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法官斥自招惡果 楊明保釋等上訴 眉頭深鎖離開法院 (18:40)

文章日期:2021年11月04日

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經審判後第2及第3項控罪罪成,今日被判監禁18日、停牌2年、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及罰款3000元,代表律師即時為楊明提出上訴及保釋獲批。

法官量刑時稱案件會以嚴重受酒精影響作考慮,楊明聞言搖頭,莊思明即時爆喊。法官指案件雖未有酒精濃度數據,但被告神智不清,不能控制車輛,不能自控,反映被告受酒精嚴重影響,根本不適合駕駛,但他仍然選擇駕駛,事件中沒有任何人傷亡實屬僥倖,而且他並非初犯,沒有汲取教訓,完全咎由自取,自招惡果。

辯方求情指楊明是家庭支柱,每月供養父母4萬元,自去年12月開始停薪,亦不能拍攝電影及劇集,損失100萬元。

法官表示頒布「不小心駕駛」罪名量刑起點為監禁30日,不適合緩刑和社會服務令,求情下判處監禁20日,考慮到案情一波三折,已折騰7個月,扣減2日後,判處被告18日監禁、停牌2年及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罪名則判罰現金3000元。

楊明被帶入犯人欄,其間多次搖頭,莊思明不停哭泣。

辯方律師隨即提出上訴及保釋申請,獲法官批准,並列出保釋條件為3萬元,被告保釋其間不准離開香港,需要居住在已申報的地址,每逢周一、三、五到山頂警署報到,更改地址要24小時內申請。

下午5時39分,楊明與莊思明十指緊扣離開法院,兩人均雙眼通紅。楊明全程皺眉,被問到判決時不發一言,上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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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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