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法律達人}馬亞山 為兒童、LGBT權益發聲 願與小眾走到平權終局

文章日期:2023年09月10日

【明報專訊】社民連成員岑子杰爭取同性婚姻平權案,上周二迎來歷史裁決。終審法院以大比數裁定,港府應確立同性伴侶的法律關係。婚姻平權協會同日召開記者會,該會法律顧問、大律師馬亞山是發言者之一。原本他被告知只會有數個記者到場,結果來了數十人,塞滿其所屬律師樓小小的會議室。傳媒出乎意料的熱烈反應,足以引證本案的號召力。自2015年,馬亞山處理過數宗與同性伴侶權益相關的案件,如公務員同性配偶福利案、同性配偶後事安排案。終於見證同性關係的法律地位獲確立,法庭上的平權路是否走到終局(endgame)?「我希望我們是在終局。」他回答說:「我想你可以稱,正如某位著名政治人物所言,這是結束的開始(beginning of the end)。」

樂見「私生活權利」受重視

過往廿年,香港屢見同志或跨性別人士就各種權利,以司法覆核挑戰政府部門做法。馬亞山指出,法庭已在多宗案件中告訴政府,相關個案並非單一例子,「這是一個大問題,你(政府)應該嘗試從整體考慮,而不是不斷重返法庭」。

這次岑子杰案獨特之處,在於針對同性伴侶的地位問題,而非斬件式地爭取某一權利。「(裁決)正是我所期望的,甚至比期望的更好。」馬亞山指出,若仔細聆聽法官於庭上的提問,上訴人岑子杰提出的問題一(同性伴侶排除在婚姻制度之外是否違憲)、問題三(法律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是否違憲)終被駁回,屬於預期之內。他認為這與終院之前其他判決一致,亦與其他(即使不是全部)國際先例一致。

關鍵在於問題二以多數裁定上訴得直,即政府未履行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關係,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權利。讓馬亞山喜出望外的是,法官的支持理據依賴「私生活權利」(rights to privacy)的討論,不止對同性伴侶,更是對所有人的好消息。「終審法院宣告了一個對於私生活權利非常正面的描述,所以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消息,我沒想到他們會處理這些問題。」

私生活權利與同性伴侶關係有何關係?《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訂明:「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馬亞山解釋,當中的「家庭」不單指有血緣關係的家人,亦包括我們後天選擇的家人,所以法律才會認可婚姻;而法律亦確立社會是建基於保障這些親密關係,且必須由法律及政府作出保障。

或許有人會覺得把同性伴侶納入法律地位,屬很大突破,馬亞山觀乎香港法例,「很多法律涉及家庭、婚姻、子女、父母等此類關係,但法庭也意識到要認可其他的關係,否則人們會陷入困境。公平地說,其實港府長久而來,就意識到同性伴侶也有必要這樣做」。2010年起,《家庭暴力條例》加入性別中立的同居關係納入保障範圍,不論同性或異性可向法院申請強制令,免受另一方的騷擾。

兩制度並行 或惹訴訟潮

就岑子杰案,訟訴雙方須於3周內遞交相關濟助(relief)的書面陳辭,終院的命令將暫緩兩年生效。政府會推出怎樣的制度以符合裁決要求,還待書面陳辭內容。「這是一項非常艱鉅的任務,法庭給予兩年時間是有原因的。」馬亞山解釋,婚姻法這套古老的法例包含多個部分,政府現在需要檢視各個範疇,以建立新制度。國際上不乏給予同性伴侶法律地位的例子,有直接承認同性婚姻,有些則以民事結合(civil union)等制度與原有婚姻制度並行。

不同框架有什麼分別?「其實名字並不那麼重要。在我看來,它不比實質內容重要。」他個人認為,最簡單方便是擴大婚姻的定義至涵蓋同性伴侶,讓相關權利如登記、糾紛處理和離婚等一併適用。翻查海外例子,認可同性婚姻比實施民事結合(或類似制度)似乎更為普遍,「設立兩套獨立的制度存在一些風險,其一主要的是,異性戀伴侶可能前來要求民事結合」。英國和南非分別出現這些案例,如在2018年英國終審法院裁定,政府不允許異性戀伴侶申請民事結合屬「歧視」,迫使政府修例納入異性戀者。「人們可能對此有不同的看法,但港府此前政策一直是鼓勵婚姻。所以我認為這可能會衍生問題,並可能導致更多訴訟。」香港歷史上早有更改婚姻定義的先例,一夫多妻制度1971年被廢除,自此規定婚姻只能是一夫一妻。

「上次終院做出這樣的判決時,給予政府1年時間。」馬亞山口中的案例為跨性別人士W婚權案,2013年終院裁定W勝訴,並宣告《婚姻條例》中的「女方」等字詞,須解釋為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士,涵義須給予法律效力。政府其後因應裁決提出《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卻遭立法會否決,時至今日仍需以行政方式實施終院命令。此外,當年的判辭建議,政府應考慮參考英國《性別承認法》,立法全面處理性別承認議題。不過,10年以來只聽樓梯響,政府除了研究和諮詢公眾,未有確切立法建議。

