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不成立 楊明其餘兩罪即時還押至下月判刑 (15:27)

文章日期:2021年03月24日

【今日直擊】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初駕車在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楊明當時疑似未能站穩,需由兩名警員攙扶上救護車送院,其後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楊明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他早前否認首項控罪,但承認第2、3項控罪,案件今日再審。

楊明下午1時50分在女友莊思明及經理人陪同抵達法院,他未有發言直入法院。裁判官鄧少雄裁定楊明「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不成立,但他早前承認其餘兩罪,須即時還押等待背景報告,4月14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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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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