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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倘危害國家安全應評「不宜上映」 田啟文望有清晰指引 (17:50)

文章日期:2021年06月11日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電影檢查條例》(第392章)檢查員指引修訂今日(11日)刊憲。修訂指出電影檢查員在電影審查及分級工作時,應顧及其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的職責。若上映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整部影片及對觀眾的影響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維護國家安全,檢查員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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