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日上映的電影《年少日記》中的嚴父鄭自雄(鄭中基飾)說「唔得打到得」以外的教仔方法都是錯的。體罰,是很常見的家長管教子女模式,卻對子女造成身體傷害,甚或構成虐待。政府早前完成草擬《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下稱《草案》),啟動設立強制舉報虐兒機制的立法程序,強制舉報能及時阻止嚴重虐兒事件嗎?外地處理虐兒舉報個案的政策又有何值得借鏡?
2017年9月初的時候,幼稚園老師發現女童臨臨的小腿上有一處紅色印痕,之後她身體多處出現被打傷的痕迹,老師與女童的繼母會談,繼母承認曾因女童不能自理而毆打她,並答應老師不再使用類似的體罰方式,但事件就這樣簡單結束了嗎?最後長期遭生父繼母虐待的她年僅5歲,還沒升上小學就離開人世。
這宗5歲女童受父母虐待致死的案件於2021年4月判刑,事件中女童生父和繼母被判囚終生,引起大眾對嚴重虐兒個案舉報機制不足的關注。《草案》提出強制社福、教育和醫療衛生界共23類專業從業員,包括教師和社工,工作期間如有合理懷疑兒童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嚴重傷害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舉報,若任何指明專業人員無法在關鍵時間舉報,可能會被檢控。
「法例是保障兒童基線」
根據社會福利署保護兒童資料系統2022年的統計報告,2022年有1439宗新登記的傷害或虐待兒童個案,比2020年增加53.1%,當中有652宗涉身體傷害或虐待,對比2020年的389宗同類個案上升近七成,而這些新登記個案中逾半施虐者為兒童的父母。
數字上升到底是因為虐兒事件多了,還是因為敢於申報的人多了,這個問題的確切答案不得而知,只知道保護兒童的安全網似乎編織得未夠完善,才會一直出現虐兒個案。「法例是保障兒童的基線,不立法的話,只有自願性質的舉報指引跟從,不通報也不用負上責任;有了法例則有法律責任,情况便不一樣了。」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認為,立法才對所有潛在兒童施虐者有阻嚇作用,不然現存的支援服務和自願通報機制形同虛設。
黃翠玲表示,他們於本年度接獲1232宗熱線舉報及諮詢服務,當中有187宗為懷疑虐兒個案,佔整體15%,逾半涉身體虐待;另有一成多涉心理虐待及多種虐待,多數舉報者和多數施虐者都是家庭成員。
黃麗玲續說,除了舉報懷疑虐兒,1232宗熱線舉報及諮詢服務中有七成是家長關於管教子女問題的查詢,當中甚至有3名施虐者管教子女時感吃力致電求助,並坦言曾體罰和責罵子女。當然,會方並不是一收到舉報個案就立即報警,而是先介入協助,做外展服務接觸有關家庭了解具體情况和評估,按照社會福利署在2020年發布《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下稱指引)處理。
疏忽舉報定義須仔細斟酌
指引列明處理保護兒童個案時應根據「兒童為重、安全為先」的原則,採取行動時應理解及全面考慮兒童的家庭整體情况、性別和年齡等因素,而不是單獨針對兒童一人的情况,指引載有識別及通報機制,供不同接觸到兒童的專業人員參考並作自願舉報。這樣說舉報虐兒個案前好像要經過深思熟慮,不過黃翠玲認為如果舉報者有太多顧慮,便不能真正保護到兒童,「最終社會的代價是一直有兒童受傷害」。
一般而言,虐待分為身體和精神虐待、疏忽照顧等。黃翠玲說身體虐待可見徵狀為擦傷、瘀傷、藤條痕和灼傷;心理虐待則是父母責罵孩子時夾雜羞辱和粗言穢語。那麼兒童受虐的嚴重程度該如何區分?她說這待《草案》正式通過後有具體定義才知道,但相信處理個案的人員有足夠專業能力判斷。儘管如此,有些虐兒的蛛絲馬迹,社工和教師也未必看得到。譬如說,父母經常貶低孩子形成精神虐待,或是兒童因焦慮而咬手和食慾不振,可能要靠身邊的親友和鄰居才觀察到。香港城市大學社會及行為科學系副系主任郭黎玉晶教授留意到,有在幼稚園任職的社工因怕睇漏眼而說要辭職,認為疏忽舉報的定義值得仔細斟酌。
