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今年5月,兩名中學生被發現墮樓死亡,我感到很難過及痛心!過去兩年關於學童自殺的報道,主要集中於學業壓力或因疫情引致學生缺少社交支援,卻較少關注同志孩子獨特的精神健康需要。孩子成長階段會探索性傾向,卻因性傾向偏見,令孩子的聲音無法準確地被聽到。一個來自宗教學校的孩子告訴我,因害怕學校不接受其同性性傾向,就算受到性傾向欺凌和羞辱,亦只能將情緒埋藏在心。他認為自己是「罪人」,甚至感抑鬱、產生自殺的念頭,都不敢找教師和學校社工傾訴;直至遇上校外社工,願意提供安全的輔導空間,才能把心中的感受抒發出來。他說:「學校看不到我,就算看到也是看到『必須悔改』的我,卻聽不到我真實的心聲!」
非異性戀被視為不道德
澳洲學者Adam Hill的團隊今年4月發表的文章提到,遭受性傾向歧視和欺凌是同志青少年自殺傾向的預測指標。社會心理學者Gregory Herek提出性傾向偏見的概念,意指個人或團體視異性戀為唯一「正統」、「存在」的性傾向,視非異性戀為「次等」、「不存在」的性傾向。學校在課程、輔導系統,甚至校規上,有意識地不承認非異性戀學生的存在,無視其成長需要,或是利用專業權力,認為學生的性傾向「必須改變」,使他們被羞辱、抑壓的情緒埋藏心中,日復一日,在學校感孤立,苦不堪言。
Hill的團隊在一項針對4000多名14至21歲同志青少年的研究發現,曾經遭受性傾向欺凌,參與性傾向改變治療或來自宗教家庭的參加者,自殺風險都較高。美國學者Amy Green的團隊去年1月發表研究,收集了逾2.4萬名13至24歲同志青少年的數據,發現若得到成人和朋輩包容其性傾向,過去一年自殺未遂的機率會降低40%至45%。
我在本地的研究中,邀請了60多名社工深入訪談。有受訪者指在服務或培訓機構中,有社工試圖用宗教價值觀將性傾向的偏見合理化;亦有受訪者指在有關社工專業操守課堂上,講者以宗教價值觀套用到社工實踐上,認為非異性戀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如同志學生的朋輩或身邊的成人,理解性傾向偏見帶來的精神健康風險,在生活及學校制度上包容接納孩子的性傾向,可令孩子有更大的空間去探索自己。事實上,教師與社工的專業守則應從學生的最大利益出發,如遇上專業與個人宗教價值觀的衝突也很常見,可尋求專業督導,協助自己在面對價值觀衝突的情况下,仍以學生的最佳利益為依歸。教師及學校社工不妨在日常生活中與學生建立關係,聆聽他們的內心掙扎,理解他們能夠肯定自己的喜樂!另外,也可作為橋樑,轉介學生至社區的同志學生支援服務,如小童群益會的同志青少年服務及LGBT+/Ally Paulinians學生支援,使他們得到朋輩互助,減低孤單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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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勤(香港教育大學特殊教育與輔導學系副教授)
由香港教育大學教育及人類發展學院的學者輪流執筆,分享對教育研究、政策和議題的所見所感。www.facebook.com/FEHD.EdUHK
[Happy PaMa 教得樂 第4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