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24年度叱咤頒獎禮宣布賽果後網上惹爭議,有文化評論人撰文擔心香港出現不鼓勵年輕歌手的「殺子文化」。細看賽果,不論是叱咤樂壇生力軍男歌手金獎的曾傲棐,還是張天賦,又或剛奪得叱咤「男歌手金獎」、「唱作人金獎」等3個個人獎項的歌手陳卓賢,他們的音樂旅程都與busking(街頭表演)密不可分。
在表演場地缺乏的香港,街頭是醉心歌唱表演的新手接觸觀眾、完善自我的場域。節慶期間,街頭樂隊更是由公園唱到海旁,與聽眾於除夕以音樂喜迎新年。表演者未必全是決心發展歌唱事業,卻為城市重新注入活力火苗。旺角行人專用區的例子在前,如何在阻街、噪音滋擾與唱出城市活力甚至星途之間找出平衡,相信也是文藝創意發展的一道考題。
近月有街頭表演成功引起大眾注意,街頭樂隊The Flame便由中環3號碼頭,一直唱到堅尼地城卑路乍灣海濱長廊,表演每次皆是萬人空巷。樂隊終從街頭登上舞台,去年除夕於香港灣仔海濱活動空間A區舉行THE FLAME CLS佈道大會2024的售票音樂會。追蹤樂隊的演出地點,舉辦音樂會的海濱活動空間由香港政府委託機構Serious Staging管理及營運,供預約舉行大小型文娛活動;而樂隊早前街頭表演的中環3號碼頭及堅尼地城卑路乍灣海濱長廊皆屬公眾地方,後者更屬政府近年設置的6處「海濱活動空間」之一,這算是放寬戶外空間使用政策下,一個成功有序炒熱疫後寂靜街頭的顯例。據發展局海港辦事處回應記者查詢,街頭表演者雖毋須申請場地使用權,但仍須申請「許可證」方可演奏樂器,而場地亦已張貼相關告示,並安排由海港辦事處委聘的駐場管理人員巡視。
公私營機構提供相關表演場地
而在旺角、尖沙嘴天星碼頭等街頭表演熱點外,文體旅局指政府及不同公私營機構皆提供相關場地。如康文署便選址沙田大會堂廣場推行「開放舞台」計劃,供通過試演的表演者預約於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表演;而西九文化區則推行「街頭表演計劃」,表演者通過遴選後便可獲得有效期半年的「街頭表演許可證」,可在每周末及公眾假期於區內10個指定地點演出,惟表演時仍須符合環保署相關規定;類似計劃亦在中環街市推行;港鐵則設有「港鐵藝術舞臺」,供市民申請於逢周五晚上6時至6時45分,於香港站內的中環行人隧道現場表演。恆常提供表演機會的,尚有位處觀塘繞道下的「發現號」,場地由非牟利機構「藝土民間」負責經營;位於發現號02場地的餐廳La Serre亦與平台「埋嚟聽」合作,每周定期邀請街頭表演者於該處演出。惟該平台創辦人Kamie Lau指「發現號」僅在舉辦市集時邀請街頭表演者,平日觀塘海濱遊人較少,節日才有人流,但該處位於工業區附近,可以讓表演者放心演出,不用為噪音投訴而擔憂;而另外兩處「發現號」場地亦鮮少出現「漏聲」情况,可惜並沒有長期舉辦相關活動,有時會覺得「嘥咗」。
街頭表演在許多大城市屢見不鮮,如首爾大學路,單人或組合各適其適,是城市一抹特色的人文風景。文體旅局2024年發表《文藝創意產業發展藍圖》,當中卻未有觸及這方面。接替楊潤雄上任文體旅局長的羅淑佩,於立法會面對議員有關街頭表演的質詢時,表示她知悉不少選秀節目參加者皆出身自街頭表演,但指現行政策以「不擾民」為先,未具體提到相關的新政策。據文體旅局回應本報查詢,當局將街頭表演定義為「推動社區對不同文化藝術形式欣賞的其中一個途徑」。前任局長2023年回應議員質詢時,亦表示政府新規劃在堅尼地城、灣仔、銅鑼灣、北角和荃灣等6個位於維港兩岸的「海濱共享空間」,採開放式管理,沒有太多限制。
規劃上,指定表演地點在人流與空間條件上落墨,人口稠密的九龍區如尖沙嘴、旺角等則未有提供。記者上周末(1月3至5日)到訪旺角,港鐵旺角站銀行中心出口、朗豪坊轉角等昔日街頭表演兵家必爭之地,見有零丁表演者,以及少數駐足觀看的人群。2023年2月28日曾有4名於港鐵旺角站銀行中心出口表演的青年被警方發出告票,其中一名青年被帶返警署調查。