參考外地,例如韓國也設有舉報虐兒機制。然而,當地有家長利用《兒童福利法》投訴老師管束或訓斥學生形同虐待兒童,對老師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更有教師因此輕生,引發今年9月數以萬計的教師在首爾街頭集會。南韓的情况當然不能跟香港混為一談,但引入強制舉報機制,會否也有破壞教師跟家長之間互信關係的疑慮?黃翠玲則反問:「(《草案》)針對的是嚴重虐兒,是可能致命的,還有什麼(維持)關係可言呢?兒童的安全才是首要。」
報警容易 惟顧慮太多
若說教師因舉報家長虐兒而遭報復,或許有點杞人憂天,做過4年外展社工的香港學校訓輔人員協會副會長李建文表示不太擔心。他認為,只要有指南訂明需要申報的虐兒情况,清晰界定嚴重虐兒行為,便不足為懼,「老師的concern(擔憂)主要是他們能否判斷出學生遭受虐待」,他反而憂慮舉報後學生或會陷入更困難的境况。《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提出會保障舉報者的身分免被披露,李建文憑其經驗說:「學校好難完全隱蔽舉報者(身分),一申報就好快會知(傳出去)。(家長惡意舉報情况)你問我,我目前為止未見過有一個家長會特意誣告,又或者無憑無據地指控教師虐兒。」按李建文和黃翠玲的意思,保護兒童應凌駕一切。
舉報虐兒個案,李建文續說:「報警唔係一個最難做嘅過程,而係報完警之後無預計到或控制唔到後續情况。」他內心也會為報警與否而掙扎,因為報警有時對學生來說未必是最好選擇。李建文解釋,受虐學生初初向自己信任的老師或社工坦白處境,以為能找到出路,「有一個信得過嘅成年人去幫佢做佢唔敢做嘅決定或行動」,到頭來父母被捕,最後定罪入獄。學生可能從虐待情况中解脫,卻可能遭旁人斥責他不孝順和出賣父母,因而陷入自責;更悲觀的情况可能是報警也沒用,學生繼續被家長虐待。後果是學生不再信任師長,家長跟學校心生嫌隙,學生與親人關係破裂等,長遠而言不利學生的情緒健康。
矛盾的是,若對虐待情况視而不見,容忍下去,學生受到的痛苦和代價會更大。郭黎玉晶明白舉報後或令兒童暫時陷入更困難的處境,但跟他們長期受虐的情况相比,「兩者取其輕,還是該讓他們離開那個痛苦的受虐環境,因為那(長期虐待)造成的影響更深遠」。
參考澳洲「遠離暴力」計劃
任何舉報者採取行動時,應以兒童的福祉為依歸。作為中學校長的李建文指出,學校舉報懷疑虐待個案前會先主動接觸家長作深入了解,免作誤報,確定虐待情節嚴重便會上報處理。但他說除了透過執法行動保護學生,校方亦要考慮舉報後「如何撐住呢一個學生和尋找其他合適資源支援他整個家庭」。
將施虐者帶離家居
那麼除了設立強制舉報機制,政府要思考的還有舉報後的受虐兒童後續支援措施?郭黎玉晶認為澳洲的做法值得參考,當地除了強制專業人員如護士和醫生須通報虐兒個案,更於2009年提出 「National Framework for Protecting Australia's Children 2009-2020」的保護兒童政策框架,除了設立保護兒童指標和提出導致虐兒情况出現的高危因素,更推行多項預防家庭暴力措施及精神健康支援等服務,例如「留在家中遠離暴力計劃」(Staying Home Leaving Violence Program),防止受虐婦女和兒童無家可歸,計劃與新南威爾斯州警方合作,將肇事者(暴力伴侶)帶離家居,讓受虐者可以安全留在原地,並提供完成複雜法律程序等一系列支援。
郭黎玉晶說,舉報後要盡快安置受虐兒童,為他們安排住宿服務,將他們從施虐者身邊隔離,不然舉報與跟進個案之間的空白期「(施虐者)可能會更加虐待個小朋友」,而這也只是處理受虐兒童個案其中一項後續支援。她發現兒童的施虐者普遍是父母,而父母虐待兒童的問題很多時源自他們不懂得處理情緒,將情緒發泄在子女身上。要防止虐兒事件發生,她說還得培訓前線工作人員有足夠的敏感度識別高危個案,還有為高危家庭提供精神健康服務。至於一般家庭,她則認為推廣正向教育,教導家長多關注子女的長處,多欣賞少責罵,可盡量防止虐待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