這次裁決後續會否讓法律規架只落入諮詢,裹足不前?馬亞山認為不會,因為此乃法庭要求,政府必須提出修例的條例草案,但立法會會否通過是另一回事,而且許多緊迫的法律改革正在處理之列,「當然,立法會長期以來很難通過重大改革,所以我樂觀地認為,他們現在可以更加積極處理這些領域」。他相信政府會在修例前諮詢,亦期望大眾利用兩年時間積極發表意見。

保障兒童權益性質相似

說起法律改革,馬亞山不禁偏離主題,告知記者原來香港法例現時並沒有禁止強迫婚姻的相關條文;再談到經過數十年爭取,強制舉報虐兒機制才可進入立法會辯論,但兒童權利還有許多法律範疇未處理。除了關注LGBT權利,馬亞山本身是家庭和兒童法的專家,最初出於對保護兒童法例的興趣,後來逐漸涉獵家庭法、婚姻等條文。

對他來說,保障兒童權益與性小眾權益某程度上是相似的。「許多權利都是為了保護我們作為人的身分,但一些特殊權利是為了保護弱勢群體」,例如兒童自然被當作弱勢群體,自古以來受法律保護免受傷害。「針對歧視所採取的保護措施源於一段歷史,不僅在香港,而是在世界各地,當時一些群體因其身分而成為虐待和剝削的目標。」岑子杰案所觸及的《香港人權法案》,源自《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條文,亦與二戰後的《世界人權宣言》息息相關。戰爭期間,大量人民因為其身分包括難民、性小眾等而遭受暴行,促成戰後多國就保護人權達成共識。「當在談論權利時,我們不能只關注一組弱勢群體,還要看看社會上其他弱勢群體。我認為非常重要的是,讓人們了解權利不在於某個群體或一個人得到什麼,而是一個保護每個人的完整系統。」

遇到受苦的人 難冷眼旁觀

2014年,馬亞山出席香港大學一個公開講座,闡述為何他認為歧視不能被論證。梁鎮罡(Angus)及丈夫Scott在講座後上前,表達他們的關注,又與在場的律師對話。於是梁的公務員福利案,成為馬亞山處理的首宗LGBT權利案,經歷5年法律程序後,2019年在終院裁定完全勝訴。馬亞山這些年接觸過幾個提出司法覆核的當事人,「你可能會驚訝地發現,他們自身實際得益很少,遠遠不及他們為把案件訴諸法庭而承擔的代價」。這次岑子杰案的判辭中,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提及,同性伴侶在司法覆核的程序中,成為公眾關注焦點以致承受各種壓力、不確定性及法律費用。

這位大狀不加思索地說:「我和許多在這一領域工作的人一樣,如果你遇到正在受苦的人,你很難拒絕。」他曾處理同性配偶後事安排案,「試想像你無法去醫院認領至愛的遺體,這會是毁滅性的(devasting)。如果你不被允許參與葬禮應在哪裏舉行,誰應該來參加葬禮之類的決定」。隨着社會更公開談論LGBT議題,受這些煩惱困擾的人未必離我們很遠。「我冒昧地猜測,很少人會想不起一個處於同性關係的親友。」馬亞山說自己可以想起不在港的親戚,或是朋友、朋友的親戚,便會看到他們所處的困境。

歧視減少 更有利搶人才

比較其他司法管轄區,香港現時在同性婚姻平權上算不算進展緩慢?「像我這樣的大律師,很容易會希望事情發生得更快,當然希望。」馬亞山有時會主講法律歷史的講座,特別是LGBT相關的法例。他指出,《香港人權法案》只是生效30多年,九七回歸後才陸續出現與權利相關的訴訟,而普通法傳統下依賴累積的案例構成法律原則,這樣看來,最新裁決展示香港的進展其實不俗。而從民意基礎的角度,他認為現在更是適逢市民看法的轉變。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與北卡羅來納大學過去10年進行聯合研究,今年最新結果顯示,六成受訪香港市民支持同性婚姻。他強調終審法院作裁決時並不會考慮民意,但裁決在此時此刻出現,所帶來的法律改革將會是政府和市民共贏的局面。

訪問過程中,馬亞山多次提到眼前的結果是許多人努力所成就的。參考外地例子,社會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對於性小眾的歧視顯著減少。而此時此刻香港正拚命搶人才,這種法律改革更來得重要。「我知道有人正考慮搬來香港,但他們想知道家人、配偶是否會受到保護。撇除家屬簽證問題,他們想知道會受到怎樣的待遇,不單是政府,還有公眾。」他一直認為,這不止是受影響人士要關注的議題,「我不是兒童,但我為兒童權利而奮鬥,因為我相信他們應該享有這些權利。我希望生活在一個人們受到尊重、弱勢群體受到保護的社會中,我們所有人都希望得到這權利」。

文˙ 朱令筠

{ 圖 } 黃志東、資料圖片

{ 美術 } 張欲琪

{ 編輯 } 朱建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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