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23年5月2日,改寫香港選舉的拼圖又完成一塊。歷史很會講冷笑話,「爭取88直選」是上世紀香港不少民主派人士的集體回憶,四十多年後,「88席選」真的實現了:區議會直選議席大降至兩成,只餘88席;179席由特首直接委任;176席由政府委任的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和分區委員會(下稱三會)選出;18區的區議會主席則由各區民政專員出任。直選比例之低、政府控制之嚴,比1982年區議會成立之時尤有過之。
一個連撥款權也被砍掉了的地方諮詢架構,選前要資審、選後要宣誓、上任後還要接受「履職監察」,這安全系數超高的設置除了着眼掃除「黑暴勢力」,是否還有更大的盤算?
1. 「錯」在選舉制度?
記者會上官員用「重塑」、「完善」去形容今次改變,指2019年選出的區議會,有區議員危害國家安全、鼓吹「港獨」、助長「黑暴」「攬炒」,或拒絕宣誓、或找藉口辭職,時至今日只餘下三分之一繼續工作,情况不能接受,必須撥亂反正。特首李家超直指以前「行錯路」,未出現2019亂象時,考慮未夠全面,如今已經發生過風險,需按實際情况處理。
此邏輯這幾年聽得多,但用在改寫區議會選舉制度上,卻頗堪商榷。2019年區會選舉投票率破紀錄,非建制派大勝,不少沒有地區經驗,甚至擺明不重視地區工作,只叫政治口號的參選人也勝出。與其說是選舉制度造成,不如歸因特殊政治環境。選民當時想透過選票,明確向政府表達一些政治訴求:反修例、不滿警方處理示威的手法、對被捕年輕人表達同情,乃至更抽象的對自由民主的追求……連建制派那場選戰的策略也是「政治化」的:「踢走黑暴」、「一票救家園」等。
特殊政治環境下的特殊選舉,若果結果一面倒,那麼「錯」的是選舉制度嗎?
2003年,也是另一次「特殊政治環境」下的區選。基本法23條立法風波牽連民建聯選情,該黨大敗,輸至62席,參選選區平均得票率只有38.8%(註1),這比率甚至比2019更低。該黨其後投入資源,細化和改善地區組織和網絡,隨後兩屆當政治氣氛緩和,該黨取得的議席回升。2013年5月22日,立法會審議取消區議會委任制的條例草案時,民建聯葉國謙有以下發言(他2003年區選在「老巢」觀龍選區敗給空降的何秀蘭,2007年再戰,成功重回區議會):
//「喺邊度跌低,就喺邊度起番身」,是我在2003年區議會選舉失敗後的回應。我和民建聯成員並不會因選舉失利而諉責於選舉制度。在2007年同一個選舉制度下,民建聯以六成四的成功率奪取115個議席,而我亦實踐我向香港市民的承諾,以八成五的選票重返中西區區議會。在2011年,民建聯更以七成四的成功率奪取了136個議席。凡此種種,皆是香港區議會選舉的歷史事實。 //(註2)
這番話說明了,區議會選舉的確發生過「鐘擺效應」,為何不相信今次都會自我調整?尤其正如政府所言,2019當選的區議員一大堆「冇咗影」,市民大有可能更屬意「做實事」的候選人,加上引入了候選人資格審查和當選後的宣誓制度,均確保了當選者是愛國者,國安隱患應已移除,為何不等區議會「復常、修正」,非要「喺邊度跌低,就將嗰度掘開晒由頭鋪過」不可?究竟,不信任的、會帶來「風險」的是「制度」,抑或「制度彰顯的民意」?
2. 找同聲同氣的人來諮詢?
政府交代改制方案翌日,民青局長麥美娟被問到2019年區議會選舉,投票率破紀錄達71%,新制大削直選議席,是否等同「懲罰選民」,麥美娟認為不成立,因為市民在新制下仍可投票。
然而,參與選舉不只「投一張票」,還講求票值是否一樣,大家提名權、參選權有沒有差異。新制之下,市民提名候選人的權利被「溝淡」了:原本選區內10名選民便可提名候選人,新制之下,選區大了,提名的選民人數增至50人,而且還須得到當區「三會」每會各三名委員提名。換言之,一般選民即使集齊50人推舉某人參選,只要「三會」沒有9人肯提名,這人也選不了,那50個一般選民的提名,也告作廢。
別忘了「三會」成員是100%政府委任,連參加直選也要向政府委任的人「求取提名」,本身就是怪異的制度安排。邏輯上,政府或權力源自政府的三會成員,怎會有意欲提名最積極監察政府、或者與官方看法南轅北轍的人?這道新的關卡,只會令直選候選人「同質化」,再加上官方委任的、「三會」互選的,整個區議會只餘「同聲同氣」的人,如此諮詢,又怎會聽到「哽耳」說話?若不「哽耳」,意義何在?
