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城市:管理層不龜縮 營造信任氛圍 企業行多步 正視職場#MeToo

文章日期:2023年06月25日

【明報專訊】「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這是台劇《人選之人— 造浪者》的對白,亦是台灣「#MeToo」浪潮中受害人引述的心聲。劇集揭起「#MeToo」運動,由政界蔓延至學術界、演藝界等。受害人分享遭性騷擾或性侵的經歷,大多在職場發生。隔岸「食花生」以外,反觀香港職場的求助機制及社會氛圍,有否同樣令性騷擾受害人決定「算了」?

收同事「有味」信息騷擾

「我很怕誤會對方。我一直在想,是不是我做得不好,對方才這樣對我?」2019年中,Kate持續收到一名同事WhatsApp騷擾,短訊內容帶有性意味,例如是對她和其他同事的性幻想。對方是同性的前輩,年資比她多10年。雖然Kate打從一開始已經感到不舒服,但她很質疑自己的遭遇是否屬於性騷擾,於是上網尋找定義與案例,卻找不到同性的例子。她後來才知道,性騷擾其實與性別無關。

向公司投訴 換來再傷害

Kate未有即時求助還有另一原因,擔心勇敢說出傷害,反而換來質疑。她問過與對方共事數年的前同事,均給予該人正面評價。「我更加害怕,與她共事3年多都不覺得她是這樣,那我說出來會不會有人相信我呢?而且是同性的前輩,那會不會有人反而話我?」Kate當時決定對短訊「不讀不回」,在公司則盡可能避開對方,使用列印機、去洗手間都很小心。怎料對方的騷擾行為升級,試過在她耳邊細聲說:「今日著得咁靚,又去砵蘭街企街呀? 」後來更有身體接觸,在寬敞的走廊上,對方故意以肩膀撞向Kate。她遭受一連串的騷擾後十分恐懼,後來只是看到該同事的背影都會「腳軟」。

在朋友的提醒下,Kate首次致電風雨蘭熱線求助,對方着她留意公司的性騷擾投訴機制,她才發現機制存在。平機會2021年全港性騷擾調查顯示,逾半受訪者反映公司並沒有制定任何反性騷擾政策或措施,小型公司的比例更高。Kate的公司雖然屬於有指引的一群,但由她入職起,從未主動提供有關性騷擾的資訊或工作坊。直至她其後作投訴,全體同事才收到公司的信息,說明性騷擾處理架構。Kate細讀機制,當中清楚列出投訴的步驟,以及調查期限是3個月。「一看到的時候,我覺得是前路一片光明,心是定了的。原來3個月內我可以搞定這件事,可以慢慢康復,誰知道換來的是一次又一次的再受傷。」

「不如這次就這樣算了?」

騷擾持續半年,Kate的精神狀態深受影響,並出現抑鬱的症狀。忍無可忍之下,她突破心理關口,鼓起勇氣向直屬上司投訴。上司找來高一級的上級與Kate見面,雖然她當面要求向人事部報告事件,但上級擺出希望息事寧人的姿態,極力阻止她進入投訴程序。她覆述上級當時說:「不如這次就這樣算了,我就警告她,如果她再犯,我們才跟HR去匯報這件事,好不好?」

獨立調查小組拖字訣

儘管投訴機制存在,但實際上選擇「算了」的人很多。Kate的直屬上司在公司任管理層20多年,見過不少性騷擾的投訴,要不被公司勸退,要不情緒受困致未能繼續程序。他對Kate說,這是他第一次見有受害人投訴至人事部。翌日Kate透過直屬上司向人事部正式投訴,啟動調查程序。由始至終,她的訴求很簡單,除了不想與對方在同一個部門,「我要對方知道,她做的這一連串行為是令我很受傷。我很需要一個很誠懇的道歉,就是這麼多」。

Kate投訴之後,公司成立由不同部門的高層組成的獨立調查小組,人事部亦仔細向她查問事發經過,按指引調查須於3個月內完成。所幸的是,對方用私人電話傳送信息,騷擾行為有對話紀錄作證。Kate以為證據確鑿,怎料過了3個月,仍未獲回覆調查結果。「我真的度日如年在倒數。後來我每兩星期打一次給他(人事部),然後都是拖。我一個星期打一次,到每一天都打給他。」Kate對於調查結果焦急,亦因為外邊其他處理渠道設有時限,例如平機會投訴時限是事發起計12個月、入稟區域法院作申索則是24個月。人事部最初解釋疫情下在家工作致進度延誤,直至Kate提起再拖延的話,有機會向平機會投訴或採取法律行動,「他們就開始害怕,好像快了一點,其實都在𧨾我話『你不用做其他事情,我們的報告快要出來』」。調查限期過了3個月,即是Kate投訴後半年,公司終於確立信息上性騷擾的投訴成立。

難講求白紙黑字證據

不過,對方其他騷擾行為因證據不足而不成立,例如言語和肢體的騷擾只有她單方面說詞,即使閉路電視拍攝到畫面,亦沒有第三方知道對話內容。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資深倡議主任簡敏棋(Jacey)認為,企業的性騷擾投訴程序經常套用司法制度的概念,很講求白紙黑字的證據,以證明對與錯。「我覺得有時候有個困難,的確去到投訴的時候,可能因為缺乏一些證據,而令投訴不成立。但是這樣不代表那件事是無發生過,或者它的傷害沒有存在。」

