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認不小心駕駛 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 案件明年3月開審 (11:41)

文章日期:2020年12月11日

【今日直擊】楊明(原名林明樂)今年8月初在半山馬己仙峽道涉酒後駕駛,其間在一個彎位失控炒車,事後被控不小心駕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共3宗罪。楊明今晨再就案件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早上9時15分,楊明在女友莊思明及經理人陪同下抵達法院。他與莊思明穿上灰色情侶裝並肩而行,被問到心情時信心十足地豎起手指公。

他在庭上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及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項控罪,但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代表楊明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在庭上表示有控方證人供稱當日到場時嗅不到楊明身上有酒味。

案件將於明年3月2日開審,楊明繼續獲准以5,000元保釋,須居於報稱地址居住。

楊明離開法院時,有人在門外舉起諷刺標語狙擊,楊明搖頭冷笑,懶理對方上車離開。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即時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