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城市:保障捐贈者 減廢扶貧 豁免法律責任 鼓勵捐食物

文章日期:2023年12月24日

【明報專訊】按環境保護署上周五公佈2022年香港廢物統計數字換算,香港去年平均每日製造的廚餘,多達3302公噸,比220輛雙層巴士還要重。廚餘除了是環境問題,還有公共衛生的面向。可在廚餘量高企不下的同時,依照港大和中大團隊的調查估計,本港約有100萬人正面臨糧食不安全的風險,未能獲得足夠、安全和夠營養的食物。在疫情期間應急發起食物轉贈計劃的慈善團體「苗圃行動」認為,一條免除商戶捐贈食物時民事法律責任的法例,是大幅增加捐贈意願的關鍵,既減廢,亦能扶貧。

疫情停工 劏房戶彈盡糧絕

於疫情期間曾受苗圃行動轉贈食物的杜女士,家中只有丈夫獨力掙錢,因要照顧年幼兒女而無法工作的她,平常每天都要為開支「擏住擏住」;常常只能煮一肉一菜伴白飯,勉強在劏房生活中供四口溫飽。適逢上周五冬至,她才捨得吃餐好。苗圃行動義務董事蔡兆明說,杜女士不是個別例子。2022年2月中,有在深水埗服務劏房戶的團體找到他們,團體表示接觸到很多低收入家庭,在第五波疫情中因停工而沒有收入,已經「彈盡糧絕」,希望苗圃行動可以幫忙協助。

靠苗圃行動成員的人脈,他們找到有意捐贈臨期食物的飲食商戶,捐出蔬菜、冰鮮肉等食材,發起「緊急食物及抗疫包」計劃,在基隆街短期租用一間麵店來派發食物。蔡兆明說,最初他們預計短期救助約70戶深水埗家庭,僅維持兩星期,怎料開放網上登記連結後,有超過650戶人家登記。「跟住其他地區的家庭也來登記,包括關注綜援低收入聯盟轉介的200戶大角嘴家庭,另外在觀塘有200戶,葵涌又有250戶,最後超過1000個登記。」

團體「死頂」派援助包

這個團體本來從事內地貧困地區等地的扶貧行動,食物轉贈活動不是他們的恆常工作。但看到多人需要幫助,蔡兆明指團體只能「死頂」。最終每周兩次的愛心援助包計劃,維持了3個月,並持續每周轉贈食材到特別需要關注的家庭;直至該年年底,苦於商戶的供應完結,遺憾結束服務。他感嘆,即使疫情後復常,這些家庭仍屬弱勢,有些甚至沒有收入。如果沒有合適的援助方法,他們的處境難堪。

苗圃行動主席白保羅指,與他們相熟的飲食業界團體稻苗飲食專業學會,曾在本月初向業界調查,若捐贈食物時可獲豁免民事法律責任,業界會員會不會願意捐贈食物。結果在130多名回應的會員中,有超過八成表示願意。他解釋,商業機構憂慮捐贈食物涉及可能衍生的潛在風險,「規模愈大的機構,愈會擔憂捐贈食物的法律風險。在其他慈善團體的食物轉贈活動中,我們觀察不到有很多意外發生,但大機構會覺得『無謂博』。與其冒風險捐贈,可能棄置食物是最保險的做法」。

蔡兆明補充,願意捐贈食物的商戶是出於好意,就如有些善心人士定期購買餐廳飯券,讓他們轉贈街坊;如果這樣單純做善事都要擔心法律風險,難免讓人卻步。他接觸過一些做中小學飯盒供應的商戶,他們表示若遇上颱風、暴雨等天氣,學校要停課,當天預備了數以萬計的飯盒就面臨棄置下場,非常可惜。

豁免責任 捐贈者須符4條件

白保羅說,在游說較大規模的商戶,如食品企業或國際酒店,捐贈食物時,經常都要面對該些公司法律部門的質疑,難達成合作,也不容易維持長久。他指目前不少食物轉贈團體,採取與捐贈者訂立私人協議的方案,訂明由食物轉贈團體承擔大部分法律責任。不過,苗圃行動在諮詢法律界人士意見後,發現這樣的協議其實不全面,不能解決捐贈者的顧慮。

根據香港法例71章《管制免責條款條例》,在任何合約中的免責條款,不能免除涉及死亡或個人傷亡而引致的法律責任。此外,食物轉贈團體與捐贈者的私人協議不涉及第三方,若受贈者提出訴訟,私人協議對此沒有免責效果。

在苗圃行動向政府提出的《食物捐贈(豁免民事法律責任)條例》草案中,他們訂下幾個食物捐贈者獲得豁免民事法律責任的條件。白保羅就條件逐項解釋:首先,捐贈者所捐贈的食物,是他在正常業務分發過程中的食物,「如果商戶本身業務與食物完全無關,比如是一間銀行去捐贈食物,就不屬於豁免範圍」;第二,捐贈者真誠相信,所捐贈的食物適合食用,「如果知道已發霉或變質就不要捐,否則就是不真誠」;第三,不能是超過「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d by)」期限的食物;最後,當捐贈者在捐贈後,知道食物品質可能出現問題,要盡快把資訊呈報給受捐贈的慈善機構。

