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看罷電影《正義迴廊》,腦海中記得的不只是滿頭大汗的唐文奇吶喊:「屈我啦!屈我啦!我冇問題㗎!」還有陪審員的一句話:「冤獄比放過有罪的人更不公義。」
什麼是正義?這是大哉問,一落實到處境,就更為複雜了。小說作品提供了人物、場景和故事,可以藉此思考道德問題,其中一個值得細味的小說文本,就是梅爾維爾(Herman Melville)的中篇小說《水手比利.巴德》(Billy Budd),阿根廷作家博爾赫斯(Jorge Luis Borges)簡單一句話指出:「《水手比利.巴德》可歸結為描寫正義與法律衝突的故事,但這一總括遠沒有主人公的特點來得重要,他殺了人,卻始終不明白自己為什麼會受到審判並被定罪。」
梅爾維爾以經典力作《白鯨記》(Moby-Dick)名垂於世,他的中篇小說《水手比利.巴德》也是他的重要作品。
梅爾維爾1819年生於紐約,本是望族之後,可是由於家道中落,而且生意失敗的父親辭世,梅爾維爾中斷學業,擔任過公司小職員、教師與農夫,又曾經成為捕鯨船的水手,赴南太平洋捕鯨。1846年起刊登小說作品,一度成為成功作家。1850年,梅爾維爾結識了另一作家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創作上受到霍桑影響。1851年,梅爾維爾出版《白鯨記》,獻給霍桑,可是小說並不受到歡迎。1866年,梅爾維爾出版詩集,也成為海關稽查員,前後19年。1891年,梅爾維爾在紐約逝世。
梅爾維爾的名聲在上世紀20年代大振,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卡爾.范多倫(Carl van Doren)是開路先鋒,他的同事雷蒙韋弗(Raymond Weaver)寫了傳記《梅爾維爾:水手與神祕主義者》(Herman Melville, Mariner and Mystic),更是《水手比利.巴德》的整理者。話說,韋弗為了要寫出天下第一部梅爾維爾傳記,1918年,韋弗拜訪了梅爾維爾孫女埃莉諾的家。埃莉諾容許韋弗運用梅爾維爾尚存的所有材料,包括了手稿與書信等等。在這些材料中,韋弗發現了《水手比利.巴德》的遺稿。於是,梅爾維爾遺作《水手比利.巴德》在1924年出版,經過多年研究,直至1962年,希福特與斯爾茨(Harrison Hayford and Merton M. Sealts, Jr.)的編輯版本成為公認的定本。
時代與人物
《水手比利.巴德》是中篇小說,也是討論法律與文學的必用文本。小說的背景是1797年,英國與法國交戰時期,此外英國海軍曾經兩度爆發兵變,情况一度危急,換言之這是混亂年代、非常時期、不安定狀態。
小說中有三個主要人物:水手比利、威爾船長(Edward Fairfax Vere)、糾察長(master-at-arms)克拉賈特(John Claggart)。比利是英俊的水手,本是棄嬰,為人善良,得人喜愛。比利本在商船「人權號」(The Rights of Man)上工作,因英國皇家海軍強行徵召,比利到了炮艦「戰力號」(Bellipotent)上服役,成為一等水兵,擔任前桅樓的右舷瞭望員。第二個人物威爾船長,他屬於貴族階層,也是有修養內涵的愛書之士,威爾為人勇猛,又能冷靜判斷。至於克拉賈特就是書中歹角,他是負責維持船員秩序的糾察長,並不受水兵歡迎,而克拉賈特討厭比利。
梅爾維爾如此刻劃克拉賈特:「因邪惡用心而產生的狂熱本質,並非起源自惡行的積累或受到傷風敗俗的書籍影響,也不是來自放蕩淫靡的墮落生活,而是與生俱來的,是內在所本有的,換句話說,也就是『一種遵照本性的沉淪』。」(本文用廖彥博譯本,另參許志強譯本,許譯對廖譯有一定影響。)克拉賈特本性邪惡,梅爾維爾指借用《聖經.帖撒羅尼迦後書》的話,就是帶有「不法的隱意」(mystery of iniquity)。
梅爾維爾判斷克拉賈特的性格如下:「儘管可以欣然將深處內心的狂暴邪惡隱藏起來,卻無力將其消滅;雖然能夠理解善,卻無力行善;像克拉賈特這樣個性的人,超載了過多的能量,最終的結局幾乎一成不變的如同那蠍子,被自己螫傷,淪為自身罪孽的犧牲品,造物主是這當中唯一的成因,而他終究也只好出演上蒼所派定的那個角色。」這個罪惡的角色當然是出言陷害水手比利。
個人的良知與帝國的良知
克拉賈特指控被強行徵召入伍的比利,暗中進行陰謀活動,意圖暴動譁變,包藏禍心。威爾船長命水手比利當面對質。比利相貌英俊,但緊張時會口吃,無法說話,比利的臉展現出被釘死在十字架的神情,突然間,比利右手出拳打在克拉賈特的前額上面,而且一拳奪命。威爾船長相信這是上帝的判決,他說:「殺人者是上帝的天使!而我們卻必須絞死天使!」(Struck dead by an angel of God! Yet the angel must hang!)