Kate提出投訴初期,要求把侵犯者調往另一部門,但遭到人事部拒絕,原因是事件未查清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人事部反問Kate是否需要調走,「為什麼我是受害人,但是作出退讓的是我?」性騷擾或性暴力案未確立之前,若應投訴人的要求去處理,會否對被投訴者不公平?Jacey這樣看:「選擇站在他們(受害人)那邊不是不公平,其實根本是平等,因為我們的社會很少站在他們那邊。」她認為社會上受害人與侵犯者的地位並不平等,前者連求助都難以啟齒,所以應該先選擇相信受害人,並照顧他們的需要。風雨蘭一直提倡,不應只從法律角度去看性暴力,從受害人的說法中找錯處;而是提供空間讓他們舒服地說出來,而且並不會妄加批評。

「道歉大會」毫無誠意

部分投訴確立,有沒有回應到Kate的訴求?事後高層安排Kate與那位同事在會議室會面,Kate形容像是舉行「道歉大會」。對方先說了對不起,然後接着說:「如果你早點跟我說不想收到信息,我就不會發給你。」Kate感覺像是被多插一刀,覺得道歉毫無誠意,表明不接受道歉。在場兩名高層於是再勸告侵犯者:「不如你再道歉多一次,再誠懇一點,可能案件就不會有下一步法律行動。」對方再次道歉,但Kate看到其表情十分不情願,最終還是沒有接受。令Kate更失望的是,即使性騷擾成立,對方並沒有如她所要求被調走。「我看到她已經很不安,情緒已經很有問題。其實高層都選擇去忽略,有點在暗示我受不了就辭職,或者自己申請調部門,我就心有不忿。」直至Kate寫信予更高級的管理層後數日,才看到侵犯者搬往其他部門。

上司同事力撑感溫暖

公司曾要求Kate簽署保密協議,不得向同事透露性騷擾發生的經過。投訴成立後,她才慢慢向同事透露。「很溫暖的是,其他同事都很支持我,無論男同事還是女同事。他們都說『你一早和我們說嘛』。到後來他們知道她(侵犯者)要去我們那層,都會提醒我先不要去。」除了同事,一直知情的直屬上司其實很支持Kate,允許她調位之外,還找藉口向其他同事解釋。

旁人這種的支持其實很重要,Jacey看過一些風雨蘭的個案,受害人投訴後反遭職場欺凌,被指摘「多事」。「這些其實是政策層面捕捉不到的東西,我們很難說一個政策規定不可以有欺凌,或者投訴完之後不可以針對同事。」她認為更重要是做好公眾教育,提升大眾的意識。Kate的上司在職權範圍下盡可能減少二人接觸,Jacey讚賞是很好的做法,每間公司都有能力減低受害人在過程中面對的壓力和傷害,還能鼓勵有類似經歷的同事發聲。

走法律程序 談和解終釋懷

台灣「#MeToo」個案愈揭愈多,不少加害者公開致歉,中止事業。到底如何才能讓受害人釋懷,尤其許多個案在法律上的追討期已過?Kate的故事還未完,她因在「道歉大會」得不到道歉,決定走法律程序。雙方在律師陪同下打算進行和解,她忍住情緒,把遭遇、感受和影響鉅細無遺地描述出來。Kate不知道對方是否從細節中體會到她的感受,終於作出一個很長、很誠懇的道歉,讓Kate很接受。事發1年多,對方第一次親口承認有性騷擾她。「我很需要你承認自己做過什麼,不是想要你損失什麼,只是想你知道自己做得不對,以後不要再做,再騷擾其他女生。」那次會議之前,Kate很怕再面對侵犯者及其律師,情緒處於最惡劣的狀况。她的醫生甚至處方了鎮靜劑,以備不時之需。聽畢那個道歉,Kate終於釋懷,「就算我怎樣去看醫生、吃藥也好,我覺得她這個真誠的道歉,才是最有效的藥」。

心痛台灣受害人被圍攻

回顧自身經歷,Kate強烈建議企業為性騷擾受害人多做一點,在未證實之前亦可用其他辦法分隔雙方。投訴過程中,她要不斷查問才知悉調查進度,若公司可定期更新,則可讓受害人相信投訴會得到認真處理。從預防角度看,企業應讓同事了解性騷擾相關資訊,以及內部投訴程序,以保護自己及嚇退侵犯者。Jacey補充指,公司固然須設有機制讓受害人發聲,一些外部團體例如商會亦可以提供更多培訓,推動企業有效執行反性騷擾政策。更重要的是,身邊人應有多一份信任,建立起陪伴與支持的氛圍。

Kate有留意台灣的「#MeToo」事件,發現很多人留言質疑受害人為何現在才說出來,「我看到這句話就更加心痛」。談論哪位藝人「人設崩壞」以外,「#MeToo」顯然而見的職場性騷擾及制度暴力問題,有沒有獲得足夠討論?Jacey認為大眾值得反思:「其實社會出了什麼問題,令受害人忍了那麼久才說出來?」

【性騷擾投訴機制篇】

文˙ 朱令筠

{ 圖 } 資料圖片、受訪者提供

{ 美術 } 張欲琪

{ 編輯 } 朱建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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