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直擊】36歲周永恒去年12月10日凌晨於尖沙嘴一間便利店內,涉嫌與一名李姓的送貨司機打架,被票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參與打鬥罪,早前他否認控罪,今日(12月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
控方案情指,當日案發前,負責送雪條的送貨司機李崇滿、同事彭浩榛、與女店員就收貨問題擾攘了約15分鐘,其間在店內等候付錢的周大感不滿,用粗口斥罵店員。司機今在庭上供稱,頭戴鴨嘴帽的周用帽尖戳其人中,令他「痛到標眼水」,故出手打他,及後周曾向其背部拳打一下。
被告周永恒無律師代表,自辯期間,曾指李姓送貨司機出手用「複式套拳」打他,他又自稱腦內有水瘤,無能力打架;還表示當日被帶回警署後,遭多名警員及李姓的送貨司機圍着取笑,才出現早前有報道指他雙手合十跪地求情的場面。而周永恒在庭上形容,控方案情離譜,寫成電視劇本也未必令人信服,他稱:「《律政新人王》都唔係咁啦。」而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裁決。
【案件編號:KCS5129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