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城市:聾人上法庭 手語傳譯有局限

文章日期:2022年11月20日

【明報專訊】2020年,一名嚴重弱聽青年羅鎮傑因聽錯控方盤問,被裁定襲警罪成,及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2020年,一名聾人馬學禮被控襲擊懲教人員,轉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服刑,裁判官稱源於溝通誤會,裁定罪名不成立;2018年,司法機構的手語傳譯員被指在庭外慫恿深度弱聽被告張中傑認罪。聾人和弱聽人士在司法系統內面對不同障礙,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近日因而公布《聾健司法平等:供殘疾人士、法律工作者和參與司法程序人士參考的指引》(指引),以促進不同持份者的溝通,保障聾人的司法權利。但指引內容是否足夠?如何避免再出現不公的判決?

司法機構傳譯員 名單不公開

《指引》列出與聾人及弱聽人士溝通的注意事項和原則,如確保光線充足、安靜;說話時放慢速度,避免使用複雜字詞及用語,如雙重否定句;務必詢問對方是否需要使用輔助工具和服務,如手語傳譯、以文字交談;應直接與聾人和聽障人士說話,而不是與手語傳譯員說話。

過去司法機構多依賴手語傳譯員與聾人溝通,司法機構備存一份手語傳譯員名單,有需要時會以特約形式,安排名單上的傳譯員提供傳譯服務。司法機構回覆本報查詢稱,現時名單中共有15名手語傳譯員。過去5年,需要使用手語傳譯服務的司法程序每年平均約100宗。司法機構稱,為確保在法庭程序的傳譯服務質素,司法機構要求在登記名單上的特約手語傳譯員必須符合相關資格,當中包括通過相關手語能力測試和面試,以及於法庭提供傳譯服務方面具備相當的經驗。

平機會新指引列注意事項

香港復康聯會/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和康復諮詢委員會亦設立了《香港手語翻譯員名單》,名單可供公眾閱覽,列明手語傳譯員曾修讀何課程、過往兩年手語翻譯工作經驗等;但司法機構的名單,公眾卻無法閱覽。聾人服務組織「龍耳」創辦人邵日贊批評,司法機構的手語傳譯服務機制十分不透明,外界無從得知名單上的手語傳譯員是何人、具體資歷和經驗,亦不清楚手語傳譯員如何考核、由誰人考核。「有可能有些(司法機構的)手語翻譯員,20多年前、30年多前才接觸過聾人,但他現在是手語傳譯員,他是否每一日都有個案接觸聾人?未必的呀,可能他兩三年,才接觸一兩小時或者三小時審訊。」

邵日贊質疑有些手語傳譯員可能經驗不足,「如果不公開名字就有這個弊端,因為這個聾人圈子不是很大,你就會知道原來這個人3年前在某個組織學手語,或者原來他好多投訴紀錄的」。

司法機構稱,任何關於由司法機構政務處安排的特約手語傳譯員的投訴,均會按既定程序處理。如果投訴成立,司法機構政務處會採取適當的行政管理措施。但邵日贊批評,特約手語傳譯員缺乏監管,投訴機制也不透明。2018年深度弱聽被告張中傑的太太向聾人機構反映,安排給張中傑的手語傳譯員,曾在開庭連同警察慫恿張中傑認罪,聾人機構向議員反映,輾轉才得知可以去信司法機構權益部門投訴。但法庭回覆張中傑的太太稱,「手語傳譯員並非司法機構的職員,是以兼職身分提供手語傳譯服務,有關他們接受政府部門或其他機構聘用時提供服務的情况,司法機構不作評論」。

司法機構回覆本報查詢稱,過去10年,司法機構只收到一宗涉及一名特約手語傳譯員在法庭上服務表現的投訴,該宗投訴按既定機制調查後不成立。邵日贊批評司法機構根本沒有聯絡過張中傑太太就稱投訴不成立,投訴不了了之,質疑既定機制沒有做好把關工作。

