,癌細胞擴散身體不同部位,經常喊痛,難以寢食。被告目睹妻子飽受痛苦,感到自責,且新冠疫情下難以到醫院探訪,令他痛苦加劇;被告因而患上嚴重抑鬱症,感到極度哀傷,情緒已達臨界點而不自知。
2020年1月中旬,院方告知被告其妻無藥可醫。妻子同月28日因劇痛入院,表示無人替她換尿布,希望出院;她又向小姑表示希望香港有安樂死。醫生向被告明言,其妻將於數天內離世,被告遂接她回家,並買了一包炭。翌日晚上,妻子服藥後仍感痛楚,無法入睡,被告稱可送她最後一程,妻子數次點頭。他為妻子按摩使其入睡,把燒着的炭放入房,親吻妻子額頭後封好門隙,並播放佛教音樂祈求她無痛離去。被告翌日凌晨確認妻子離世後,告知家人及報案自首。
相信任何人看到這則新聞,都會同意這是一闋照顧者的悲歌。不過,照顧者悲歌又何止這一闋,當天報紙列舉了近年多樁照顧者涉殺人的案件:
.36歲男,使用切肉刀將長期臥在牀的母親斬首,跳樓獲救
.81歲男,擔心自己比長期患病的妻子早死,妻子無人照料,以竹枝壓頸將她勒斃,繼而報警自首
.61歲男,照顧15歲智障、自閉、過度活躍兒子,飽受壓力導致嚴重抑鬱,趁他熟睡時揮逾百刀將其殺死,並企圖自刎
照顧者要把家人甚至是至愛殺死,是多麼觸目驚心。究竟他們殺人的動機是什麼?相信全都是出於愛,以及不想至愛受苦。其間涉及多少無奈、痛苦和悲傷。
「如果早知,我就絕對不會……」
香港去年總死亡人數逾5萬人。除意外導致死亡之外,過半數個案都是由各種慢性疾病所引致,如:癌症、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腎臟衰竭、腦血管疾病、認知障礙症等。患上慢性疾病,由發病至末期,時間長短每每因人而異。有些病人由確診至死亡,只得短短兩三個月;有些慢性病患者卻可經歷數年以至十多年起伏,痊癒、復發、遏止、擴散、抑制、退化、失能……不同疾病及治療方法會改變疾病的軌迹。
雖然如此,當積極治療失效,疾病進入末期時,病人及家屬都總是措手不及,好像事先毫不知情似的。曾有一個友人告訴我:「如果早知,我就絕對不會……」她父親患上末期前列腺癌,死前兩星期仍然要孤獨留院,接受電療和化療。直到死前那刻也未曾與家人共聚話別。父親就這樣走了,每每想起,她都非常內疚。
另外一個病人亦說過同樣的話:「如果早知,我就絕對不會……」病人患上肝癌及肝衰竭。肝衰竭本來已使他的皮膚非常痕癢,而服用標靶藥物治療之後,副作用令皮膚痕癢變本加厲,皮膚痕癢到他要即時求「死」。
預知病情走向 表達照顧意願
所以,早點預知病情的走向真是十分重要。病已進入末期了嗎?預期壽命大概還有多久?繼續積極治療仍然有效嗎?介入治療會有什麼副作用?除了進進出出醫院等死之外,病人還有沒有其他選擇?究竟還有沒有其他治療方法可讓病人走得安樂?病人可否選擇在家、在親人懷中離世……以上問題,對病人及其照顧者都是非常重要。
很可惜,現有我們往往缺乏機會、資源及時間,為晚期患者提供足夠支援及資訊。疾病的早期評估、疾病進程解說、治療成效及副作用的衡量、積極治療與紓緩治療的比較、在家及院舍安寧的選擇、社區安寧服務的支援等,我們現有醫療系統內都是如斯缺乏。其實,對末期病人而言,醫療照顧和輔導是最重要的一環。
「好死」關鍵 提升安寧服務
很多西方國家,早在10多年開始為末期病人積極推動「預設醫療指示」及「預設照顧計劃」。在「預設醫療指示」裏,末期病患可就各種維持生命治療,作出選擇和意願;「預設照顧計劃」則是患者、家屬照顧者及醫療提供者的一個共識,當末期病患理解到病情及各種治療的可行程度後,他可在計劃內表達自己的照顧意願。而就其意願,照顧者及醫療提供者便可共同定出照顧目標。因此,「預設照顧計劃」及「預設醫療指示」均着重病人的「自主」概念。
除了在醫療照顧層面外,「預設照顧計劃」着眼點在家庭關係及心理照顧上。當面對導致死亡的疾病時,病人及家屬應獲告知疾病詳情及可走向的軌迹。若知道可使用的治療方法、效用及副作用時,病人必能有更大自主;甚至當治療失效時,他們亦應知道仍有選擇。紓緩治療、晚晴照顧、臨終安寧,亦應按照患者意願來安排。
自從2020年新冠疫情後,香港人的死亡質素急跌谷底。嚴厲執行的防疫措施,禁絕探訪,有多少患者送進醫院後就與家人永別,連最後一程也孤身而走。莫說善終,連善別也做不到。
如果在家安寧照顧服務可以落實,如果預設照顧計劃能夠廣泛推展,如果末期患者能更有自主更有尊嚴,如果末期患者可於死亡前選擇回家,如果可以提供相關的在家支援,讓患者自然死亡時走得安樂……如果能夠「死於安樂」,那又何須「安樂死」呢?
改善現有醫療服務制度對重症患者及家屬的支援,提升臨終安寧服務,是「好死」的關鍵因素。希望當死亡來臨時,我們都能夠安然、寬心、毋懼的走下去。一眾照顧者亦是無怨、無悔、無憾。真希望終有一天,香港人是一路好走。就是像euthanasia所指的「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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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梁萬福
編輯:梁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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