威爾船長召開臨時軍事法庭,而梅爾維爾也點出了小說的重心:「在克拉賈特和巴德這兩個人身上所表現出的無辜和有罪,實際上已經交換了位置。從法律的觀點來說,這場悲劇裏的受害人,很明顯的就是那個想方設法要迫害無辜者的人;而原本無辜的那個人,依照海軍方面的角度,其難以否認的行為則觸犯了最嚴重的軍法。」
到底如何處置既無辜又有罪的水手比利?真正下判決的並非三人組成的臨時軍事法庭,而是威爾船長。威爾船長選擇軍法辦理,他先指出:「我們怎麼能夠在上帝的面前,簡單草率的,將這樣一個我們自己也覺得是天真純潔的同袍、這樣一個上帝的造物,判處以可恥的死刑呢?」言下之意是同情比利,但話題一轉,威爾船長問:「個人的良知應不應該讓位給帝國的良知?」威爾船長依照戰時軍律,為免激發新的變亂和軒然大波,將判決推向絞死刑的路上,宣判後即時執行,不得上訴。終於,比利接受死刑前說了一句:「上帝保佑威爾船長!」
《水手比利.巴德》的最後寫了威爾船長之死,「戰力號」在返回英國途中,遇上法國軍艦「無神論者號」(Atheist),雙方交火,威爾船長命喪於一發冷槍,威爾船長臨終之言是:「比利.巴德,比利.巴德。」
《水手比利.巴德》也展現了歷史的諷刺。在官方審定的周刊中,有水手比利一案的報道,報道將比利描述為一個陰謀活動者,不是英國人,比利與克拉賈特對質,用匕首刺死克拉賈特。克拉賈特被描寫成忠誠供職,具愛國精神,回應了約翰生博士的格言:「愛國主義是流氓最後的避難所。」報道得出的結論是,罪犯已被懲處,「戰力號」上一切順當云云。另一方面,水手比利的事迹成為一首民謠,詩句中對比利有深深的同情。
聖經與宗教
《水手比利.巴德》面世以來,就有許多評論,在文集《梅爾維爾《水手比利.巴德》與評論者》(Melville's Billy Budd and the critics)一書,就有不同角度的批評。
早期的評論中,屈臣(E. L. Grant Watson)的〈梅爾維爾「接受之遺言」〉(Melville's Testament of Acceptance)一文,以宗教角度閱讀,視這篇小說如福音故事,比利暗示還沒有意識到一己神性的基督,而威爾船長就好比彼拉多。威西姆(Phil Withim)指出:「屈臣認為梅爾維爾不再是叛逆者了,他已經開始接受邪惡的存在,並且不再因為邪惡的存在而責備上帝。」
只要我們回到小說的文本,確實感到《聖經》故事的影響無處不在,三個主要人物中,克拉賈特毫無疑問是魔鬼撒旦式的奸險之徒。水手比利是代罪羔羊,好像基督,又像墮落的亞當,另外也像被獻祭的以撒。至於威爾船長,他像獻祭的亞伯拉罕,又像屈臣指出的彼拉多,也好像是施以懲罰的天父。換言之,《水手比利.巴德》是對人性罪惡、墮落與救贖的深入思考,梅爾維爾大量運用了《聖經》故事的典故和原型人物,撰寫故事。
法律與文學
1961年出版的《梅爾維爾《水手比利.巴德》與評論者》,將批評文章分為幾類,在屈臣之後,評論者分別視《水手比利.巴德》為精神自傳、社會批評、神話和藝術。社會批評方面,格里克(Wendell Glick)的〈《比利.巴德》的眼前利益和絕對道德〉(Expediency and Absolute Morality in Billy Budd)一文,指出:「在整部小說中,比利對於絕對正義和權利的崇高奉獻,使他成為道德法則的化身。因此,他的死對梅爾維爾來說一定意味着,比利效忠的行為標準雖然是高尚的,但應用於複雜的社會關係時,根本行不通。」
