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嚴重事故發生至今逾3個月,警方日前(11日)就事件拘捕5人,包括總承辦商藝能和次承辦商協興隆高級職員,分別涉欺詐及容許物件從高處墜下罪。警方透露,藝能向康文署虛報裝置重量相差非常大,平均各類裝置實際重量為虛報數字4倍多,相信非手民之誤或量度單位出錯而是故意誤導署方,意圖盡快獲演出許可。政府亦公布多個部門的調查結果,進一步披露懸吊屏幕的鋼索、吊環螺栓等的造工、設計及安裝等有問題。一群關心事故的鏡粉今日就調查報告結果在社交平台發公開信,稱對工程公司虛報資料非常震驚,同時為康文署在審批文件上的角色感到疑惑。鏡粉公開信全文如下︰
回應十一月十一日政府公布的調查報告結果。
1. 我們對於工程公司虛報資料感到十分震驚。如果這是業界常態,那麼,這個結構性問題,必須即時糾正。我們不想再見到有人因趕進度趕開SHOW而受傷。
2. 此外,康文署在審批文件上的角色仍然令人感到疑惑。報告裡指稱,康文署管理的紅館「為舉辦體育賽事而設計,因此場內並無任何為表演而設的固定舞台、設備及相關裝置」。但是,四十年來,在沒有相關設備底下,康文署仍然一直將場地租予不同大型音樂舞台表演,處理這類資訊理應相當有經驗。過往,紅館亦曾發生一些大小事故,為什麼這四十年來仍無改善?康文署的機制中,是否包括由專業人士覆檢或抽檢文件呈交的資料?康文署是否只是橡皮圖章,對文件內容毫不懷疑?根據警方披露的資料,藝能虛報的器材重量與實際重量,相差達兩倍至七倍,即康文署何以對於相差如此巨大的數據仍不起疑?康文署在轄下場地沒有任何協助QC的機制、輔助設備的情況下,在表演和表演之間的租場時間間隔,是否太過短,令各租用人為了趕進度而有馬虎了事之嫌?
3. 報告明確指出,是次紅館的「租用人」是大國文化。演唱會由該公司及覓一有限公司(MakerVille)合辦,而後文則指「租用人及或其承辦商和分判商」未有遵守紅館部分租用條款。誰應責任,負什麼責,仍然未明。這部分仍然希望相關單位,甚至法院給予公平、公正、公開的答案。
4. 現階段的調查報告和拘捕行動主要針對工程部分,勞工福利的進一步調查結果與跟進工作,包括法律上「僱主」的定義與責任、企業的社會與道義責任等,仍然需要大家密切注意。在不同的媒體訪問、報道中,我們都聽到不少表演界的從業員再三表達,業界一直有結構性問題存在,包括沒有正式的僱員合約(那便談不上添購員工保險)、「假自僱」等情況。我們希望勞工處可以思考結構性的問題,而不是拉人後草草了事。結構性問題,要的不是代罪羔羊,而是整體政策改善。
5. 主辦單位MakerVille曾提及將於政府調查報告公布後,公開獨立調查結果。對此我們仍然在等待。
6. 調查報告的內容與相關討論,難免觸及各方的情緒。但Ig story不是法庭、公司透過傳媒散點式傳出一兩句聲明,也不是有誠意的溝通。現在,唯一站在記者面前,回答記者提問的,是MIRROR;他們身為事件受害者,要回應一些不屬於其專業範圍內的問題,承受各方質疑,對他們十分不公平。情緒化的言論、經傳媒剪輯過的消息、再加上一直以來MakerVille在公關傳媒面前的缺席,只會挑起更多矛盾,讓MIRROR承受不必要的輿論壓力,模糊事件焦點。
我們呼籲各涉事人士明確說明自己的處境,讓公眾理解他們的工作情況與遭遇;而MakerVille管理層亦必須親自出來面對傳媒與公眾,保護旗下藝人,讓他們能專心工作。