法庭傳譯要求高 培訓未全觸及

修讀人權法碩士,曾於立法會會議直播、公眾諮詢會協助傳譯的胡歷恩,去年年底成為司法機構手語傳譯員名單上的一員,但她也說名單十分神秘,她不認識其他手語傳譯員。去年9月招聘新手語傳譯員時,司法機構沒有向聾人機構、手語傳譯員宣傳,截至申請前3天她才得知招聘消息。考核內容包括即時傳譯,一邊聽口語,一邊做手語,傳譯的句子與法庭場景、錄口供等有關,以及模擬律師盤問證人。「考核算是能覆蓋語言和傳譯的部分,但還有很多部分未能觸及,例如如何在庭上處理對話,如何ask for clarification,這些都好重要。」她舉例,在平時的手語傳譯中,如果她不明白聾人的手語,會向聾人再問清楚、釐清意思,或者自己補充意思解釋,「但在法庭的場景下未必一樣,或者是對於準確度要求更高,可能牽涉法律概念,這些未必是傳譯員可以處理到」。

在法庭上,手語傳譯員要與證人、被告、原告等保持距離,「有時在外面,我會好直接問我的委託人,看不看得明白,但在法庭上,要配合界線的時候,我就未必能夠好直接地問我的聾人委託人,聾人都無辦法問庭上其他人」。

把關靠自己 無監管機制

司法機構提供的培訓和指引只列出一般傳譯員的守則,如介紹法定程序、傳譯員要如何注意言行舉止,坊間也沒有針對法庭傳譯的課程或培訓,未能幫助她解決以上問題。「可能有好零散的資源,例如有聾人組織可能出過一些跟社會、政治有關的手語書,裏面收錄了手語詞彙,或者中大有一個手語瀏覽器,裏面收錄了少許與法律相關概念的詞彙,但那些只是詞彙,你到時如何表達,你如何在庭上處理又是另一回事。」

聾人未必看過這些法律詞彙的手語,如何在法庭上表達「陳詞」、「感化」、「社會服務令」等法律專有名詞,胡歷恩說只能靠傳譯員自己的能力和經驗。她沒辦法直接問當事人自己傳譯的表現如何,司法機構也沒有告知她,如果傳譯出錯有什麼後果、有什麼人會監察她的傳譯表現,「現在暫時都未有一個監管機制,所以都是要靠傳譯員自己把關,把自己的關」。如果法庭上有多於一名手語傳譯員,她相信能夠有更多支援,有人覆核自己的傳譯,也能確保傳譯的準確度。

增加傳譯員 助多方兼顧

蘇信恩大律師曾負責多宗與聾人及弱聽人士相關的案件,擔任辯方律師,他會自行聘請手語傳譯員跟當事人溝通。「公道起見,就是辯方有一個手語翻譯,法庭有一個手語翻譯,我們唯一可以挑戰法庭的手語翻譯,就是當我們辯方自己的手語翻譯告訴我們,法庭的手語翻譯有譯錯。」如果有證據證明法庭的手語傳譯出錯,或者手語傳譯員向法庭表示自己看不明白當事人的手語,就能申請撤換手語傳譯員。但根據胡歷恩的經驗,多數情况下法庭上只有一名由司法機構安排的手語傳譯員,控辯雙方並無另外聘請手語傳譯員,「我做的案件都比較簡單,是一些提訊或者判刑,所以我做的都只有我一個在法庭裏」。有時開庭前,辯方律師還會借用胡歷恩幫忙跟當事人溝通。

邵日贊也同意要增加法庭上的手語傳譯員人數,讓手語傳譯員輪流休息,「其實手語翻譯是很疲倦的,因為要轉化為令聾人明白的意思,腦一定要長時間轉動,正常每20、30分鐘就要換一換人」。有多一名手語傳譯員,也能確保雙方溝通順暢,「如果我顧着聽控方、辯方、法官說話,然後我傳譯給聾人知道,其實我的注意力去了控方、辯方、法官,可能會忽略聾人的反應,我就兼顧不到四方面」。

多角度錄影 免事後爭拗

邵日贊還提議在法庭增設錄影鏡頭,加強監管司法機構手語傳譯制度。現時警方蒐證過程中有錄影會面,但法庭審訊過程未有錄影謄本,如果想上訴、翻閱審訊過程,只能依賴文字、錄音紀錄。雖然法庭有閉路電視,但未必能清楚錄下手勢,「當時翻譯員問聾人什麼,聾人如何回應,你點知呢?」邵日贊認為,應該多角度錄影手語傳譯員與聾人的對話,事後如果有爭議,也能翻查手語傳譯有否出錯。