細心看甚至還有潛在的利益衝突:「三會」有不少成員是以前選過區議會但落敗了的政黨人士,他們本身可能有意再參加直選,又怎會有誘因提名「政敵」?若然他們聯合不提名「對家」,便足以成為參選的障礙,這潛在衝突又該怎消除?
3. 只見森林,誰見樹葉?
不只提名權被「溝淡」,「選民:民選區議員」比例也下降。有心水清的記者問,2019年一個區議員配對17,000人,截至去年,選民登記總數是442萬人,區議會選區將大減至44區,每名民選區議員的「人口基數」將大增,一人之力,如何服務數萬街坊?麥美娟回答時先反駁記者講的比例不正確,因為連同委任及三會互選區議員,總數與以往相若,「即是整體服務市民則的區議員是沒有減少的」,她又說「多渠道產生的區議員」會更宏觀看待問題,李家超則舉例分區太細會「碎片化」:「很可能只是重點去看一棵樹木的樹葉,可能連樹木也忽略,更遑論會否關注森林」。
政府官員看森林,立法會議員看森林,委任區議員看森林,連民選區議員也看森林,那誰看樹木?如果小市民目光如豆,終日關心樓下有水氹、地磚鋪唔平、木棉引發鼻敏感等芝麻綠豆樹葉小事,到時該找誰?難道找樹木辦?
細閱2013年立法會審議取消區議會委任制的會議紀錄,提出過「選區太細」的,包括湯家驊和劉慧卿,當日民建聯是發言捍衛「細選區」的,認為區議員就是要提供「貼身」服務,「如果擴大人口基數,區議員便難以與市民街坊建立密切關係,可能在街上碰到,街坊亦不知道這人便是當區區議員」,拿這段原話去問麥美娟,她又會說不正確嗎?
4. 「政黨政治」的轉向
不惜推倒很多既有邏輯,都要把區議會選舉徹底改造,其實對建制派也有影響。民建聯、工聯會,過去也靠區議會選舉的歷練,培養出不少政治人才成中流砥柱,大減直選議席,他們總體區議員數目或許不會少(因為有委任和三會界別),但「經民意洗禮」訓練的機會卻減少了,權力來源更單一化、更向行政當局靠攏了。
如果以往制度下會發展出「選舉式政黨政治」,政黨握民意授權,由下而上地向行政機關作出訴求或制衡,如今則是向「執政聯盟式政黨政治」轉向。嘗言建制派為政府護航「有辱無榮」,所謂「榮辱」,取決民意、直接呈現在議席數目,如今「榮辱」不再顯淺地看得出來,政黨就更一條心與政府齊上齊落了。
李家超在記者會上強調,改制是「以市民可受惠政府施政結果為目的的有效措施」,反映出以「成效」換「認受性」的思路:政府的政策是惠民的,就算你即時感受不到,長遠也必感受到,現在連區議員也有責任協助政府推銷了,一切雜音都消失了,施政便更有效率,你就終將明白這是好制度。這與我們以往講求制衡已是截然不同的兩套邏輯了。
我不懷疑政府好想這套由上而下、強勢行政主導、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能成功,但也不能低估難度:執筆之時聽見香港納稅人口再減,長遠還有明日大嶼和北部都會區,公共財政還有沒有足夠彈藥滿足民生需求?「權力來源」趨向單一的區議員能「下情上達」嗎?抑或只以由上而下的安撫為己任?如此是否足以將民怨消弭於地區層面?
5. 政制發展的方向感
當官員說「直選議席減少並非民主倒退」、提高提名門檻是「強化代表性」、重設委任區議員可「更立體」看問題時,我想起在基本法第45及68條,按「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最終普選產生特首和立法會全部議員的終極目標仍在。這個憲制目標內涵是「普選是個好東西」,如今區議會把直選比例大降,說是照顧了「實際情况」,那「循序漸進」這原則又有否兼顧?
當然基本法規定的是特首與立法會,理論上區議會全部委任也合憲。只是,政制發展何謂進步、何謂倒退,那方向感不應消失。當特首說「一個好制度,應長時間運作」時,他有責任解釋,這與我們憲制內政制發展的大方向一致嗎?若果只是應對當下實際情况的舉措,當這需要消失時,是否也就「回到正軌」增加直選?
後記
開筆寫這篇之前,我對這課題並無熱忱,那天甚至沒有看記者會,更遑論有什麼觀點好想分享。後來記起大家之前很流行說「唔好慣」,要保持對公共事務的觸覺;現在回看,在5月2日區議會宣布改制這天,才是「慣未呀?」的真正考驗。上網左click右click之際發現政府「歡迎2023年5月16日或之前發表意見」,我會將此篇電郵過去(dar2023@had.gov.hk),也不是天真得以為會有改變,只是想挑戰自己,在無感時仍保持思考的紀律。
註1: 《特區選舉制度與投票行為》蔡子強、馬嶽、陳雋文 P.63
註2:立法會 2013年5月22日 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P.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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