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倘危害國家安全應評「不宜上映」 田啟文望有清晰指引 (17:50)

文章日期:2021年06月11日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電影檢查條例》(第392章)檢查員指引修訂今日(11日)刊憲。修訂指出電影檢查員在電影審查及分級工作時,應顧及其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的職責。若上映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整部影片及對觀眾的影響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維護國家安全,檢查員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

資深電影人田啟文表示「好多嘢未清晰」,反問如電檢後有問題,片方會否有上訴機制。他認為看電影是很主觀感覺的,怎麼界定要問律師,而且除了紀錄片,電影內容都是虛構,電影播出時也有「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的字句,所以不能當真。田啟文相信投資者不會拍攝沒人看的戲,亦不會做違法事,電檢修例最好有清晰指引或能列出某些戲做例子,令大家可以明白及遵守。

田啟文舉例指電影《虎膽龍威》中有場炸毀紐約摩天大廈的戲,反問這算不算是煽惑。他還指出《拆彈專家2》有炸香港機場的戲,問這又是不是煽惑,希望有關部門可以給予清晰指引和例子。

(即時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