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現場:何「聚」之有?用過十萬來挑戰限聚令的男人

文章日期:2023年01月08日

【明報專訊】「限聚令」竟活不到新一年,於2022年12月29日壽終正寢,享年兩歲九個月。它值得一個風光大葬,一個詳細的新聞特輯闡述它劃時代的意義,單是它靈活地限聚二人、四人、八人、十二人或五十人便值得深入的政策討論和科學研究,配以港鐵巴士商場人迫人肩並肩腳挨腳的視覺衝擊,再加餐廳一枱四人但限聚二人的腦筋急轉彎,還有月薪四千幾元的外傭罰款五千元的人情故事,輔以六四集會七一遊行在回歸後首次被禁的歷史角度,實在值得足一小時的airtime。無奈,「限聚令」就這樣悄然逝去,沒太多報道。我於是翻查近期的限聚令官司,訪問一位用六位數字來挑戰限聚令的男人,回顧一下。

2020年底一個下午,時任屯門區議員甄霈霖收到警察公共關係科的電話:「『甄議員,我有個甲類調查搵你。』咩嚟㗎?我擺低電話唔夠三秒,門口就有兩個便衣入嚟。嘩,仆街啦,唔知咩事。我叫助理拍片,佢都淆底驚唔知做咩。」警員遞上限聚令二千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指他在五個月前違反了四人限聚令。甄霈霖望一望告票見犯案地點是「電梯大堂」,立即說:「阿Sir,電梯大堂是私人地方喎。」警員叫他自己同法官講,然後離開。

私人屋苑電梯大堂的限聚令案

根據案情,2020年7月20日,疫情的第三波,當時屯門兆麟苑出現首宗確診個案,時任區議員兼兆麟苑居民甄霈霖在屋苑做直播,他被控在1936時至1941時,這五分鐘於「瑞麟閣地下電梯大堂」,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甄霈霖認為自己是履行區議員職責,監察屋苑防疫情况,沒想到事後收到告票:「我想自辯,好無稽的案件。當時《蘋果》未執,《立場》未執,心諗係咪成件事可以上到《蘋果》頭版?」他說因為私人屋苑電梯大堂根本不是限聚令規管的公眾地方,而且法例列明「為執行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的職能」以及「為傳揚有助於預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群組聚集可獲豁免。

甄霈霖認為自己無得輸,但弔詭的是,不交罰款的人便要承受比罰款更大的代價。一封律師信動輒幾千元,一堂堂費動輒幾萬元,還有一經法庭定罪可判處最高二萬五千元罰款及監禁六個月。如果是你,你會怎樣選擇?留意那是2020年的你,2020年的香港。

他選擇了上法庭,排期至2021年10月於屯門法院審訊。時隔已差不多一年,香港已翻了幾番,限聚令罰款升至五千元,甄霈霖已辭去區議員一職,《蘋果日報》亦已停刊。根據案情,甄尾隨一些街坊進入瑞麟閣地下電梯大堂,他們不斷質問物管職員有沒有通報確診個案及如何處理,職員說已發出通告及須上樓消毒,請甄離開大堂。後來大堂開始混亂,其他住戶進出,有保安員和甄等人爭執,最後由其他保安員分開,全程約五分鐘。

一名物管職員在庭上作供稱,案發時感到害怕,因為遭受多人包圍,並不斷被七嘴八舌地質問。而甄霈霖選擇不作供,代表律師列舉多宗案例,提出「電梯大堂」不屬公眾地方的定義,又解釋區議員的職責需了解屋苑情况,而甄霈霖當晚做直播和攝錄以傳揚疫情資訊,均屬法例豁免的群組聚集。

