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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選舉舞弊獲撤控 黃耀明藉《問我》訴心聲 何韻詩︰在最壞時代更要唱下去 (18:06)

文章日期:2021年08月05日

黃耀明與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周一(2日)被廉署落案起訴,稱二人涉嫌在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中作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予區諾軒。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稱不提證供起訴黃耀明,考慮案情、其態度及背景後,決定改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撤銷其控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下令黃耀明自簽2000元守行為18個月,其間須行為良好、保持公眾安寧,以及不得干犯與選舉舞弊相關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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