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保險業多年的1982年港姐季軍寇鴻萍涉逃稅,被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名。她早前否認全部控罪,今日(1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訊,被裁定全部控罪罪成。寇鴻萍即時還押懲教署看管,以待索取背景報告,7月22日判刑。
控罪指寇鴻萍於2009年至2017年間,5次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聲稱父親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2010至2012年間,3次在個別人士及連同的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港元;以及於2012年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報稱兩名僱員獲9.6萬港元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