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台灣工作了大半年,感覺到社會與政治也十分平靜,台海緊張局勢也掀不起多少波濤,現在更是緩和。奇怪的是,每天多得驚人的政論節目,好像只是一堆名嘴在演肥皂劇,與大眾無關。香港在國安法這支定海神針之下,當然沒有遊行示威集會,但有充分公民自由的台灣,竟然也極少街頭抗議。我不敢說自己了解台灣,但我也感受到台灣年輕人的小確幸,當中卻帶點茫然與沉鬱,沒有什麼大事讓他們着緊、痛苦或興奮,有一位來自香港的老師甚至形容為「意義的喪失」,我有點同感,但也不敢亂下結論,台灣社會真的無可詬病了嗎?沒有什麼要值得爭取了嗎?
就在我疑惑之時,台灣網絡在#MeToo之中動起來。每隔幾天便要爆出一兩個性騷擾故事,朋友說,可能起碼要燒至明年1月的立委及總統大選結束為止。當然,不應把#MeToo運動簡單視為政黨選舉政治的工具,其基礎及動力來自各界別職場的性別不平等、男性主導文化及女性自強;但是,它剛開始時,爆發點的確跟選舉有關,很有台灣特色。
上月底,民進黨徵召涉及以親密影片威脅女性的李正皓,結果遭黨內近800名黨員連署反對,再加上稍早前Netflix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中的相近情節,即時在社交媒體上引發出不同界別女性舉報,指控名人或有權勢的男性性騷擾以至性侵;同時,火頭燒至台灣以外的海外中國民運人士,包括王丹、貝嶺、滕彪等。
#MeToo被譽為近年最受矚目及具影響力的全球女性主義運動,自2017年因為揭發荷李活製片人Harvey Weinstein多宗的性侵案後,蔓延至世界各地,我比較熟悉的東亞以至華人社會便曾燒過一陣子,可是,我從來沒有細想它作為「運動」的意義,直至有幾位我認識的台灣及大陸男性友人也遭指控時,我才近距離感受到這個運動的微觀邏輯。
#MeToo故事首先是摧毁了許多名人的「人設」,而且,我跟一般人一樣,通常是直覺地傾向相信受害人故事的;接着,你也會有一種奇怪的「期待」或「預期」:會否再有人「爆料」?會否再有人舉報?會否再有更多的細節?有故事的人當然蠢蠢欲動,如果聽過某個傳了很久的性騷擾故事,你也會期待更多細節,當事人站出來,甚至會主動找受害人,鼓勵她#MeToo。
這可以說是近20年文化理論最流行談的「情動」(affect),指的是一種不足以言傳的情感連結,一種不是經過深思熟慮但又能互相感染的動力,一方面追着男性加害者,另一方面期待更多人爆料。因此,首創MeToo一詞的黑人女性主義者Tarana Burke對2017年後興起的#MeToo主題標籤式運動也感到有點驚訝,因為,她在2006年提出MeToo運動,是希望能團結受害者,令彼此能互相支援,治療創傷,重點不是揭發,簡言之,加害者並不是運動的主角,受害者才是。我不知Burke是否介意#MeToo在2017年後的走向,但它激發的情動的確大大超出了原創者最初的構想。
台灣#MeToo新走向:自爆爭取原諒
這新一輪的台灣#MeToo,更激發出一種新走向,除了有人被揭發後公開辯解或道歉,還有加害者在還沒有被揭發下,便率先自我揭發,通常是為爭取公眾原諒,包括上兩星期在網上還很熱的文化人張鐵志,以及上星期被爆出來的滕彪(他身在美國,受害人在台灣)。以張鐵志為例,他提及的性騷擾個案其實並不太嚴重,按受害者的說法,張多年前早已道歉,她也原諒並放下了。倒是張鐵志在#MeToo風潮中忍不住自爆,有人笑稱是「Me Too」二字的逆向詮釋與運用。原因有點複雜,但簡言之,也是一種期待或預期終會爆出來,倒不如自己先爆。
從社會學上去看,#MeToo不太是集體行動(action),而更像是集體行為(behavior)。我在1990年代讀社會學,那時候老師讓我覺得(可能是我自己的誤解),把社會運動看成理性、組織化、重策略戰術、因應政治機會而行,甚至是政治秩序的動態部分,才是正確的;相反,把社會運動看成情緒激化,個人原子狀態下的心理反應、宏觀秩序崩潰的結果等,是二戰至冷戰時期保守社會學家對群眾政治的偏見。可是,我現在愈來愈覺得,如今能稱得上社會運動的,往往更像集體行為。其實,集體行為的框架並不排除組織,只是組織往往滯後,或要依賴集體情緒帶動。
#MeToo針對的家庭、職場、教育場所等的權力關係,包括階級與性別,深嵌在人際、隱蔽的角落,壓迫與義憤藏在女性最私密的情感關係之中,本來就是難以由社運團體或慣常的示威遊行去扣連,形成公眾訴求;它位於極端個人私隱的領域,但又是實實在在的人際與社會關係,這正是女性主義者常說的「個人即政治」。因此,那些被統稱為「性暴力」的受害者作為集體,無從組織,但社交媒體卻有可能提供機會,誘導人們自揭受害痛苦經驗,甚至連加害者也有故事要說,從而產生連結與團結。
無大台 運動去向、涉及範圍難料
但是,這種運動由於沒有大台組織掌控,所以它往往去向難以預料。事情不止於承認與原諒,甚至有執法部門介入,也未必會公義得以伸張作結。例如,張鐵志被非議,主要不是多年前的行為,而是他的辯解,他說自己因為此事所帶來的謠言與誇大,造成十多年來的困擾,以致博士念不下去。固然有同情者,但更多網民不買帳,認為他過去十多年來得到政商界人物的支持,擔任要職(香港人較熟悉的是他曾當過《號外》總編輯),掌握許多資源,沒有半點失意。更有人翻出他搞台灣的「報導者」、青鳥書店的種種做事作風,以至文化界與政商的關係,這可能才是重點。至於藝人黄子佼被爆後自爆之餘,扯出其他藝人醜聞,又直播與自殘,更讓人覺得是連番操作,轉移視線,被認為是要塑造自己成受害者,甚至是淡化#MeToo裏的性別政治議題。而在執筆時還在發酵的滕彪個案,還有待觀察,但恐怕水更深,涉及範圍更廣。
在芸芸#MeToo個案中,少數像Harvey Weinstein的案子,算是還受害人一點公道;但更多的是變成了一種摘取名人光環的取消文化行動,受害者取得公眾同情得到一點治癒之外,能否在體制上改變,令有權勢者不能把女性或弱勢者身體視為戰利品,恐怕還是不能確定。同時,更大爭議的是,不少案子是沒有共識,只能視乎你站在哪一邊;選擇相信被指控的加害者的,質疑受害者證辭,會被批評為「二次傷害」或「尋求完美受害人」;選擇相信受害者的,會被懷疑是中了有心人的圈套或陰謀。這是難免的,因為,#MeToo的起源本來就是人們不相信現行制度能為弱勢者做到公正裁決。
台灣也許不是太靜,而是靜靜地滑向一個新時代。#MeToo當然有着無大台運動的美學,也是新形式的群眾政治,但錢幣的另一面是體制無能,秩序崩潰,以至改革體制的無力。如果你對新時代無限憧憬,這不啻是一種美麗,但你若站在舊時代的廢墟去看,這也是一種哀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