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城市:補貼維修合規格 霓虹招牌長閃

文章日期:2023年12月03日

【明報專訊】今天,屹立油麻地73年的美都餐室仍在營業,那面發出紅光的霓虹燈招牌卻熄滅了,夜晚路過總覺得頭頂上缺了些什麼。從西營盤森美餐廳的安格斯牛霓虹招牌到現在的美都餐室,霓虹燈招牌愈拆愈少,有些被保育團體接收存入倉庫,有些則捐贈到例如M+博物館展出。原本應該是掛在街上夜裏璀璨耀目的霓虹燈,如今只餘被當成展館中的觀賞物一途?政府在保障安全及保育城市特色街景上是否只能二選一?在保育香港文化身分及城市魅力的構成要素上,是否也可出一分力?

昔日港產片元素

美都餐室因收到屋宇署的清拆令,上月將店舖的霓虹燈招牌拆卸,招牌隨後由保育霓虹燈的非牟利機構「霓虹交匯」接收。近年每當傳出有霓虹燈招牌要清拆,便引來大群人朝聖和拍照,記錄燈起燈滅。美都餐室的霓虹燈特別惹人注目,除了它照亮夜晚的廟街,見證廟街夜繽紛至少50年間的由盛至衰,它還是多部港產片的取景地。即使不是電影主角,霓虹燈亦頻常成為電影的拍攝元素,如1994年王家衛執導的《重慶森林》,電影中帶點cyberpunk的迷幻感,標誌着香港的燈紅酒綠。「霓虹燈招牌愈來愈少,人們才開始去關注它」,1985年入行做霓虹燈屈管師傅的胡智楷感慨道。

既然是城中一道不可多得且又予人熟悉感的風景,為什麼屋宇署要下令拆掉?這得從《建築物條例》說起。豎設招牌屬於《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監管下的建築工程,必須事先獲屋宇署批准圖則及同意展開工程,否則違例,署方可執法處理。政府於2010年尾全面實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豎設招牌倘符合以下條件,便毋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及書面同意,及聘請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註冊承建商做有關工程:

•不會對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不涉及改動其他結構構件

•展示面積不多於1平方米

•不設發光二極體展示系統

•伸出外牆不多於150毫米

•與地面距離不多於3米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2)(c)條,屋宇署可向違例招牌擁有人發出命令要求拆除;若擁有人不履行命令,署方可指示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向擁有人追討工程費及檢控。當商舖結業或搬遷,遺留未拆的棄置招牌,或當招牌缺乏保養而變得危險時,屋宇署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05(1)條,向擁有人發出「拆除危險構築物通知」。如不遵從,署方會指示政府承建商清拆然後追討工程費,拆下的招牌一般會棄置。如此一來,監管制度實施前在建築物牆外建造的霓虹燈招牌,便成了違規招牌。

通過檢核 有望保留

不過拆招牌的同時,政府於2013年推出「招牌檢核計劃」,供規模和潛在風險較小,且於2013年9月2日前已存在或建成的招牌擁有人參與,經計劃檢核的招牌可保留5年,其後須重新檢核,否則須拆除。據屋宇署統計,截至今年5月,本港現存合法或經檢核招牌數量為19,002個,去年就違例招牌共發出1119限清拆令。

屋宇署過去3年,每年拆除/經檢核的違例招牌,以及拆除/修葺的危險/棄置招牌數目表列如下:(見表)

屋宇署回覆查詢指出,署方並無針對霓虹燈招牌的大規模執法行動。根據紀錄,屋宇署人員是接獲市民有關違例招牌的舉報,到九龍廟街63號視察,發現一個附建於該樓宇面向眾坊街1字樓至3字樓外牆的違例招牌,由於該「美都餐室」招牌豎設前未獲批,署方遂透過「大型招牌大規模行動」於去年10月19日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條向招牌擁有人發出清拆令。美都餐室的招牌擁有人並沒有申請招牌檢核計劃。

建築師麥憬淮笑言,8年前一次吃飯時間路過當舖,剛好遇見其霓虹招牌的清拆工程,招牌劏開一半廢置於地上,他和友人Ken感奇怪:「點解個牌啲字體咁靚,會拆咗落嚟?」深究下才發現霓虹燈的拆除跟《建築物條例》有關。2017年他和Ken創立了霓虹燈招牌保育團體「街招」,過去6年嘗試幫不同店舖保存霓虹燈招牌,並以他們對建築物條例的認識助商戶了解收到清拆令後如何處理,還有保留招牌的方法,他們的本意是招牌能在原處保留,結果未盡人意,「我們幫了130多間店舖收招牌,卻沒一個成功在店舖保留」。

