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港姐冠軍黃嘉雯的胞姐黃綺婷,去年2月在Instagram上載限時動態,疑將小貓放入洗衣機開動旋轉14秒,其後被控以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罪成。
今天(21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不過黃綺婷於開庭前5分鐘才到場,更以雨傘當作盾牌,遮擋記者鏡頭,沒有掃「安心出行」直衝入法院,堅持背對門口,拒絕再行出門口掃二維碼,在苦苦哀求下,要勞煩保安幫手,拿著她的電話出門口掃二維碼,才能成功上庭。
裁判官宣讀判詞指黃綺婷利用互聯網宣傳殘酷對待動物,幸貓隻傷勢並不嚴重,考慮到黃綺婷年紀,加上沒有案底,學歷高有無限前景,認為犯案是出於一時歪念,認為屬單一事件,重犯機會低,相信已汲取教訓,會好好對待動物,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向愛護動物協會繳付代為照顧貓隻及醫療費用,合共2721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