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有教.處理「攻擊」:只投訴行為、不攻擊性格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03日

【明報專訊】正所謂「相見好,同住難」。兩個人結婚後一起居住,總有「看不慣」對方的時候。怎樣表達自己的不滿才更有效呢?試比較以下兩種表達方式:

(1)「剛才我見到你把用過的碗碟放在廚房鋅盆時,我覺得有點生氣,因為我們說好會立即清理用過的碗碟。你現在可以去洗嗎?」

(2)「為什麼你總是這樣不講信用?明明說好會立即清理用過的碗碟,但你從不兌現承諾!你一定很想家裏滿佈蟑螂吧﹗」

愈用得多「我」 信息表達愈溫和

第1種表達方式,投訴伴侶的一個特定行為(你把用過的碗碟放在廚房鋅盆),並點出這個行為如何影響你的感受(有點生氣)和背後的原因(我們說好會立即清理用過的碗碟),最後清楚點出你對伴侶的期望(現在去洗)。值得一提的是,第一種表達方式經用「我」去展示信息。愈用得多「我」,信息表達出來就愈溫和。例如,說「我希望你現在可以去洗」,就比「你現在可以去洗嗎?」來得「順耳」。

「總是」、「從不」不準確詞語 惹起伴侶反駁

相較之下,第2種表達方式一味用「你」去展示信息,而且把情况歸咎於伴侶的內在特質(不講信用),攻擊對方的性格。第2種表達方式也有不少以偏概全的情况,「總是」、「從不」這類詞語通常都不準確,容易惹起伴侶的反駁(如:「什麼『總是』﹗我昨天不就洗了碗嗎?」),而且在表達自己的不滿時使用諷刺的字眼(如:「你一定很想家裏滿佈蟑螂吧」),只會令對方更想反駁。相反,用「我」去表達自己的關注,可以更有效鼓舞對方與自己合作(如:「我擔心剩下來的食物會引來蟑螂」)。

以下是另一個性格攻擊的例子,你可以改一改它的表達方式,將問題放眼於投訴的行為嗎?

「為什麼你次次都自把自為,沒有通知我就叫人上來家裏作客?可不可以不這樣自私!家裏不是只有你一個人住!」

文:張溢明(香港教育大學兒童與家庭科學中心顧問暨教育心理學家)

林俊彬(香港教育大學兒童與家庭科學中心聯席總監)

作者簡介:參考本地及世界各地的家庭研究和臨牀經驗,笑談有效的教養方法。www.facebook.com/eduhkcc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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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 PaMa 教得樂 第5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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