因限聚令半隻腳「檻」入監獄

不過暫委裁判官馮念偉不同意,他認為電梯大堂批准外賣員及郵差出入,屬「公眾地方」,被告亦非履行區議員工作而是造成擾攘,認為當時疫情嚴重,被告連番質問保安的行為自私、不負責任,除一定程度上延遲消毒程序外,亦製造不必要的事端和恐慌,最終裁定限聚令罪成,判處8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法官話案情嚴重,唔適合罰款,用呢個社會服務令的時數來代替監禁,即係半隻腳檻入監獄。同埋我呢個眼鏡,當時我都淆底,特登去配一副全膠的眼鏡……我同屋企人關係麻麻地,但要阿媽細佬去聽審,都見佢哋眼濕濕。」他心裏不好受,還有幾個社運前輩罵他:「二千蚊畀咗咪算囉,搞咩Q嘢?搞到咁樣。」

他不服氣:「呈堂有張相,閘口寫私人地方,閒人免進,咁都得?如果呢單成為案例,咁五個人去問保安點解爆水管,咁又違反限聚令?」但不服氣可以怎樣?甄霈霖掙扎良久是否上訴,最後靠律師團隊的堅持和幫忙,又有一些朋友出錢幫補,他決定打上去:「到現在使律師費六位數字,詳細唔講,但對我呢啲窮L來講唔少錢。總之法律面前,窮人XX。」

沒有希望 但又不想放棄

上訴排期至2022年5月高院審訊,到12月16日頒布書面裁決。世界又再翻了幾番,內地已放寬疫情措施,限聚令命不久矣,甄霈霖亦已完成8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說對結果已非常淡然:「(裁決)前一日打機打到兩三點,第二朝十一二點先起身,望下WhatsApp見好多人恭喜我喎,是那旦,哈。」

高院法官邱智立的判辭指出,原審裁判官的分析「頗令人摸不着頭腦」,認為沒任何理據將電梯大堂詮釋為公眾地方。案發的電梯大堂須用密碼開閘,訪客要獲住戶邀請及登記等,即使郵差入大廈派件,仍須得到保安許可,並非以公眾人士身分進入,而是獲准許的特定人士。法官認為若單單因外賣員及郵差可進入便令大堂變成公眾地方,會產生「非常危險的後果」,舉例搬屋工人要搬運家俬,難道升降機大堂、大廈走廊及私人單位都會變成公眾地方?這明顯並非立法原意。判辭又引述,律政司試圖以事發約半小時,電梯大堂沒關上大門,容許自由出入,作為一般公眾人士可進入大廈的證據,法官認為這非公平的論據,因當時情况混亂,管理人員正忙於應付,所以裁定甄霈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

這一切值得嗎?

甄霈霖花了兩年,花了六位數字打上高院,終於打甩二千元的限聚令告票,也終於釐清什麼是「公眾地方」,一條看似常識的問題。這一切值得嗎?還未計那副令人「淆」底的全膠眼鏡,還未計家人庭上那幾滴眼淚,一切值得嗎?他說:「出面嘅人係覺得,你咁黐線嘅?其實我係用番兩年前的標準決定要上訴。如果畀我今日揀,我係會縮嘅。」換了是你,又會怎選擇?過去的你、現在的你又有沒有分別?

警方總共發出過33,535張限聚令告票,789宗檢控,收過1638宗要求撤回告票的申請,共撤回655張。每一張告票都可能有一個不同的故事,可惜這時代的紀錄太少。甄霈霖上訴得直,正向法庭申請訟費,希望減輕損失,但8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已無法彌補。不過,聽他說如何掃樹葉、髹油、搬磚、洗碗,怎樣認識了幫印度建屋的義工,怎樣看盡人生百態,有人爭吵對罵,有人遲到淚灑當場,感覺日子也不算太白過。

他說自己的日子時好時壞,也會計劃未來,希望和一班街坊監察法團,搞搞社區藝術活動。近來開心的事,是在街上碰見多年不見的舊朋友,意外帶來工作機會:「個天,你做好嘢,都會畀條路你行吓。」

後記:我又來到這裏,原來死纏爛打可恥但有用,不是molamola。願我們也能盡所有的力,用自己的方式做自己想做的事,找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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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圖˙鄭思思

編輯•利永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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