陳蕾、張天賦等歌手曾busking的尖沙嘴天星碼頭一度貼滿警方「請勿在此公眾地方玩奏樂器,否則會被檢控」的告示。根據法例,「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任何樂器」即屬違法,除非向警方申請「在公眾街道或道路奏玩樂器許可證」(下稱許可證)。警務處回覆記者指,2024年1月至11月共接獲382宗許可證申請,並已批出248張許可證。
表演者感「生存空間窄咗」
有約7、8年街頭表演經驗的天賜表示,以前的氛圍較輕鬆,觀眾或會坐下來聽,亦較少投訴,而政府機關相對寬容,甚至在不影響他人的情况下可持續表演到凌晨4時。但2019社會運動後街頭表演氣氛霎時變得緊張,更常遭投訴,常會有「驚弓之鳥」的感覺。而眼見天星碼頭等表演熱點貼滿告示,他也倍感壓力,「現在多數唱不到3首,甚至試過未開唱就被趕走」。他又認為很多時有否申請許可證分別不大,重點在乎執法人員鬆緊張馳。而許可證旣要提早3個月申請,他的個人經驗往往要等2、3星期,這與街頭表演相對「即興」的性質有矛盾。「City Echo香港街頭音樂聯盟」創始人李冠傑則表示,雖然街頭表演氣氛的好壞有「周期性」,但整體而言氣氛不比以前友善。他指以往執法人員多會口頭勸喻,2019年後拘捕、驅趕等處理手法日益多見,「限制多咗,生存空間窄咗」,而他認識的表演者超過八成亦因申請時間漫長而放棄申請許可證,旺角港鐵站出口等表演熱點都難以獲批,許可證或只能權當面對執法人員時斡旋的小小籌碼。
噪音分貝無統一標準
李冠傑表示,街頭表演者必須留意會否造成噪音,但他指目前欠缺時段、分貝等明確的準則或客觀數字尺度,只以有否造成「滋擾」為準則,令街頭表演者束手無策,陷入被動的處境。他又指不同部門之間似乎無溝通或統一標準——政府活動同樣會遭投訴,但執法力度不同。環保署回覆指「執法部門會根據『合理的人』的標準來評估噪音是否造成煩擾」,並指「街頭表演噪音是否構成煩擾不僅取決於音量,還須考慮性質、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等因素。而因各地區背景噪音有異,難以制訂適用於全港的統一標準。如果於不同地區訂立不同的法定噪音標準,會使市民和街頭表演者困惑及難以適從,執法人員亦難以於多個街頭表演重疊的地方,準確判斷超出法定標準。」可見就執法層面而言,政府並未有客觀量化「構成煩擾」的執法標準。
建議參考台灣 設街頭表演者「身分認證」
李冠傑亦指出,台灣設有街頭表演者審核制度(見另稿),香港則未有類似的「身分認證」。西九文化區「街頭表演計劃」以表演者為單位,而非逐次審批的機制,可避免申請的繁複手續;通過甄選方可獲許可證明,亦可篩選有質素的街頭表演。但他指出,成立組織多年從未有官方接觸,向議員反映亦無改善,縱然「好想告訴政府街頭表演的價值,但沒有辦法,對方不聆聽」,自覺在政府的定義下「街頭表演不被需要」。
李冠傑稱去年在卑路乍灣試過被人趕走。發展局海港辦事處回覆記者,指表演者雖毋須申請使用場地,但仍須申請許可證。李冠傑續說,康文署已行多年的「開放舞台」亦聊勝於無,觀塘的「發現號」則「大時大節方會有人」,重申街頭表演真正需要的是「活生生街頭」。街頭表演者天賜指,雖然知道政府有供「發現號」等固定表演地點,但笑言「觀塘海濱多人去散步,就係貪佢夠靜,點會適合busking」。
Kamie Lau更提及自己曾在2024年撰寫街頭表現項目計劃書向旅發局申請本地特色旅遊活動先導計劃,但遭拒絕,「評審認為本地busker過於氾濫但未能吸引遊客到港,故認為在觀塘海濱設計成韓國弘大等規模的街頭表演場地,亦未能有吸引遊客的效果」,她本已預期有可能被拒絕,但指對方的回應似乎未有了解過現狀——街頭表演者眾多,卻不願提供場地、機會,認為當局似乎「唔想我哋存在」。
2019年5月立法會曾發布《街頭表演活動政策 》,提到「現時並無法例禁止街頭藝術表演,但政府當局似乎缺乏協調與利便安排」,促請政府就街頭表演制訂專門政策和設立街頭表演許可證制度,當時政府亦表示歡迎街頭藝術表演。至若約6年後的今天,對街頭表演者的相關政策仍未見有上下一致的方針。
由充滿街頭文化的西洋菜南街旺角行人專區被「一刀切」,到今天積極希望將香港化身成為大小「藝術文化中心」,當街頭表演在各地開花延續城市文化的小火苗,政府內部的方針與處理手法應如何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