這就來到功利和絕對道德的矛盾之中。波斯納(Richard Posner)的代表作《法律與文學》(Law and Literature)一書,探討了《伊利亞特》、《哈姆雷特》、《卡拉馬佐夫兄弟》、《審判》等名著與文學的關係,這本書興起了「法律與文學運動」,影響力大,而《水手比利.巴德》也是重點討論的文本。
波斯納從威爾船長的話,指出:「他讓讀者想到功利主義最讓人擔憂的一點——至少在原則上,功利主義允許在群眾利益前提下,刻意犧牲一個無辜的人。功利主義把整個社會視作一個單一的有機體,必須追求其最大福祉,既然社會等同於一個有機體,為了社會更大的利益殺死一個人,就和割除患有癌症的器官一樣自然。」
這就是《水手比利.巴德》呈現出的矛盾,採用功利主義還是絕對道德的原則呢?正如波斯納所言,國族主義、達爾文主義、功利主義的共同點,「是認為集體(國家、種族、社會)優於個人」,威爾船長依照功利主義原則,當然是犧牲比利的個人生命,以謀求「戰力號」的運作安定,行穩致遠。
歷史與政治
1999年,佩特爾(Cyrus Patell)為華盛頓廣場出版社的《水手比利.巴德》撰寫導言,文中提到理解小說的不同框架,其中包括了歷史的框架,從中可以找到小說的政治意味。
尤其明顯的是,比利從「人權號」被強行徵召到「戰力號」,佩特爾指出「人權號」之名來自美國思想家潘恩(Thomas Paine)的同名小冊子《人的權利》(Rights of Man),這本小冊子傾向人的自然權利,與伯克(Edmund Burke)《法國大革命反思》(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的保守主義觀點,針鋒相對。當比利來到「戰力號」,「比利進入了軍法的專制壓迫的世界,自然權利在那裏是受到嚴厲剝奪並且要服從於軍紀」。
《水手比利.巴德》中提到英國皇家海軍名將納爾遜(Horatio Nelson,旺角奶路臣街就是紀念他),並非空穴來風,1805年,納爾遜在特拉法加海戰,擊敗法國及西班牙的聯合艦隊,但納爾遜在戰事中陣亡。
佩特爾認為小說提及納爾遜是意有所指,是要借納爾遜來評判威爾船長:威爾船長「缺乏納爾遜的遠見卓識和精神上的寬宏大量。梅爾維爾用了納爾遜作為歷史的參照框架,是要向我們表明威爾的目光短淺」。納爾遜「的方法並不是『依靠恐嚇讓船員變得卑下臣服,而是去贏得他們,通過他僅僅在場的那種力量和非凡個性,讓他們恢復效忠,就算不是像他自己那樣滿懷熱誠,卻也是同樣的忠實』。總之,梅爾維爾所召喚的那個歷史場景,使得威爾的行為可以解釋清楚,但卻無法獲得尊敬」。似乎,在目光短淺的功利主義思維之上,有才能之士可以有方法贏得人心,而不是犧牲無辜的人。
同樣是1999年,迦拿(Stanton Garner)發表了〈拿坡里和戰力號:梅爾維爾論警察國家〉(Naples and HMS Bellipotent: Melville on the Police State)一文,提出了另一個歷史框架和政治角度,迦拿指1857年2月,梅爾維爾到了拿坡里,目睹了當地的暴政,包括龐大的軍隊、大量監禁市民等等,拿坡里之旅深深地影響了他,猶如一場頓悟。《水手比利.巴德》的「戰力號」就是拿坡里的縮影,也是一個警察國家。我覺得迦拿的角度未必能與小說緊扣,但可聊備一格,引發關乎正義與法律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