手語有「方言」易致誤差

但只有手語傳譯,也未必足夠與聾人及弱聽人士有效溝通。一來不是每個聾人或弱聽人士會手語,平機會稱香港只有小部分聾人和聽障人士(6.3%)表示懂得手語,如襲警案的弱聽青年羅鎮傑。二來香港暫時未有統一的手語教材,手語有不同方言、形式,不同機構教授的手語或有差別,有些人或自學其他約定俗成的手語,於是出現溝通困難或誤會。例如「警察」有兩種手語打法,一種是敬禮的手勢,一種是警帽上的徽號手語;「是」有三種打法,一種是握拳向下點,是香港慣用打法,另外兩種源於台灣和內地。邵日贊認識一名教手語的聾人,有次因為誤會被警方拘捕,但警方安排的手語傳譯員看不明白他的手語,結果該聾人被拘留48小時。聾人及弱聽人士的教育水平、語言能力、對詞彙的熟悉程度也影響手語溝通,「譬如有些聾人不懂得什麼是高級、低級,他形容,可能他覺得有些人著藍衫就低級、白衫就高級,所以他就叫高級做白衫,低級做藍衫」。

有些詞彙或沒有手語,蘇信恩舉例,「有些generic concept(通用概念)無手語,譬如『文具』、『武器』無一個手語,即是只有『筆』有手語、『間尺』有手語、『擦膠』有手語,但『文具』沒有手語」。這導致手語傳譯時可能會流失原句意思,「你問他有沒有拿武器,還是赤手空拳,這些經常都會問,但一問,那人可能不懂得回答,打手語出嚟會變成『你有無拿,例如刀、槍』」。傳譯意思出現誤差,就會導致誤解,「如果手語只是打了『刀』的手語,他答沒有,原來那天他有拿槍但沒有拿刀,但我的問題其實是有無拿武器」。一兩個字也會導致失真,「譬如律師認為關鍵的,或者法官認為關鍵的,但傳譯人可能因為沒有受過法律訓練,或者他不明白那個是關鍵地方,就可能傳譯時漏了那個意思」。

聾人接觸法律 不限法庭警署

平機會《指引》建議詢問每一名聾人和弱聽人士的需要,並找出適當的便利措施,包括手語傳譯、聆聽輔助設備、即時字幕員、口語唇讀傳譯員。在羅鎮傑案後,最近與聾人和弱聽人士有關的案件中,法庭增設了即時字幕傳譯,蘇信恩亦有案件使用字幕傳譯。「第一次試字幕我都覺得幾好,至少我的當事人理解到,我都可以監察到。」蘇信恩認為如果聾人和弱聽人士有一定語言和理解能力,字幕是最公道的傳譯方法,避免出現「武器」、「刀」、「槍」的意思流失,也避免手語傳譯員不知道如何表達「陳詞」等複雜的法律詞彙,「打字員打了答案出來,答的人可以馬上看看他想表達的是不是打出來的意思」。但邵日贊也提醒,聾人和弱聽社群是多元的,未必人人都適合用字幕或手語,要視乎每個人的語言能力。

雖然這次平機會《指引》能引起公眾關注,但始終沒有法律效力,胡歷恩觀望《指引》推出後,司法機構和執法機構會否重視聾人的司法平等。她說除了改善溝通,還有很多地方要努力,「溝通是今次平機會《指引》好聚焦去討論的範疇,但其實還有好多,可能是聾人群體本身對法律的認識,法律界對聾人這個群體的理解」。她舉例,聾人報警通常不獲提供手語傳譯,聾人與法律的接觸也不限於法庭和警署,還包括法援署、懲教署、平機會……社會是時候針對聾人和弱聽社群訂立更積極的政策。

【聾人打官司篇】

文˙ 朱琳琳

{ 圖 }受訪者提供、資料圖片

{ 美術 } 張欲琪

{ 編輯 } 利永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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