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公共圖書館大批書籍下架,引發不少港人搶救「禁書」。特首李家超說政府不是「禁書」,市民可以到私營書店購買下了架的書,下架是要確保圖書館「沒有違反香港的任何法律」,傳播「不符合香港利益的信息」。
整件事似乎關於書,但我以為,它比較關於公共圖書館。
我這樣說,並不是同意特首所說,香港人可以自由地到書店選購任何書籍,畢竟市民有書可買,也要作者與出版社能出書。書籍的出版與流通自由,在今日的香港受到更微妙的限制與管治。首先是出版社,愈有財力及有流通渠道的,把關愈嚴,標準也令人摸不着頭腦,在國安法之下這個很容易理解。幾年前,我在外國學術出版社出版了一本英文書,這是經過責任編輯及兩位我不認識的學者審核通過的,然後,我打算翻譯成中文版,詢問某本地大出版社是否有興趣出版,得到的回覆是一口拒絕,說我的書稿「主題不夠完整」。我赫然發現,本地出版社的「學術要求」真高,比外國還要嚴謹,至於有沒有其他考量?那位編輯跟我沒有相熟至會坦白交代。
部分出版社審書 須印刷廠同意
後來我知道,部分出版社審閱書稿,還要印刷廠同意,這可算是有香港特色的圖書規管潛規則,與內地的書號制度不同。不少本地印刷公司會把書送到中國大陸那邊的廠房印刷,因為,內地印刷業的規模及技術早已超越香港。因此,如果內地印刷公司覺得內容在內地不過關,根本不會幫你印刷,據說印刷公司真的會審視內容。就算在香港廠房印製,現在的政治風氣也令本地印刷廠覺得自己要承擔政治風險,很自然對內容十分小心。
當過了出版社及印刷廠的一關,便到書店批發零售,現在哪幾家連鎖書店壟斷香港圖書市場及流通渠道?有哪些書放在當眼地方(例如習主席的鉅著)?有哪些放在看不見的角落?有哪些根本不會銷售或批發?這便不用我多解釋吧。所以要買內容稍為敏感的本地或外地來書,便要去小書店,近年興起的一些獨立書店算是幫上點忙,功德無量。
一本書起碼要經過以上的市場流通關卡才會有可能到達讀者及圖書館,而香港的圖書館在書籍流通上佔了多少比例,尤其是那些下了架的書,我沒有研究過。但根據我觀察,在市面上愈賣得好的,在圖書館裏被借閱次數便愈多。故此,我相信,讀者真要找那本書,若又下架了,大概會到本地圖書市場或其他渠道尋找,當然難度會大增。但限制市民接觸書籍的作用,圖書館應該不比以上提及的種種關卡要大。
下架圖書 政府最傷
因此,我以為,公共圖書館以「可能犯法」或「不符香港利益」下架大量圖書,傷不了愛書人多少,但最傷的是政府自己。也許特首有那麼多重大國家任務在身,未必太在意一個被摧殘的公共圖書館系統。
我們可以想像,圖書館長望着館內浩瀚的藏書,他要思考哪一本「可能犯法」,這真可謂想像無邊界,這大概就是現在連部分建制派也承認「過度審查」的原因。至於「不符香港利益」嘛,先不論如何界定香港利益,公共圖書館的存在及運作原則,本來便不能由某人認定的「香港利益」所凌駕。
回看歷史,公共圖書館是其中一項代表香港進入現代社會的公共設施及服務,它的關鍵不是提供圖書或信息(事實上,當代圖書館早已不限於借閱圖書了),而是一種文化形式及制度,它的出現,讓市民漸漸感受到及認識到,自己作為現代公民的角色,對政府的期望,政府的責任,以至與人類文明進步及知識的關係。
圖書館存在已久,最初只有修道院(或後來的大學)、教會、皇室、貴族才有,是特定精英的藏書處,或甚至是上層階級的私人書房。它蘊藏了一種博物學式的需要與慾望,把天下間的知識思想化成媒體,藏於一個有限空間中,讓人感受到「擁有」知識,並對世界的知識進行分類,可隨時取得。圖書館的系統化與擴充,先在西方啟蒙運動中得推進,人要獨立思考;而現代開放給公眾的公共圖書館,大約在19世紀才出現,進一步衍生出自由民主的文化想像,令精英式的博物學、啟蒙信念體現在公眾的知識庫及服務。它的發展甚至比政制民主化還要早及快,例如,英國與美國大概在19世紀中左右便有公共圖書館,但當時兩國許多人(例如工人、女性及黑人)還沒有投票權。
公共圖書館非政治宣傳場所
至於香港,公共圖書館更晚出現。香港最早的一家在舊大會堂,殖民開埠不久建成,位於現在匯豐銀行總行旁,但早在1930年代便拆卸了。我們可以想像,這個最早的政府圖書館並不太公共,它主要服務上流社會,因為它以英文藏書為主。而今天公共圖書館的歷史,應該追溯至現在的大會堂,即1962年才建立。無論從建築設計及藏書角度看,也是香港公共圖書館的之始,因為它面向市民大眾。大部分學者也同意,大會堂的建設,是殖民政府自我改造的起點,開始確立自己成為為香港市民服務的現代政府。
而公共圖書館作為一個文化形式(至於功能上是否做到是另一回事),就是把世界知識的收藏變成一種公共服務,開放予公眾。我沒有做過細緻研究,不能排除殖民政府早期可能也對藏書有政治考量及選擇,但總體趨勢是公共化,公共圖書館無關乎政府的政治信念或立場,也不是一個政治宣傳的場所,這想法曾是晚期殖民以至回歸後不久政府的共識。這種公共服務,也是香港人以至全世界人也認為應該值得擁有的,它成為一種「公共利益」。
讓我舉一個例子,我查了一下公共圖書館的目錄,館藏有六七暴動期間鬥委會的宣傳刊物(《是誰的暴行》、《香港風暴》等),現在仍可借閱,屬於「魯金文庫特藏」,捐出者應為魯金先生,他在1995年去世,這個文庫大概是回歸前後建立的。任何政府也會認為,暴動不符合「香港利益」,這些刊物自然也不是所謂符合「香港利益」的資訊。但回歸前後的公共圖書館不會因此而不收藏,不讓讀者借閱,反而這些刊物是香港的歷史文獻,也是1960年代部分人的思想,應該成為藏品,成為圖書館的公共知識服務的一部分,這個原則也是公共圖書館專業的基礎。
大量圖書下架,政府好應說明理由,同時,也要說明公共圖書館的定位及文化形式是否要改變,要變成什麼。但是,恐怕政府已習慣早前那位領獎導演的口吻,「下咗架先算」。下了架的書,民間去搶救,但作為一個現代文化形式的公共圖書館,政府似乎已為它簽了死亡證,而市民如你我則愛莫能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