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纏繞逾7年的合約糾紛案,早前在高等法院進行審訊。暫委法官廖文健今(18日)頒下判辭,裁定經理人楊劍標向江若琳掟玻璃杯的暴力行為破壞了雙方信任屬違反合約條款;另裁定江若琳可獲音像產品所得的收益,惟宣傳及製作費用屬「一切個人開支」須由江若琳承擔,需另外進行預計35天的審訊以決定雙方追討的金額等事項。
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纏繞逾7年的合約糾紛案,早前在高等法院進行審訊。暫委法官廖文健今(18日)頒下判辭,裁定經理人楊劍標向江若琳掟玻璃杯的暴力行為破壞了雙方信任屬違反合約條款;另裁定江若琳可獲音像產品所得的收益,惟宣傳及製作費用屬「一切個人開支」須由江若琳承擔,需另外進行預計35天的審訊以決定雙方追討的金額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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