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直擊】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初駕車在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其後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案件今日再審。
楊明「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不成立,他早前承認其餘兩罪,原本須即時還押等待背景報告,4月14日判刑。不過,代表楊明的資深大律師清洪表示楊明有意推翻另外兩項的認罪答辯,因為他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令楊明以為自己不會被還柙或判監。清洪自言向楊明提供了不恰當的法律意見,稱在楊明推翻答辯後不再代表楊明。裁判官鄧少雄考慮後接納,將案件押後至5月11及12日,由其他法官再審。
楊明和女友莊思明之後十指緊扣離開法院,木無表情的楊明未回應「為何推翻認罪」等問題,隨即上車離開。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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