草案比歐美同類法律的豁免範圍更窄,僅涉及民事法律責任,而不包括刑事責任。此外,草案僅適用於經由食物轉贈團體轉贈的食物。白保羅說,團體希望用最簡單的方法,打通立法的可能。他預計條例若獲政府採納,將會大幅提升食物捐贈的數量,「到時候,我們才打算要不要擴大豁免範圍,和商討其他細節」。

好撒瑪利亞人法案難成事

其實,有20個香港食物銀行及關注食物回收捐贈的團體,曾在2014年聯署,促請政府積極推動食物捐贈的政策及《好撒瑪利亞人食品捐贈法案》。這些團體表示多年來,一直致力游說食品公司將不再售賣,但仍可安全食用的食物捐出,轉贈有需要的基層市民。可是,由於香港法例未有保障,出於良善意願的食物捐贈者,免於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讓許多準捐贈公司擔憂和猶豫,最終拒絕捐贈。

他們所指的《好撒瑪利亞人食品捐贈法案》,名稱來自《聖經》中撒瑪利亞人不顧隔閡,救助猶太人的故事。歐美不少國家制定了《好撒馬利亞人法》,列明見義勇為做善事者不需要為過失導致傷亡而遭到追究。美國在1996年訂立全國層面的《Bill Emerson 好撒瑪利亞人食品捐贈法案》,加拿大、澳洲和意大利也隨後訂立國家或省層面的相關法例;保障出於良善意願、謹慎地處理所捐贈食物的人或機構,可免卻民事及刑事責任。

2017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的「法律改革徵文比賽」以「香港應否引入好撒瑪利亞人食品捐贈法?如屬肯定,則理由何在和應該如何引入?」為題,召集法律學生投書建言。獲獎的5篇論文中,4篇均對引入法例持正面態度。可是,即使前律政司長袁國強,在頒獎禮指他們撰寫的論文論據充分、文筆出色,但政府至今仍未推出相關法例。

2018年,前環境局長黃錦星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查詢,僅指食物環境衞生署已在2013年8月發出《食物回收計劃的食物安全指引》,而一些食物捐贈計劃中已經有不同措施,釋除捐贈者法律責任擔憂,政府對涉及食物安全的法例採取審慎態度,未有計劃制訂《好撒瑪利亞人食品捐贈法案》。

處理冷藏肉類「太冒險」

同樣開展過食物轉贈計劃的「綠領行動」,表示支持苗圃行動新提出的草案。綠領行動高級公共事務主任蕭頴妍表示,條例能讓服務使用者安全享用食物,捐贈方也可以免除一定法律責任,現在立法有必要,而且進度已經落後於其他地區。「我們不希望一些不應該被扔掉的食物,最終運至堆填區。」

綠領行動曾在「食物分享計劃」中,收集街市、超級市場和麵包舖的蔬果、乾貨和麵包,並在即日派發;它們未試過需要冷藏處理的肉類食品。蕭頴妍說,在多次解釋食物轉贈的流程,說明不容易出現食物安全意外後,多數商戶最後都願意捐贈。不過,她認為一條清晰的豁免責任條例,是未來香港食物捐贈發展的關鍵。

在2014年的《好撒瑪利亞人食品捐贈法案》聯署中,署名團體亦共同反映,捐贈者捐出食物時,傾向捐贈「低風險」的食物,例如乾糧、麵包和水果,犧性了可捐贈食物之多樣性,使他們向受助者提供之食物種類及營養受到限制。

政府拖字訣 廚餘白浪費

雖然綠領行動3年間的轉贈計劃惠及約4萬人,轉贈過67,800公斤蔬果、乾貨和麵包,苗圃行動在幾個月期間的救助行動已觸及超過1000人,但對比香港面對糧食不安全的上百萬人數,只能算少數。另一邊廂,根據《香港廚餘及園林廢物計劃2014-2022》,環境保護署目標在2022年或以前,把棄置於堆填區的廚餘量減少約四成,從每日約3600公噸,減至約2160公噸,但上周五公布《2022年香港固體廢物監察報告》顯示,這個目標遠未達標,本港每日仍產生3302公噸廚餘。

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說,目前每天3000多噸食物(家居廢物佔991噸、工商業廢物佔2312噸)被浪費的情况,很難符合普遍認同的「珍惜資源」、「照顧弱勢」價值。苗圃行動提出的《食物捐贈(豁免民事法律責任)條例》是個三贏方案,食物供應商可以藉此建立品牌和社會企業責任,民間團體可以擴大服務規模,最重要的是貧窮人口可以得到溫飽。他希望政府能推出相關法例,但若政府因不同原因不能帶頭立法,他也可以在立法會,提出這條不涉及財政開支的私人條例草案,並計劃在2024年1月向政府正式查詢立法意願。

環境及生態局上周五回應記者查詢,則重述2018年前局長黃錦星的講法,表示無意引入法例。白保羅說,也許法例可能不在政府優先考慮的事項中,政府可能亦不肯定具體涉及哪個部門。蔡兆明則指,這條例可能比起公屋等措施,能更快、更好地幫助貧窮人口,讓他們得到健康飲食後,每月可有多一點金錢餘裕。內地在2021年實施《反食品浪費法》,但也未有對食物捐贈者免除適當責任的法例。蔡兆明續稱,若在香港能將條例立法,可以為內地充當先鋒角色,探索食物捐贈的新階段發展。

【捐贈食物篇】

文˙ 梁景鴻

{ 圖 } 朱安妮、網上圖片

{ 美術 } 張欲琪

{ 編輯 } 朱建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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