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婦產科專科醫生孫錫鴻被投訴有不當言論,涉性騷擾女職員,包括3名投訴的女職員,總共6人出庭作供,指控孫錫鴻說過「一次性交$6800」、「你哋睇,孫醫生射嘢好準」和「你的口罩很薄,見到好想錫落去」等猥褻言論;孫錫鴻全盤否認,代表律師指投訴人證辭矛盾失實,且聲稱各自親手撰寫的信件,部分字句幾近一模一樣,6名證人之中有4人離職後受僱於競爭對手、另一間婦產科診所,質疑這是一場基於私怨和商業利益的陰謀。究竟醫委會怎樣裁決?對社會又有何啟示?
醫委會頒布裁決那一天,孫錫鴻的太太站在醫委會的門牌下哭起來,孫錫鴻也聲淚俱下,跟親友說這4年間,夫婦有兩次嘗試離開世上,活不下去,唯有信仰令他們走過死蔭的幽谷。他拿出手機,誦讀《詩篇》:「耶和華是我的牧者, 我必不致缺乏……」
橫跨4年涉及多人的投訴
這宗性騷擾投訴案情複雜,涉及人物眾多。綜合多份投訴信和書面供辭,第一名投訴人Wendy由2018年開始在孫錫鴻的診所任職助理,直至2020年7月底被指偷竊診所的培訓手冊被辭退,8月3日離職。同月,Wendy電郵醫委會,投訴診所開錯藥、開過期藥、無發放花紅等等,並投訴孫錫鴻經常性騷擾同事,包括「經常性見到佢望住我胸口,當我望回去時會說:『 你上衣太低了,真係好想望一望。』」她後來在公眾聆訊更正,說親身經歷的性騷擾只有一次,大約在2019年疫情前,孫錫鴻在茶水間向她說衣衫太低想望一望或類似的話,令她感到惶恐。
第二投訴人Charlie由2019年開始在孫錫鴻診所任職助理,直至2020年7月中因態度問題被即日解僱。Charlie在8月電郵醫委會,羅列多項性騷擾投訴,後來其中一項成為她的正式投訴,她寫道,日期不太清楚,有一次跟女同事聊天,談到願意收一萬元拍攝真人會陰按摩教學片段,孫錫鴻突然出現在她背後,好興奮地說:「嘩,一萬蚊咁抵?好,我畀錢買你嘅外陰。」令她感到不舒服及心裏害怕。
2022年中,投訴進入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階段,醫委會再收到5封信,表示願意為性騷擾投訴提供證據,每封信均以「本人XXX同意及得悉XXX(Wendy)提供本人資料給醫務委員會」開頭,一模一樣。寫信人包括第二投訴人Charlie、Wendy一個朋友,以及另外3名前診所助理,當中一人成為之後的第三投訴人Yuki。
第三名投訴人Yuki在2018年開始擔任兼職診所助理,直至2020年8月遞信辭職,後因代通知金的勞資糾紛向孫錫鴻申索失敗。她總共提出4項指控:一)她聽到孫錫鴻向Charlie說用一萬元買外陰的對話;二)她指控孫錫鴻把垃圾丟進垃圾桶時,都會說「睇吓孫醫生射嘢幾勁幾準」或類似的話,記憶中一星期差不多兩至三次,她意識到孫錫鴻把拋垃圾當作男性射精,因此感到無比嘔心;三)她說有一次跟女同事開玩笑說內地客人以微信查詢疫苗時,寫到「一次性交$6800」(或類似說法),孫錫鴻非常雀躍地參與討論,並經常把這一句掛在口邊,露出猥瑣的樣子,及後多次重複。
唯一有具體日期的投訴
3名投訴人的指控基本上沒有具體日子,唯一是Yuki第四項指控有時間可查。她指控孫錫鴻在2020年6月8日在13樓電梯大堂,以十分猥瑣的神情跟她說「你的口罩很薄,見到好想錫落去」或類似的話,令她深感冒犯。孫錫鴻一方翻查閉路電視,顯示當日兩人並無在電梯大堂碰面或交談。Yuki在2024年的書面供辭中改稱日期應為6月10日,辯方再翻查閉路電視,同樣顯示兩人並無在電梯大堂碰面或交談。Yuki再提交文件,改稱日期應為5月20日。由於時隔4年,診所未有保存相關閉路電視片段,無法進一步印證。
公眾聆訊於今年3月至9月召開,網絡開始有孫錫鴻涉嫌性騷擾的報道和改圖,大大字標題。聆訊傳召了6名證人,除3名投訴人外,還有兩名前診所員工和一名投訴人的朋友,指控孫錫鴻有不當言論。孫錫鴻在聆訊中否認所有指控,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李頌然質疑,投訴不但證據薄弱,更相信有人揑造供辭,譬如投訴人聲稱是個人的投訴,沒跟人商討而親手撰寫信件,但信件部分內容、字句、格式相似甚至一樣;有投訴人在盤問下搞不清投訴信哪一段自己寫,表示不記得。聆訊又發現有一名投訴人有律師代為處理文件,但投訴人說是朋友無償幫忙,卻不知道律師樓名字和律師全名。有投訴人甚至在盤問中承認「無講出事實」,隱瞞自己知道其中兩名證人屬夫妻關係,被醫委會法律顧問提醒她是在「宣誓下作供」。
辯方:一場人格謀殺的陰謀?
