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涉酒後駕駛被控3罪 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下月11日再訊 (12:54)

文章日期:2020年11月06日

【今日直擊】39歲藝人楊明今年8月初,在半山馬己仙峽道涉酒後駕駛,其間在一個彎位失控自炒,事後被控不小心駕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共3罪,今(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押後案件至12月11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醫療報告及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須居於報稱地址居住。

原名為林明樂(39歲)的被告,報稱表演藝人,今日由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被告女友、同為藝人的莊思明亦有到庭旁聽。

控罪指稱,被告於今年8月7日在半山馬己仙峽道(西行)近燈柱37716,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MY686的私家車,而當時該私家車的窗門曾被增補,以減低其安全玻璃的透光能力;另於今年8月8日,在瑪麗醫院急症室内,雖有合理辯解沒有提供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但警長4737要求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該等樣本。

案件編號:ESCC2365/20

(即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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