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楊明早前承認第2及第3項控罪,「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名則不成立,原須還押候判,辯方律師及後指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令對方誤以為不會還押及判監,故推翻兩項控罪的認罪答辯,獲法庭批准。
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楊明早前承認第2及第3項控罪,「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名則不成立,原須還押候判,辯方律師及後指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令對方誤以為不會還押及判監,故推翻兩項控罪的認罪答辯,獲法庭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