辯方的結案陳辭提出,這並非個人投訴,而是聯合的行動,證據甚至顯示這是一個基於私怨和商業利益等等而埋下的陰謀。辯方其中一個證據是一段孫錫鴻提供的秘密錄音:2020年8月,第一投訴人Wendy投訴翌日,診所的另一名婦產科高醫生跟孫錫鴻說,知道Wendy帶了七八個姑娘去醫委會投訴他性騷擾,根據錄音謄本,高醫生說:「七八個人喇吓,姑娘,即係炒晒㗎喇……即係我都㩒唔住佢唔好搞任何嘢啦,因為呀Wendy呢鼓吹,即係炒咗嗰啲人呀,咁呀,誣衊你嗰啲,你知佢講咩都得㗎嘛……」辯方指出,高醫生後來辭職另開診所,成為孫錫鴻的生意競爭對手,兩間診所後來有民事索償糾紛,而聆訊中6名證人,有4人離職後至今受僱於他。
負責舉證的醫委會秘書處法律代表、大律師譚俊宜結案陳辭則稱,證人的證據本質上是可信的,聆訊上的口供和之前書面證供沒有在關鍵事情上出現矛盾,亦有多名證人互相佐證對方的證辭,有證人說經常看見事件發生,而證人提交的文件內容格式相似不代表是揑造事實,如證人解釋,可能只是套用一些官式用語和現代訴訟中的慣常表達。反而孫錫鴻一方的證辭並不可信,沒得到充分的證實和並不一致,認為孫錫鴻作出不當言論,構成專業失當。
上月29日,醫委會主席鄧惠瓊頒布判辭,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即使曾發表有關言論,該等言論帶有不恰當和不必要的性質或暗示,又指出有證人在不愉快的情况下離職,有證人一再更改事發日期,而前員工、現商業競爭對手高醫生的秘密錄音,指第一投訴人會帶女職員誣衊孫錫鴻,雖然投訴人在庭上否認,但令人懷疑她證供的可信性,遂認為證據不足,5項不當言論的指控不成立。判辭另指,證據顯示診所一班女職員有講色情笑話的文化,不符醫務人員秉持高專業水準的期望,極不恰當。
獲得勝利的悲劇人物
孫錫鴻聽取判決後步出會議室,向親友高舉大拇指笑,叫一句:「正義必勝!」但這是一場慘勝,性騷擾的污名已經流傳,他說這4年,和太太幾多晚以淚洗面,幾多個無眠夜痛苦得要在街上走到天明,甚至試過把一堆藥物吞下再摳出,孫錫鴻說是上帝把他們救下來。他們這4年面對一連串攻擊,太太梁醫生先後涉及3次醫委會投訴,部分不成立部分進行中。孫錫鴻除性騷擾指控外,亦有兩次涉及醫生宣傳的投訴,一次不成立,一次進行中,還不計診所僭建的屋宇署投訴、一堆勞資糾紛、一些醫院投訴等等。孫錫鴻說2020年本是他人生的高峰,經營4間診所,有上市公司收購,作價8500萬,但亦是這一年出現姑娘投訴,醫生拆伙,他自己生意和聲譽大受打擊,後來收購亦告吹。孫錫鴻問:「我覺得這班人投訴,今日縱使輸了也好,無任何法律上的liability,無任何金錢損失,但作為一個醫生,今日只是……幾個人加加埋埋,我要承受一個這麼大的控訴。」
有醫委會委員不具名表示,這宗投訴證據薄弱,實屬不幸,但認為如果有證人惡意誹謗並非毫無法律責任,因證人在聆訊作供前均須宣誓並無虛言,如在宣誓下作假證供有可能干犯發假誓,屬刑事罪行。根據醫委會的機制,投訴會有兩重審批,先經初步偵訊委員會(PIC)主席、副主席和一名業外人士,如投訴無理或沒有依據便不作進一步處理,第二階段是PIC根據提交的資料,包括醫生的書面解釋,決定應否作正式調查,展開公眾聆訊。記者上周四向醫委會秘書處查詢,醫委會回覆:每個獨立研訊小組在考慮每宗紀律個案時均會仔細審視控辯雙方的證據,其就個案所作出的裁決以及任何適當的跟進行動,為研訊小組的集體決定,香港醫務委員會不會亦不宜就研訊小組的決定作出評論。
這宗性騷擾投訴少有傳媒跟進,只餘下一堆juicy的花邊新聞和改圖,但個案為社會敲響警鐘,涉及公眾利益。除了假證供的質疑,還有很多問題值得深思,不涉及病人不涉及醫療的性騷擾職員投訴,應否先轉交平機會甚至警方跟進?為何一些沒有日期,證據薄弱的投訴能經過PIC,具體審批的準則為何?孫錫鴻反覆問着這些問題。我們社會是否應提供一個更公平公義的投訴機制,而不要成為悲劇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