戶外招牌潮退 霓虹走入室內

拆掉了,再弄一個新的不就行了?從事霓虹燈這門手藝38年的胡智楷說,以前未有明確法例訂明招牌一旦倒下砸傷途人,該由誰負上責任,於是人人都跟風做霓虹招牌;但現在有了明確規定,建造招牌變得麻煩,要花錢定期保養維修,成本增加,責任又大,意欲便大大減低。現在他接到的訂單也是做藝術裝置居多,「找我做(霓虹燈)招牌跟擺設的比例是3比7」。麥憬淮深有同感:「現在會欣賞霓虹燈工藝的不是商戶,多數是一些會搞文化活動的單位」。

維修保養是長期的投入,麥憬淮也留意到不少霓虹燈招牌遭拆掉的商舖都不會申請建造另一個,「假若他們搬舖或結業,(又要拆掉招牌),這東西便白白浪費了」,反而訂造一個放於室內的霓虹燈擺設可以隨時帶走。

以前油尖旺一帶街上縱橫交錯的霓虹招牌,是店舖的生意招徠,於是又成了夜市繁華的象徵,消失了人人也覺可惜,麥憬淮直言「唔係有啲可惜,而係非常可惜」。18歲入行的胡智楷卻看得開,說:「𠵱家突然無晒(霓虹燈招牌),街道觀感上係無咗啲嘢,但花無百日紅,無乜嘢可以恆久不變。」他續解釋,即使沒有《建築物條例》規限,街上的霓虹燈招牌也只會愈來愈少,這是時代變遷使然。

「監管制度」建基於違例招牌

早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胡智楷已有這般感觸。他說那時工廠北移,本地不少霓虹燈光管公司為節省成本,遷移內地或外判訂單給內地師傅,商戶也選擇到內地訂做霓虹燈招牌,至1990年代末更已無新人入行,笑稱「我現在56歲,已算是年輕的香港屈管師傅」。到了千禧年代,價格相對便宜的LED燈流行,漸漸取代玻璃霓虹燈,他卻未想過放棄做屈管師傅。他說,與其慨嘆霓虹燈招牌遭拆除,不如想想如何適應大環境轉變。

當麥憬淮發現油麻地廟街和深水埗大南街的霓虹燈招牌拆到幾乎一個不剩的時候,他覺得再講如何保留街上的舊招牌已沒有任何意義,倒不如多向商戶宣傳如何建造合法的新招牌。屋宇署實施「招牌監管制度」是基於大量現存的違例招牌,構成一個長期存在的樓宇安全問題。作為建築師,麥憬淮說不單招牌,興建任何建築物都應跟足指引,只要商戶按規定建造合規格的招牌,定期保養,「其實看不到(霓虹燈招牌)有任何突發的安全問題」,而多數出意外的都是一些失修的招牌。可是,政府只有就建築物失修推行資助計劃,例如「強制驗樓資助計劃」和「樓宇更新大行動」等,他認為值得為保育霓虹燈招牌提供維修檢查的補貼。

現在想看霓虹燈,多數只能在大大小小的文藝展覽,或者商場的擺設。原以為胡智楷會有一種「匠人脾氣」,不會太喜歡商業掛帥,他卻說:「霓虹燈由戶外擺入室內是預料之中,做霓虹燈只有做得靚唔靚,要整得佢靚,先會有人覺得值得保留。」麥憬淮認為要保留街上的霓虹燈招牌,同時推廣霓虹燈藝術價值,尤其是霓虹燈的「那種美,暫時未有其他發光技術可以代替」。

放入博物館「再非那回事」

霓虹燈藝術家劉浩輝4年前到台灣學師,其後入行成為霓虹燈屈管師傅。他說隨LED燈崛起,世界各地的玻璃霓虹燈招牌也買少見少,不過比較香港和台灣的情况,他認為港人相對更關注霓虹燈的文化保育,「香港人對霓虹燈好有情懷」,本地有一些非牟利團體自發保育霓虹燈招牌。他雖以霓虹燈為藝術創作媒介,但他覺得霓虹燈招牌在尋常街道發揮的功能無可取締,「霓虹燈招牌擺在街上是一個社區的標誌,是我們對社區的記憶點,將它變成收藏品展示是迫於無奈,但也不是那回事了」。就如加拿大城市愛民頓(Edmonton),有座霓虹燈博物館Neon Sign Museum,專門蒐集已拆除的霓虹燈招牌,掛於博物館外牆展示,回說本地,他直言政府只顧拆除但不問保育。

麥憬淮說霓虹燈招牌數量減少,有很多因素,例如店舖結業和時代改變,但「清拆是一種非自然消失,是不健康的城市發展」。霓虹燈招牌在街道上爭妍鬥艷,反映商舖為了搶眼球爭生意的激烈競爭。當霓虹燈招牌以肉眼可見的速度消失,會否如許美靜《傾城》一曲所說,霓虹熄了,世界漸冷清?

【霓虹招牌篇】

文˙ 姚超雯

{ 圖 } 受訪者提供

{ 美術 } 張欲琪

{ 編輯 } 利永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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