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影儀被控襲擊案原判監兩星期 上訴得直改判緩刑18個月 (15:29)

文章日期:2022年10月07日

「亞視一姐」薛影儀去年9月沒戴口罩離開住所,被女街坊邱淑秋不滿追罵及拍攝,薛影儀不滿被拍,涉嫌對女街坊出手及「起飛腳」,過程被拍下,片段於網上流傳。警方今年2月就事件控告薛影儀「普通襲擊罪」及違反第599I章 《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案件3目於屯門法院提堂,薛影儀承認控罪,法官判即時監禁兩星期及罰款5000元。代表律師申請上訴保釋,薛影儀獲准保釋候審。今(7)日案件於高等法院上訴普通襲擊罪刑罰,法官李運騰裁定上訴得直,改判薛影儀監禁2星期,緩刑18個月。

薛影儀今早由經理人林寶玉陪同到法院,代表律師要求在上訴庭播放阿儀當日被拍片段,讓法官更了解案情背景,法官看畢片段後指不止一次聽到有人講粗口及話人哋肥,不單止鬧兩句,而是侮辱,質疑控方證人拍片女街坊邱淑秋是否有這個需要?目的是想蒐集證據也不用拿起手機追別人九條街影這麼久,不鼓勵控方證人這樣做,因為個個都這樣做,這個社會會有很多戾氣,控方證人認為上訴人薛影儀沒有戴口罩不對,沒有公德心,影完應該立即報警。上訴人亦不是做了什麼天大惡事值得有這樣回應,控方證人不是一時三刻的挑釁,而是持續了3分鐘不停挑釁,質疑是否鬧到好興奮收唔到口。法官說:「我不是話踢人啱,但她不是無緣無故去踢人,將心比己,如果你是她又點諗,你都會好嬲,這案件邊個受害都有得拗。其實兩邊都不需要這樣做,不用吓吓紮晒馬,可用和和氣氣的方法解決。」法官認為上訴人10年前有案底不是加刑理由,裁定薛影儀上訴得直,改判監禁14日,緩刑18個月。

薛影儀與經理人林寶玉步出法院受訪,薛影儀對上訴得直很開心,她說:「嗰個人成日跟住我,我都未告佢,上個月見到佢,又一路問我嘢跟住我。」問可覺得被人話肥是侮辱?她說:「係吖!唔使理佢啦!」問可認為人紅是非多?她稱不知。對於早前被指入行至今已吸金成功置業,會否搬進新居避開該位女街坊?她則強調沒有買樓。林寶玉透露公司於阿儀今次官司上差不多花了六位數字律師費,正商量考慮會否提出索償,已叮囑薛影儀如再遇上被人追逐就立即離開或報警。

案件編號:HCMA150/2022

(即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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